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建指〔2017〕188号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三批)的通知
相关市州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7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三批)的通知》(财建〔2017〕301号),现下达你市(州、县)补助资金 万元,具体项目、金额详见附件。此款列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40199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经济科目“31005基础设施建设”。
本次按因素法切块下达51个贫困县(市、区)的农村公路窄路加宽工程、重要县乡道工程、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补助资金属于统筹整合使用范围,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县,省级部门不得指定具体项目或提出与脱贫攻坚无关的任务要求。贫困县(市、区)应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53号)要求,依照2017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科学、精准、规范安排,统筹整合使用资金。同时,在资金分配表的备注栏标注“用于精准扶贫”,并将资金文抄送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请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履行好相关职能,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切实加强项目审核。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严格项目资金使用监管,确保资金管理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1、2017年干线公路补助资金明细表
2、2017年站场项目补助资金明细表
3、2017年新(改)建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补助资金
明细表
4、2016年第三批农村公路窄路加宽补助资金明细表
5、2017年重要县乡道补助资金明细表
6、2017年第二批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补助资金明
细表
7、2017年第二批干线公路灾毁恢复重建补助资金明
细表
湖南省财政厅
2017年7月20日
附件1-2017年干线公路补助资金明细表.xls
附件2-2017年站场项目补助资金明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