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省直单位工资及离退休费提标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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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年11月09日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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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省直单位工资及
离退休费提标资金的通知
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根据《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62号)和《人社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7号)和省财政预算追加安排,从2016年1月1日起,提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从2016年7月1日起,提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工资和离休费标准。经研究测算,现下达你单位基本工资及离退休费提标资金29万元(金额、科目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政策
1、关于基本工资和离休费提标。从2016年7月1日起,省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省级、厅级、处级、科级人员、科级以下分别按照人均968元/月、646元/月、462元/月、309元/月、255元/月的标准提高基本工资水平;全额事业单位按照339元/月的标准,差额事业单位财政负担50%。离休人员按照人均605元/月的标准提高离休费标准。
2、关于基本养老金调待。从2016年1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照2015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确定,所需资金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考虑到省级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暂未能实行基金发放,仍由单位从财政安排的养老保险缴费资金中垫付。因此,今年按照人均300元/月的标准由省财政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预发到单位,预发标准与实际应发放标准的差额,待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与单位清算时多退少补。2017年社保基金能够实行社会化发放后,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待所需资金由基金直接发放到单位。
二、发放要求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将资金及时发放至个人,不得进行二次分配,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2016年省直单位工资、离休费提标资金安排表
湖南省财政厅
2016年12月26日
2016年省直单位工资、离休费提标资金安排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