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省级财政第二批补助资金的通知
湘财预〔2015〕119号
财政局:
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新农合制度,经商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各地上报的2015年参加新农合农民人数、已预拨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等情况,现拨付你市(州、县、区)2015年省级财政新农合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 万元,收入列201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23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转移支付收入”,支出科目列第2100506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做好账务处理。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08]33号)和《财政部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国库集中支付会计核算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08]59号)的要求,此次拨付的资金实行专项调拨,由省级财政直接拨付到县级新农合财政专户。县(市、区)新农合财政专户会计要及时将收款银行转来的收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印章后交本级财政总预算会计、新农合管理办公室记账。县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在收款当月列一般预算支出(第2100506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科目)。
2、有关事项说明。中央财政第三批补助资金尚未下达,待资金下达我省后,省级财政将在10个工作日内拨付该项资金。
各市州、县市区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原卫生厅《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央及省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拨付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13〕3号)要求,加强与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将各级财政当年应配套资金足额拨付到位。市州、县市区要杜绝新农合与居民医保重复参保、重复报销的现象,严格实行基金封闭运行,确保新农合基金和利息全部用于参合农民的医疗补助。
附件:湖南省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省级财政第二批补助
资金分配表(总表不发市县)
湖南省财政厅
2015年9月30日
湘财预〔2015〕119号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