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扩大农村基层教育卫生人才津贴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czt.hunan.gov.cn
时间:2015年12月31日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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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市、县财政局、教育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湘办发〔2015〕38号)和《中共湖南省委 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武陵山片区农村基层教育卫生人才发展提供重点支持的若干意见》(湘发〔2013〕3号)精神,经报省政府同意,决定从2016年起将农村基层教育卫生人才津贴政策实施范围由武陵山、罗霄山片区县扩大到全省所有国贫县、省贫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县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增设“农村基层教卫人才津贴”,对具有初级以上职称(含初级)的在编在岗教师以及农村义务教育“特岗教师”,在本县农村中小学校(含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学点和农村高中阶段学校)工作期间,按学校在自然村寨、村委会所在地、乡镇政府所在地(不含县城关镇)三类情况,分别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700元、500元、300元的人才津贴,农村小学教学点统一参照执行自然村寨的人才津贴标准;对具有初级以上职称(含初级)的在编在岗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在贫困县农村卫生院工作期间,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的人才津贴。所需资金省财政补助60%,县财政分担40%。地域面积广、所辖乡镇条件差别较大的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将乡镇划分为不同类别等次,自筹资金,在省定津贴标准基础上为在不同类别乡镇工作的教师、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分别增发人才津贴。
二、各相关县要按照要求足额安排本级应分担的人才津贴资金,认真核实所辖区域内实际在编在岗农村中小学教师和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数量、分布和结构情况,及时按标准发放人才津贴,确保这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将省级补助资金用于充抵本级应负担的绩效工资,严禁截留、挤占或挪用省级补助资金。
三、各相关县财政局、教育局、卫计委要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联合组织实施。要规范资格认定、标准核定和资金发放审核程序,建立公示制度,实行阳光操作。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大力宣传省委、省政府支持贫困地区农村基层教育卫生人才发展的扶持政策,营造全社会关心贫困地区农村基层教育卫生人才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新纳入农村基层教育卫生人才津贴政策实施范围的
贫困县名单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12月29日
附件
新纳入农村基层教育卫生人才津贴政策实施范围
的贫困县名单
国贫县:平江县、江华县、新田县
省贫县:祁东县、宁远县、江永县、双牌县、双峰县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湖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5年12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