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下达省交通运输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资金指标的通知
湘财建指〔2016〕383号
省交通运输厅:
根据你厅《关于申请调整我厅“三公”经费的函》(湘交函〔2016〕679号),经研究,现相应收回原下达二级预算单位的相关经费88.48万元,调整到省交通运输厅本级“三公”经费预算资金指标88.48万元(具体调整使用单位、范围、收支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详见附件)。请你厅确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预算指标调整明细表
湖南省财政厅
2016年12月30日
8484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