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6年度建制镇示范试点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关于下达2016年度建制镇示范试点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湘财预〔2015〕147号
长沙市、株洲市、桂东县、桑植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5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财农〔2015〕24号)要求,现将2016年建制镇示范试点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下达你市(县)(详见附件)。该项补助收入列2015年“1100224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707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补助”科目。
请建制镇示范试点地区根据试点工作要求,抓紧制定2016年实施方案,重点突出镇村同治,着力创新和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体制,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实施方案请于2015年12月30日前报省财政厅,经审查批复后组织实施。
相关市县财政要加大支持力度,统筹用好试点资金,加强政策和资金整合,切实发挥财政资金支持建制镇示范试点的引导作用。县区财政要承担试点资金的主要监管责任,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试点资金只能用于确定的试点乡镇和批准的试点内容,不得用于项目配套、偿还乡村债务、建设楼堂馆所、购置交通工具和发放个人补贴等方面。省财政建立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考评机制,绩效考评结果作为后续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绩效考评不合格的乡镇将退出示范试点。
附件:2016年建制镇示范试点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表(分发)
湖南省财政厅
2015年11月30日
2016年建制镇示范试点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表(分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