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粮食局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8年粮油千亿产业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湘粮行﹝2018﹞9号
各市州粮食局(商务和粮食局)、财政局,省局直属相关单位,湖南粮食集团、湖南天下洞庭粮油实业有限公司、湖南(岳阳)中粮米业有限公司:
现将《2018年粮油千亿产业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组织好项目申报
湖南省粮食局 湖南省财政厅
2018年2月1日
附件:
2018年粮油千亿产业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粮油深加工及物流千亿产业工程的意见》(湘政发〔2010〕33号)和省财政厅、省粮食局《关于实施粮油千亿产业“五扶工程”的意见》《粮油千亿产业“五扶工程”入围企业评审标准及运行监测考核办法》(湘财建函〔2014〕29号)精神,为深入推进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促全省粮食产业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结合湖南“优质粮油工程”建设,特制定2018年粮油千亿产业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指导思想
以“五扶工程”为抓手,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意见》(国办发〔2017〕78号)和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为指引,围绕提高粮油产业的质量和效益,增加绿色优质粮油产品的供给,打造以精细农业为特色的优质粮油供应基地,实现粮食产业经济转型升级,推动粮油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支持范围
(一)粮油加工及副产物循环全效利用项目
1、优质高端高效粮油产业化项目
重点支持优质粮油订单生产、粮油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对种粮农民增收带动作用强及构建现代粮油产业新型业态、产品升级换代取得实际成效的优质高端高效粮油产业项目。
2、粮油精深加工及副产物循环全效利用项目
重点对在粮油深加工及副产物循环利用方面取得良好社会、经济效益的项目给予支持。
3、主食产业化与特色粮油食品加工项目
重点支持以大米、小麦粉为主和标准高、管理严、有规模、辐射广的主食产业化项目;以黄豆、红薯、荞麦、绿豆、红豆、高粱、葛根、鲜食玉米、马铃薯等杂粮为原料的特色粮油食品加工项目。
4、粮油加工与粮机制造技术改造项目
重点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高粮油加工自动化、智能化、信息化水平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支持;对提高粮机装备技术水平、增强粮食产后处理能力、降低能源消耗的项目给予支持。
(二)重要龙头企业培育项目
重点对发展起点高、品牌影响大、创新能力强、产业融合好、市场认可度高、企业年产值省内排名靠前的优质大型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扶持。
(三)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粮油产业园区项目
重点支持以粮油精深加工、副产品综合利用、主食产业化为支撑,配套物流配送及收储服务、质检、电子商务等新型业态的粮油产业园区项目。
2、粮食物流项目
重点支持以粮食物流为主要内容的区域性粮食物流节点建设项目。
(四)优质粮油产业发展重点支持县项目
结合“优质粮油工程”的实施,支持一批构建现代粮油产业发展体系重点支持县,调动各地加快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积极性,全面提升全省粮油优质品率。
(五)粮油科技与省级粮食行业技能人才教育平台建设项目
重点支持在粮油加工、物流、产品研发、产后粮油科技创新领域取得突出成果和助推行业创新发展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项目;支持省级粮食行业技能人才教育平台建设项目。
(六)组建粮油产业联盟、产销衔接、展示展销及重要资产重组与品牌建设项目
重点支持遵循市场原则,依靠科技创新,实施品牌战略,有序推进油茶产业、挂面产业、菜油产业、米粉产业、杂粮产业、优质大米产业等粮油联盟的组建工作;为拓展粮油市场、扩大产品销售和品牌影响力而开展的省级及以上产销衔接、展示展销和广告宣传活动,以及为增强产业聚集度开展的重要资产重组与品牌建设等项目。
(七)重要粮食应急供应能力建设项目
重点支持涉及军需民食的重要粮食应急供应能力建设项目。
上述支持范围的项目且符合粮油千亿产业“五扶工程”要求的企业可申请“五扶工程”项目。
三、申报条件
(一)“五扶工程”项目
(1)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2)资产结构优良。企业总资产5000万元以上(特色粮油加工1000万元以上),银行信用等级A级(含)以上,资产负债率低于70%(剔除政策性贷款)。
(3)经济效益良好。近三年产品产量、工业总产值、销售额、实现利税等主要指标分别在全省同行业中排名前列。
(4)具备一定生产规模,日处理原料能力达到:稻谷300吨、小麦粉300吨、油料预榨300吨、油脂精炼100吨、粮油食品60吨、主食产业化50吨、特色粮油加工20吨以上、粮机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
(5)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或“湖南省著名商标”称号。
(6)转型升级快,产业融合好,发展后劲足,主打产品优势明显,区域性市场占有率较高。
(二)其它粮油加工及副产物循环利用项目
(1)市级以上龙头企业。
(2)资产优良,负债率低于70%,经济效益较好,连续两年有盈利,上一年度销售产品不少于1万吨(湘西地区5000吨),银行信誉等级在A级(含)以上。
(3)企业具备一定生产规模。非湘西地区:日处理原料能力达到稻谷150吨、小麦200吨、油料(含茶籽油)预榨100吨、油脂精炼50吨(茶籽油30吨)、粮油食品50吨、主食产业化30吨、杂粮5吨以上、粮机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湘西地区:日处理原料能力达到稻谷100吨、小麦150吨、油料(含茶籽油)预榨50吨、油脂精炼30吨、粮油食品30吨、主食产业化20吨、特色粮油加工3吨以上、粮机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
(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升加工装备水平,提高产品质量、档次和附加值,市场反响好,经营管理好,发展势头好。
(三)重要龙头企业培育项目
1、企业产购储加销产业链完整。
2、企业产业链优势明显,发展后劲足。
3、年产值过10亿元。
4、其它条件必须满足“五扶企业”申报要求。
(四)粮油产业园区及物流建设项目
1、粮油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占地面积200亩(湘西地区150亩)以上;当地政府对园区建设在用地、用电、税收、资金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的项目;入园规模企业不少于5家;产值不少于3亿元(湘西地区1.5亿元)。
2、粮食物流建设项目:区域性粮食物流中心或节点项目;以粮食批发及物流运输为主要业务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
(五)优质粮油产业发展重点支持县项目
1、财政部认定的产粮大县(不包括种植结构调整县)。
2、所在县具有粮油生产、加工优势,优质稻推广成效明显;县域粮油加工业基础良好,粮油加工业产值排名靠前。
3、当地政府高度重视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并有相应的扶持措施。
(六)粮油科技及粮食行业技能人才教育平台建设项目
近3年成功开发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装备并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的粮油科技创新项目;正在产业发展中实施并已取得显著效益的粮油科技创新成果推广应用项目;省级粮食行业技能人才教育平台建设项目。
(七)组建产业联盟、产销衔接、展示展销和重要资产重组与品牌建设项目
1、组建产业联盟项目:以产业集聚为目标的粮油产业联盟组建项目。
(1)牵头单位为省级以上龙头企业;
(2)在省粮食局进行了登记备案;
(3)联盟单位不少于5个;
(4)有联盟章程、有统一运行机制、开展了实质性工作。
2、产销衔接、展示展销和重要资产重组与品牌建设项目:为扩大市场销售和品牌影响统一组织的有影响、有成效的产销衔接、展示展销和广告宣传活动;为增强产业聚集度开展的重要资产重组与品牌整合项目。
(八)重要粮食应急供应能力建设项目
能确保军需民食而实施的粮食应急供应能力提质升级建设项目。
四、支持方式、申报数量
(一)粮油加工及副产物循环利用项目
支持方式:财政贴息。对通过了评审的项目,根据资金额度、专家评审等情况按一定比例对银行贷款利息给予贴息。
首批申报数量:衡阳、岳阳、常德市申报该类项目不超过6个,长沙、邵阳、郴州、永州、益阳不超过5个,湘潭、株洲、怀化、娄底不超过4个,湘西自治州、张家界不超过3个。全省13个行政体制直管县项目仍由当地市州组织申报。
(二)重要龙头企业培育项目
支持方式:财政贴息。
申报数量:各市州根据条件申报。
(三)粮油产业园区及物流建设项目
支持方式:财政贴息。对通过了评审的项目,根据资金额、专家评审情况按一定比例对银行贷款利息给予贴息。
(四)优质粮油产业发展重点支持县项目
支持方式:财政补助。
申报数量:各市州严格对照条件组织申报,具体申报要求由省粮食局单独下文并通过公开竞选方式确定重点支持县项目。
(五)粮油科技与省级粮食行业技能人才教育平台建设项目
支持方式:财政补助。
申报数量:严格对照条件申报,由省粮食局、省财政厅根据项目情况安排。
(六)组建产业联盟、产销衔接、展示展销和重要资产重组与品牌建设项目
支持方式:财政补助。
申报数量:由省粮食局、省财政厅根据实际开展情况安排,其中省本级产销衔接、展示展销及品牌建设项目不走申报程序,列入省本级预算。
(七)重要粮食应急供应能力建设项目
支持方式:财政补助。
申报数量:各市州申报数量为1个。
(八)省直单位申报数量
符合申报条件的省属和中央在湘单位以独立核算单位名义申报,每个独立核算单位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个。
五、申报材料
(一)市州粮食局(商务和粮食局)、财政局联合申报文件及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2)。
(二)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和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包括:1、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和实施该项目的条件;2、项目建设背景及必要性;3、项目建设条件,项目建设方案,产品市场分析;4、项目建设规模、工程技术方案;5、环保治理措施与安全防护及消防措施;6、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7、项目建设最终目标和分年任务;8、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等。
(四)银行贷款有关资料。申请财政贴息的项目,需提供项目固定资产或用于项目建设的流动资产贷款合同(复印件)、利息结算汇总表(见附件3、4)、贷款到位凭证、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报告原件、银行签证利息清单(复印件)及银行信用等级批文(复印件)等。以上复印件均需银行盖章确认。本次贴息时间为2016年10月21日至2017年10月20日。
(五)有关资质材料:1、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证明(事业单位提供事业登记证明);2、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3、国家、省、市级龙头企业批准文件或证书;4、有关获奖证书; 5、项目施工或竣工彩色图片3张。
(六)申报贴息支持企业需出具授权省粮食局、省财政厅核查银行授信贷款情况委托书(原件),由市州汇总后统一提交,凡没有银行授信核查委托书的企业,省粮食局、省财政厅不受理项目申报。
(七)“重要粮食应急供应能力建设项目”由各市州直接向省军粮供应管理中心申报,由省军粮供应管理中心按照《指南》要求初审后,向省粮食局出具初审推荐意见。
六、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向同级粮食局(商务和粮食局)、财政局申报,市州粮食、财政部门将申报项目汇总初审,出具初审意见,按省下达的申报控制数联合行文上报省粮食局、省财政厅。省直单位直接向省粮食局、省财政厅申报。申报材料报送省粮食局,一式二份。省粮食局对市州出具的初审意见进行复审,并出具复审意见。省财政厅对复审意见的完整性进行审核。省粮食局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通过复审的申报项目进行严格评审,根据评审得分情况,确定支持项目,按照相关程序审批后联合下达财政贴息(补助)资金。
七、申报说明
(一)各市州必须按照申报控制数推荐项目,凡多报的项目不纳入评审范围,并在下一年度相应扣减市州申报名额。
(二)所有申报项目必须是2016年以后实施项目,拟定项目不予支持。
(三)申报粮油加工及副产物循环利用项目的企业必须是报送了国家粮食局粮油工业统计报表的企业。
(四)“五扶工程”企业和重要龙头企业培育的确定。1、由省粮食局、省财政厅依据企业近三年报送省粮食局的统计报表、企业申报项目资料及专家评审结果进行排序初选,对初选入围的企业进行现场有关指标核实后予以确定。2、已列入2017年“五扶工程”的企业,需重新进行项目申报、评审及现场复核,根据评审、复核结果确定是否继续列入2018年“五扶工程”支持对象,不受申报说明中2项条款的限制。
(五)2017年度至项目申报期违反国家粮油购销政策,发生违法违纪、失信行为、严重质量事故的企业,不得申报;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评选资格。
(六)负债率为剔除政策性贷款后的比例,凡是负债率高于70%的项目一票否决。
(七)新建项目无发改委立项批复的一律不受理。
(八)无正式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的项目不受理。
(九)申报材料要务实、简明、客观,上一年度已获支持的项目,应附报资金使用及绩效情况。市州粮食和财政部门要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严格把关审核,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十)本指南中“湘西地区”是指怀化市、张家界市、湘西自治州。
(十一)2017年第二批支持的粮油“千亿产业”项目在2018年第一批申报项目中不予支持。
(十二)2018年项目分两次申报。第二批各市州申报数量、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八、申报时间及联系人
第一批项目申报时间在2018年2月24日前完成,逾期一律不受理。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粮食局行发处:刘 勇 0731—84813219
省财政厅经建处:梁探书 0731—85165151
附件1
2018年粮油千亿产业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
申报市州: 单位:万元
序号 |
县市 |
企业名称 |
项目名称及建设主要内容 |
建设起止 年限 |
总投资 |
申请扶持 |
申请 项目 类型 |
2017年已获省财政千亿产业支持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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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申请项目类型一栏填写粮油加工及副产物循环利用、粮油产业园区或粮食物流建设、重要龙头企业培育、粮油科技及粮食行业技能人才教育平台建设、重要粮食应急供应能力和重要资产重组与品牌建设、优质粮油产业发展重点支持县、产业联盟等。
附件2
2018年第一批粮油千亿产业项目贷款利息汇总表
市州 |
县市 |
企业名称 |
项目贷款内容 |
贷款银行 |
贷款合同号 |
贷款金额 |
贷款类型(固定资产或流动资产) |
贷款起止年限(年月日) |
财政补贴期间企业已支付贷款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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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申请2018年第一批粮油千亿产业专项支持财政贴息
资金利息结算表
所在市州(县市): 贷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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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合同号: 贷款金额: (加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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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类型: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产贷款(划“√”选择) |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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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贴贷款期间 |
固定资产贷款金额 |
已支付 利息 |
用于项目的流动资产贷款金额 |
已支付 利息 |
利息 合计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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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21-2016.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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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21-2016.1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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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1-2017.0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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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21-2017.0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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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21-2017.0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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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1-2017.0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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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1-2017.0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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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1-2017.0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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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21-2017.0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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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1-2017.0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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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1-2017.0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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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21-2017.1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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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申请2018年第二批粮油千亿产业专项支持财政贴息
资金利息结算表
所在市州(县市): 贷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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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合同号: 贷款金额: (加盖单位公章) |
|||||
贷款类型: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产贷款(划“√”选择) |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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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贴贷款期间 |
固定资产贷款金额 |
已支付 利息 |
用于项目的流动资产贷款金额 |
已支付 利息 |
利息 合计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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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21-2017.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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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1-2017.1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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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1-2018.0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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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21-2018.0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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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21-2018.0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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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1-2018.0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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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1-2018.0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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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1-2018.0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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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21-2018.0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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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21-2018.0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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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21-2018.0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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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21-2018.1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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