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生活性服务业转型升级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czt.hunan.gov.cn 时间:2016年09月23日 10:07 【字体:

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生活性服务业转型升级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推动经济增长动力转换,实现经济提质增效,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消费结构升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5号)文件精神和有关资金管理规定,现就申报2016年生活性服务业转型升级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提升湘菜规模和品牌发展

1.支持湘菜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对总部设在湖南的湘菜企业开展并购或开设连锁店,2015年以来在省内10家以上或者在省外地区达到5家以上或新增3家以上所发生的银行贷款(贷款额500万元以上的)给予贴息。贴息率不超过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贴息金额不超过已付利息额的50%,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加盖公章);《湖南省2016年度生活性服务业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总部企业和连锁店的工商营业执照;银行贷款合同、已付利息清单和支付凭证;租房或购房合同;缴税证明文件。

2.支持湘菜预制食材出口,鼓励总部设在湖南的湘菜预制食材企业积极开拓海外市场,根据2015年以来湘菜预制食材实际出口额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支持。

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加盖公章);《湖南省2016年度生活性服务业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工商营业执照;海关编码和报关单等出口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3.支持湘菜品牌建设,支持开展地方菜系发掘并建立品牌,对近三年获得国家级地理商标等品牌的主体,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支持。

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加盖公章);《湖南省2016年度生活性服务业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工商营业执照;所获国家级地理商标等品牌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4.支持湘菜重大活动和文化建设,对2015年以来全省重点湘菜推广活动和文化建设,对活动主体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2015年以来在省外、境外举办并形成较大影响的湘菜宣传推介活动,对活动主体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加盖公章);《湖南省2016年度生活性服务业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工商营业执照;活动相关合同、支付凭证和费用发票;活动宣传视频、图书、报刊、网页资料(实物)等证明材料。

(二)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

5.支持家政服务机构开展旨在提高服务水平的培训、信息平台建设等活动。对2015年以来安排社会人员培训就业情况良好的家政服务机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

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加盖公章);《湖南省2016年度生活性服务业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开展培训和信息平台建设的证明材料。

(三)加强生活性服务行业建设

6.支持行业协会为促进本行业发展开展统计分析工作。对2015年以来被省商务厅采用的统计分析报告给予每类10万元以内的补贴。鼓励行业协会和企业参与生活性服务业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制定。对2015年以来获得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相关项目的行业协会和企业给予每项标准10万元以内的补贴。

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加盖公章);《湖南省2016年度生活性服务业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工商营业执照;统计分析报告;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认定相关证明材料。

7.支持行业协会和企业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推动业态创新,对2015年以来已开发建设的生活性服务业行业公共服务平台主体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资金支持。

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加盖公章);《湖南省2016年度生活性服务业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工商营业执照;平台情况介绍,实际投入情况以及相应的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

二、申请程序和时间要求

(一)除12两个小类外,其他37类项目各市州申报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4个,(一)、(二)、(三)每个大类项目数量不超过2个;省直单位和省直管县申报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个,(一)、(二)、(三)每个大类项目数量不超过1个。

(二)项目单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分别报送至项目所在县市区商务局、财政局。

(三)省财政直管县市商务局会同财政局对所属地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把关,于325日前联合行文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并抄报所在市州商务局、财政局。

(四)非省财政直管县市及市州辖区商务局、财政局审核申报材料后向所属市州商务局、财政局上报。各市州商务局、财政局对上报项目进行评审,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把关,于2016325日前联合行文上报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  

(五)省直单位直接向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提交项目申请。

(六)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对申报项目进行联合审核,确定项目单位。

三、联系方式

1. 省商务厅联系人:服务贸易处  曾红  陈凯斌

联系电话:073182287085  82289537(传真) 82287110

电子邮件:1835143126@qq.com

2. 省财政厅联系人:对外经济贸易处  朱菀琴

联系电话:073185165183

 

附件:湖南省2016年度生活性服务业资金项目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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