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州)、财政省直管县(市、区)财政局、旅游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推动《湖南省旅游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稳步实施,促进我省旅游业加大投资建设、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消费升级,加快打造以“锦绣潇湘”为品牌的全域旅游基地,根据《湖南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外〔2015〕29号)有关规定,现就2017年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开工在建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旅游项目。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扩大有效投资推动调结构稳增长的意见》(湘政办发[2016]94号)政策,引导激励民间资本加大对旅游领域的投资,支持投资规模在1亿元以上、项目收入能够覆盖50%以上运行成本、民间资本股权超过30%、2016年11月1日及以后新开工、处于建设期间的PPP旅游项目。
(二)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提质升级建设项目。加强旅游品牌建设,支持4A级及以上景区开工在建且投资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的提质升级项目,特别是5A级景区和正在创建5A级的景区,重点完善和提升景区内游步道、游客服务中心、公共停车场、标识标牌、信息化管理、环卫安全设施等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
(三)重大在建旅游项目。支持符合《湖南省旅游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的发展重点和行动计划,具备打造成为世界级、国家级旅游目的地、精品线路、品牌产品的重大在建旅游项目。重大项目投资规模在5亿元以上,主要采取贷款融资、引进战略投资者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
(四)具有引领示范效应的旅游新业态建设项目。推动旅游产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支持主题特色鲜明、在全省具有引领示范效应、投资规模不低于3000万元的精品民宿、房车自驾车露营地、湖湘风情文化旅游小镇、研学旅游基地、生态休闲度假旅游区、中医药健康养生旅游基地、体育旅游示范区、低空旅游基地等旅游新业态在建项目。
(五)特色旅游商品研发宣传项目。对充分代表湖湘特色、有一定的市场影响力和销售业绩、具备形成湖南文化旅游品牌的旅游商品,支持其在2016年至2017年3月期间已完成的创新创意研发设计或在国内外知名宣传媒体(平台)开展的宣传促销项目。
二、支持方式
采取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直接补助的支持方式,以贷款贴息为主。
1、贷款贴息。对项目一年及以上的中长期投资贷款银行利息予以补贴。贴息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
2、以奖代补。对综合评价投资规模及结构、运作模式、建设内容、预期绩效好的项目投资给予一次性以奖代补支持。
3、直接补助。(1)对开工在建的PPP旅游项目,根据建设期间除项目资本金外的实际融资到位情况给予前期费用补助;(2)对资源优势明显,市场发展潜力大、前景好的培育性项目给予补助支持。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开工在建的PPP旅游项目补助资金申报条件:
1、项目符合支持范围(一);
2、项目应已纳入财政部PPP项目综合信息平台系统管理,并随着项目识别、准备、采购、执行、移交五个发展阶段,及时更新填报系统中的项目进展信息,填报内容真实、详细、完整;
3、必须符合和落实国务院、财政部、省政府、省财政厅等出台的一系列相关制度文件,并严格遵守项目操作流程,通过公开招选社会资本方,充分引入竞争机制,公开择优选择合作方,保证项目实施质量。项目实施机构与中标的社会资本方应已签署PPP项目合同,并按规定公示;
4、已按方案及合同规定设立了项目公司,完成了工商登记等手续;
5、申报补助部分必须为一年及以上的中长期投资贷款,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实际利息支出不低于100万元。
其他项目资金申报条件:
1、项目符合支持范围(二)至(五);
2、项目已完成立项、土地使用、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等审批手续,已开工在建;
3、项目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项目及财务管理机构、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
4、申报贷款贴息支持方式的,项目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实际利息支出不低于400万元;申报以奖代补支持方式的,项目完成投资额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
(二)申报资料
申报项目资金应提供以下项目资料(格式见附件):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简要写明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立项、建设主要内容及开展情况,项目投资额、资金来源构成及支出情况,项目建设绩效目标及已取得的成果,申请资金情况;
2、项目资金申请表;
3、有关证明材料:
开工在建的PPP旅游项目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项目立项、土地使用、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等批文的复印件,项目开工建设有关证明材料(如显示日期的施工现场图片、规划效果图等);
(2)项目实施方案及获政府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3)项目的政府采购文件复印件;
(4)项目正式签署的PPP项目合同文本复印件;
(5)项目公司成立的工商登记证明复印件;
(6)PPP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实施方案编制、资产评估以及中介机构政府采购等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
(7)银行贷款合同及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付息凭据的复印件。
其他项目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项目有关材料。项目立项、土地使用、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等批文的复印件,项目开工建设有关证明材料(如显示日期的施工现场图片、规划效果图等);特色旅游商品研发宣传项目提交商品展示(宣传)图片、商品近2年市场影响力和销售业绩情况证明材料、开展研发或宣传项目有关合同复印件;
(2)项目单位有关材料。项目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非盈利性组织提供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近年来主要业绩(荣誉)证明件的复印件;
(3)项目资金有关材料。项目资金投入、支出主要证明材料(包括主要的合同、票据、财政指标文件等复印件);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需提供银行贷款合同及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付息凭据的复印件;
(4)其他需要提交的辅佐材料或情况说明。
4、项目单位出具的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项目所属地财政、旅游部门联合出具的审核项目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函。
(三)申报程序及注意事项
1、省直部门(单位)所属单位项目(指省直部门直接管理编制序列内的单位申报项目)由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省财政厅和省旅发委推荐申报。
2、地方项目向所属市(州)、省直管县(市、区)财政局、旅游局申报。经筛选后由本级财政、旅游部门联合向省财政厅和省旅发委推荐申报。
3、推荐项目数量要求:除PPP补助项目和贷款贴息项目外,其他项目各市本级(含所辖区)不超过3个、各财政省直管县(市、区)不超过2个、湘西自治州不超过15个。
4、2016年确定张吉怀、环洞庭湖两条精品旅游线路已获重点支持县(市、区)以及第三轮特色县域经济文化旅游产业重点县(市、区)只申报PPP补助项目和贷款贴息项目;已经获得2016年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连续或重复申报;同一项目单位、相同建设内容不能多头申报。
5、受理时间:省直部门(单位)和市(州)、省直管县(市、区)财政局、旅游局于2017年5月15日前将推荐文件(一式两份)及推荐项目的申报资料(一式二套)分别报送省财政厅、省旅发委,推荐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及申请表的电子版同时发送至指定邮箱。省直管县(市、区)将推荐文件抄报所属市财政局、旅游局备案。
四、工作要求
各级财政、旅游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分工、加强协作、落实责任,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尤其要对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加强把关、认真核实,必要时核对原件或现场核查。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虚报、骗取财政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省财政厅联系人: 陈 岚(0731-85165179)
邮寄地址:长沙市城南西路1号省财政厅外经处
邮编:410015
省旅发委联系人: 刘 鑫(0731-85604075)
邮 箱:68119537@qq.com
邮寄地址:长沙市东二环二段40号省旅发委产业处
邮编:410000
附件: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资料(格式)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