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建函〔2016〕36号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
粮油千亿产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通知
省粮食局、各有关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为了解粮油千亿产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项目实施效果,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委托中介机构开展2015年度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6〕4号)、《湖南省中介机构绩效评价工作质量考核办法》(湘财绩〔2015〕21号)有关要求,现委托湖南中智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开展2015年度粮油千亿产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15年度省级预算安排的粮油千亿产业专项资金1亿元。
二、评价依据
1、《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8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委托中介机构开展2015年度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6〕4号),湖南省财政厅对相关单位2015年度粮油千亿产业专项支出的指标文件、资金管理办法。
2、粮油千亿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粮食局关于2015年度粮油千亿产业专项资金申报的相关文件、资金下达相关文件。
3、中央、省相关政策规定和财务会计制度。
三、评价内容
1、专项资金政策情况。包括设立专项资金的政策依据是否充分、政策目标设置是否科学、目标是否如期完成、政策实施的环境和条件是否发生了变化;是否出现了适用范围相似或相近的政策、可否归并或整合。
2、专项资金管理情况。包括整合后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是否为规范性文件;专项资金整合是否流于形式,资金主管部门内部是否实现了统一管理,是否建立了项目库,项目申报是否规范,项目确定是否实行统一申报、专家评审等。
3、专项资金安排情况。包括资金分配是否“散、小、乱”,是否有结余、挪用等情况;市县财政部门是否及时拨付资金、项目单位的相关配套资金是否按时到位。
4、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包括资金使用单位财务制度是否健全、管理是否规范,是否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任务,有无浪费或套取资金等行为。
5、专项资金绩效情况。是否完成了预算编制时提出的绩效目标,专项的实施效果如何,社会、经济、生态效益如何。
四、现场评价内容
省财政厅委托湖南中智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于7月上旬起,采取抽样的方式开始现场评价。抽取项目和资金比例占总项目数和总资金的30%以上(具体现场评价项目见附件4)。现场评价主要采取以下方式:一是召开座谈会,听取省粮食局、市州、县市区相关主管单位和部分项目单位有关资金使用管理及项目组织实施管理等方面的情况介绍,了解资金使用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等。二是对项目单位填报的基础数据资料、提供的相关材料等进行核实。三是实地察看项目进展情况。现场评价完成后,湖南中智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对预算资金使用、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填报被抽查项目《2015年度粮油千亿产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附件1),按照《2015年度粮油千亿产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表》(附件2)进行绩效评价,撰写绩效评价报告。
相关市州、县市区财政局要配合中介机构做好现场评价工作:一是督促本级相关主管单位通知现场评价的项目单位,准备好粮油千亿产业专项资金使用的相关资料;二是将本地区相关主管单位报送的粮油千亿产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资料整理归档备查;三是统筹安排落实座谈会及现场评价项目单位等。被抽查市县和单位要积极配合评价工作组开展现场评价,准备好相关资料(附件5),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地反映粮油千亿产业专项资金的绩效水平和预期目标实现程度,各项数据评价资料要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和评价工作要求,做到真实客观。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省、市州、县市区相关主管部门、单位和财政局要认真落实绩效评价责任,积极组织力量,加强联系沟通和协调配合,共同完成好本次绩效评价工作。
(二)提升质量,按时报送。省、市州、县市区相关主管部门、单位和各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的程序、时间和工作要求,做好绩效评价工作,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和数据收集、整理、汇总、分析、核查和报送等各项工作。被抽查县市区主管部门要组织资金使用单位填写基础数据表(附件1),汇总后于7月5日前报送市州主管部门,市州主管部门汇总数据后于7月15日前报送省级主管部门,省级主管部门汇总后作为绩效评价基础数据备用。被抽查市县区和单位要积极配合中介机构开展现场评价,准备好相关资料(附件5);要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地反映专项资金的绩效水平和预期目标实现程度,各项数据评价资料要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和评价工作要求,做到真实客观。
(三)严守纪律,提高效率。中介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现场评价工作,认真填写《现场评价工作底稿》(附件6),保证评价结果客观、准确;应当严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以任何理由在现场评价过程中获取不当利益;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评价工作,保证现场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对现场评价结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省、市州、县市区相关主管部门、单位和各项目单位要严守工作纪律,在绩效评价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省、市州、县市区相关主管部门、单位和财政局要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指导和协调,为其联系食宿地点和交通工具,中介机构的食宿和交通费用均由中介机构自行承担。现场评价结束后,省、市州、县市区相关主管部门、单位应就中介机构的评价工作填写《现场评价回执》(附件7),由中介机构报送省财政厅(绩效管理处)。
联系人: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刘 礼 0731-85165151
省财政厅绩效管理处,曾建业 0731-85165846
湖南中智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周雪冰 13875835228
附件:1、2015年度“粮油千亿产业”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
2、2015年度“粮油千亿产业”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
3、2015年度“粮油千亿产业”项目调查问卷
4、现场评价项目明细表
5、2015年度“粮油千亿产业”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提供资料清单
6、现场评价工作底稿
7、现场评价回执
湖南省财政厅
2016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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