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下达2015年度新能源汽车(省外生产车辆)推广省级补贴资金的通知
湘财企指〔2017〕34号
有关市州、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经(工)信委(局):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4〕50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经信委关于印发<湖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方案>的通知》(湘财企〔2014〕56号)等文件精神,省经信委会同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对2015年度新能源汽车(省外生产省内销售)推广情况进行了审核。根据审核情况,对2015年度外省产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资金进行清算,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湘财企〔2014〕56号精神,补贴资金首先拨付省外企业在省内的独立法人机构;对非省内生产企业和在省内无独立法人机构的省外企业,补贴资金拨付消费使用单位。经审核,扣除湘财企指〔2015〕149号文件已预拨资金,现拨付你市州、县市2015年省外生产新能源汽车推广省级补贴资金 万元(具体单位及金额见附件1、2),相应列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119901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支出经济科目“30499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二、请收到此文后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兑现奖补政策,将省级补贴资金拨付到省外企业在省内的独立法人机构或消费使用单位(仅限于新能源汽车的生产企业在省内无独立法人机构情形),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三、请及时按照政策兑现市县补贴部分,落实省政府相关政策,确保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顺利实施。
附件:1、2015年度新能源汽车(省外生产车辆)推广应用省级补贴资金清算汇总表
2、2015年度新能源汽车(省外生产车辆)推广应用省级补贴资金清算明细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6月14日新能源汽车推广省级补贴清算表(外省产车辆)(湘财企指〔2017〕34号).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