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czt.hunan.gov.cn
时间:2016年09月22日 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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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预〔2015〕76号
长沙市、株洲市、浏阳市、桂东县、桑植县、中方县财政局:
为切实做好2015年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 万元,其中,建制镇示范试点资金 万元。该项补助收入列“1100224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707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补助”科目。
相关市县财政要加大支持力度,统筹用好试点资金,加强政策和资金整合,切实发挥财政资金支持建制镇示范试点的引导作用。县市区财政要承担试点资金的主要监管责任,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试点资金只能用于确定的试点乡镇和批准的试点内容,不得用于项目配套、偿还乡村债务、建设楼堂馆所、购置交通工具和发放个人补贴等方面。根据财政部《中央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4〕90号)规定,省财政建立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考评机制,加强激励约束,绩效考评结果作为后续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绩效考评不合格的乡镇退出示范试点。
附件:2015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表(分发)
湖南省财政厅
2015年8月19日
2015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