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15年中央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的通知
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现安排你市(州、县)中央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2015年提前通知部分 万元,该项指标列2015年支出功能科目2130802“农林水支出—促进金融支农支出—涉农贷款增量奖励” (支出经济科目304“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企业政策性补贴”),待2015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请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通知市县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财预〔2010〕210号)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同时,按照《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10〕116号)要求,认真做好2015年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申报和审核工作。各县级财政部门应于2015年3月10日前向市州财政部门报送奖励资金申请材料,市级财政部门于3月20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省财政厅(金融与债务处,电子汇总表格通过财政内部邮件系统发送)。逾期未报的,不予受理。申报和审核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省财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1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