关于提前下达2015年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人才津贴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czt.hunan.gov.cn 时间:2015年01月04日 11:26 【字体:
   湘财预【2014】162号 市(州、县)财政局、教育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武陵山片区农村基层教育卫生人才发展提供重点支持的若干意见》(湘发〔2013〕3号)精神和省教育厅提供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人数及分布情况,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市(州、县)2015年农村中小学教师人才津贴省级补助资金 万元,(具体见附件)。该项指标待2015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收入列110类“转移性收入”、02款“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21项“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2普通教育”相关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3年起,我省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增设“片区农村基层教卫人才津贴”,对具有初级以上职称(含初级)的在编在岗教师,在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中小学校(教学点)工作期间,按学校在自然村寨、村委会所在地、乡镇政府所在地(不含县城关镇)三类情况,分别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700元、500元、300元的人才津贴。   二、片区县市区财政局、教育局要按照湘发〔2013〕3号文件要求,足额安排本级应分担的人才津贴资金,认真核实所辖区域内实际在编在岗农村中小学教师数量、分布和结构情况,及时按标准发放人才津贴,确保这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三、片区县市区财政局、教育局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将省级补助资金用于充抵本级应负担的绩效工资,严禁截留、挤占或挪用省级补助资金。   附件:提前下达2015年武陵山、罗霄山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农村中小学教师人才津贴省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2014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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