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17-2019年省级重大公益性项目建设(高速公路)中期融资债务规划的批复

湖南省财政厅 czt.hunan.gov.cn 时间:2017年05月11日 00:00 【字体:

湖南省财政厅文

 

湘财预〔201742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17-2019年省级重大公益性项目建设(高速公路)中期融资债务规划的批复

 

省交通运输厅:

2017-2019年省级重大公益性项目建设(高速公路)中期融资债务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规定,现批复如下:

2017-2019年,高速公路建设收入安排2222亿元,其中,可安排使用收入256.4亿元(通行费237.4亿元、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12亿元、投资收益等其他收入7亿元),举借债务1965.6亿元;支出安排2222亿元,其中,还本付息1393.4亿元,竣工项目尾款20.4亿元,在建及新建项目投入808.2亿元,中期收支平衡。偿还以前年度到期债务839.4亿元后,债务新增额度1126.2亿元,2019年末债务余额为4082.9亿元。

2017年,高速公路建设收入安排705.8亿元,其中,可安排使用收入78亿元(通行费71.7亿元、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4亿元、投资收益等其他收入2.3亿元),举借债务627.8亿元;支出安排705.8亿元,其中,还本付息435.4亿元,竣工项目尾款20.4亿元,在建及新建项目投入250亿元,当年收支平衡。偿还以前年度到期债务269.5亿元后,债务新增额度358.3亿元,2017年年末债务余额为3315亿元。

根据中央和省的要求,中期融资债务规划一编三年、逐年滚动,第一年规划具有预算约束性,后两年具有指导性,第一年规划执行结束后,及时调整后两年规划,再添加一个年度规划,形成新一轮三年滚动规划。对于纳入中期融资规划项目的融资都必须报经主管部门和财政批准后实施,确保平台公司的融资严格按照规划执行。相关单位要牢固树立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理念,各项收支必须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金额等执行,不得随意改变内容。要严格执行《湖南省省级政府性债务预算管理规程(试行)》(湘财预〔201533号)相关规定,按程序举借债务,严控借款利率水平,不得超规模举债,举借债务严禁用于一般性开支;要强化支出责任意识和效率意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17-2019年高速公路建设中期融资债务规划表

22017-2019年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支出安排表

 

 

湖南省财政厅

                              201754


2017-2019年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支出安排表.xls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17-2019年省级重大公益性项目建设(高速公路)中期融资债务规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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