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7年贫困地区农村基层教育人才津贴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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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年01月31日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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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预〔2017〕1号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7年
贫困地区农村基层教育人才津贴
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有关市(州、县)财政局: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武陵山片区农村基层教育卫生人才发展提供重点支持的若干意见》(湘发〔2013〕3号)、《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扩大农村基层教育卫生人才津贴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湘财教〔2015〕50号)精神,现下达你市(州、县)2017年农村基层教育人才津贴省级补助资金 万元(具体见附件)。该项指标收入列110类“转移性收入”02款“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21项“城乡义务教育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2普通教育”下相关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按照湘发〔2013〕3号、湘财教〔2015〕50号文件要求,足额安排本级应分担的人才津贴资金,认真核实所辖区域内实际在编在岗农村中小学教师数量、分布和结构情况,及时发放人才津贴,确保这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二、从2017年起,此项资金列入省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基数,以后年度如无重大政策调整,不再另行发文。因补助对象数量增减变动,导致年度之间资金需求变化的,由市县自主消化、统筹落实到位。
三、各地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将省级补助资金用于充抵本级应负担的绩效工资和人才津贴补助资金,严禁截留、挤占或挪用省级补助资金。
附件:贫困地区农村基层教育人才津贴省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2017年1月22日
湘财预2017-000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