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17-2019年省级重大公益性项目建设(水运)中期融资债务规划的批复
湖南省财政厅 czt.hunan.gov.cn
时间:2017年04月23日 00:00
【字体: 大 中 小】
湖南省财政厅文件
湘财预〔2017〕44号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17-2019年省级重大公益性项目建设(水运)中期融资债务规划的批复
省国资委:
2017-2019年省级重大公益性项目建设(水运)中期融资债务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规定,现批复如下:
2017-2019年,水运建设收入安排27.7亿元,其中,可安排使用收入12.7亿元(其中: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10.2亿元,上年结转2.5亿元),举借债务15亿元;支出安排27.7亿元,其中,还本付息1.2亿元,在建项目投入26亿元,新建项目投入0.5亿元,中期收支平衡。债务新增额度15亿元,2019年末债务余额为38.6亿元。
2017年,水运建设收入安排10.9亿元,其中,可安排使用收入5.9亿元(其中: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3.4亿元,上年结转2.5亿元),举借债务5亿元;支出安排10.9亿元,其中,还本付息0.4亿元,在建项目投入10.5亿元,当年收支平衡。债务新增额度5亿元,2017年年末债务余额为28.6亿元。
根据中央和省的要求,中期融资债务规划“一编三年、逐年滚动”,第一年规划具有预算约束性,后两年具有指导性,第一年规划执行结束后,及时调整后两年规划,再添加一个年度规划,形成新一轮三年滚动规划。对于纳入中期融资规划项目的融资都必须报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后实施,确保相关公司的融资严格按照规划执行。相关单位要牢固树立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理念,各项收支必须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金额等执行,不得随意改变内容。要严格执行《湖南省省级政府性债务预算管理规程(试行)》(湘财预〔2015〕33号)相关规定,按程序举借债务,严控借款利率水平,不得超规模举债,举借债务严禁用于一般性开支;要强化支出责任意识和效率意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17-2019年水运建设中期融资债务规划表
2、2017-2019年水运建设项目支出安排表
湖南省财政厅
2017年4月17日
附件1
2017-2019年水运建设中期融资债务规划表
单位:亿元
项 目 | 合计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一、建设资金需求 | 27.7 | 10.9 | 8.4 | 8.4 |
1、还本付息 | 1.2 | 0.4 | 0.4 | 0.4 |
(1)还本 | | | | |
(2)付息 | 1.2 | 0.4 | 0.4 | 0.4 |
2、在建项目投入 | 26.0 | 10.5 | 8.0 | 7.5 |
3、新建项目投入 | 0.5 | | | 0.5 |
二、可安排使用收入 | 12.7 | 5.9 | 3.4 | 3.4 |
1、上年结转 | 2.5 | 2.5 | | |
2、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 | 10.2 | 3.4 | 3.4 | 3.4 |
三、需举借债务 | 15.0 | 5.0 | 5.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