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 湖南省财政厅
关于开展2017年商业流通发展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供销合作社、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3号),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根据《湖南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湘供改组办〔2016〕1号)、《湖南省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建〔2015〕8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申报2017年度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支持方式
2017年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湖南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惠农综合服务工程示范县10个。支持方式为以奖代补。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单位:县(市、区)供销合作社
(二)基本条件
1、地方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出台相关综合改革指导性文件,或虽未出台文件,但地方党委、政府对县级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积极性高、改革思路清晰。能做到“全县一盘棋”,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整合相关资源,在人才、资金、推广、土地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2、县级供销合作社有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农业生产全程服务的基层组织体系和工作基础,有产权清晰、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资产状况良好的独立法人企业作为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实施单位须具备与开展业务相匹配的团队和运营能力。
3、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实施。社会资本在项目中占股比例不低于30%。
4、鼓励资源整合,资金整合方面有相关创新措施。
(三)专项资金支持方向
本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深化全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重点支持惠农综合服务工程。具体包括:
1、县(市、区)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惠农服务公司。依托现有农资体系,联合其他农业社会化服务资源开展以土地托管、流转为主要内容的农业生产服务;以开发建设乡镇农贸市场、县级农产品批发中心、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为重点,开展农产品现代流通服务;依托现有流通体系,通过升级改造原有仓储、冷链物流、网络网点,开展农村物流服务;以资金互助为基础、以农信担保为支撑、以合作保险为补充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在农村服务平台建设、农产品收储、农资淡季储备、新型农业技术推广、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农村精准扶贫脱贫、农村公益服务等领域,积极承接政府购买服务。
2、乡镇建立农村综合服务平台——惠农服务中心。以电子商务为基础,通过联合合作,承接惠农政策和服务资源,打造集生产服务、流通服务、金融服务、便民服务、公益服务于一体的综合平台,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全方位、一站式服务。
3、村(社区)建立惠农综合服务社,为农民提供金融、技术、信息、文化、娱乐等农村综合服务。将惠农综合服务社建设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村集体经济发展有机结合,构建党建、村建、社建“三建结合”和党务、村务、商务“三务合一”的村级(社区)综合服务新格局,实现共建、共享、共赢。
项目单位要发挥自身优势,因地制宜开展项目建设。项目建设既要以市场化的方式运作,又要注重社会公益性。
三、申报程序
2017年湖南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惠农综合服务工程示范县实行公开竞争、择优立项、动态管理。
(一)项目初审。在县级供销合作社自主申报基础上,由各市州供销合作社、财政局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推荐参与竞争立项对象。每个市州限报1个县。
(二)竞争立项。包括方案会审、现场陈述及答辩两部分内容,以计分方式进行排名。
1、方案会审。省供销合作总社会同省财政厅选取供销、财务、农业、管理等方面专家,组成方案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会审。
2、现场陈述及答辩。申报单位负责人对项目建设现有情况、优势条件、政府支持力度、组织管理措施、资金管理、建后管护等方面进行现场陈述,并对专家提出的问题进行现场答辩。由省供销合作总社派出专家并会同省财政厅邀请供销、财务、农业、管理等方面专家对陈述、答辩情况进行综合评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名。
(三)择优立项
根据14个县参与竞争立项的计分排名,从高到低确定10个县作为建设单位,分三档予以资金支持。未列入2017年计划的其他4个县,将纳入储备管理,在总量资金增加或考评淘汰项目时进行递补。
(四)资金安排
省供销合作总社 、省财政厅对2017年湖南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惠农综合服务工程示范县评审情况予以公示,接受各级供销合作社、财政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县,省财政厅将于2016年底前完成专项资金审批手续。惠农综合服务工程作为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示范项目,纳入省深改组对市州人民政府的绩效考核。
(五)资金管理
专项资金的管理应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注重绩效、加强监督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效益。省供销合作总社会同省财政厅将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不定期抽查,委托中介机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四、其它事项
(一)项目申报书具体编制要求见附件。
(二)请各市(州)供销合作社、财政局及时组织推荐工作,并于2016年10月28日前联合行文向省供销合作总社、省财政厅上报推荐结果,并随文附上项目县实施方案,一式两份。申报材料电子版请发至省供销合作总社财务处邮箱58865988@qq.com。
(三)省供销合作总社、省财政厅将根据具体情况及时组织评审,现场陈述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各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项目申报联系人及电话:
省供销合作总社:何佳 刘翔 电话:0731-84403181/255
省财政厅: 梁探书 电话:0731-85165151
附件:1、2017年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2、2017年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责任书
3、2017年湖南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惠农综合服务工程示范县项目申报书提纲
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 湖南省财政厅
2016年9月30日
附件1:
2017年度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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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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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社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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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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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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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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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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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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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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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单位注册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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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制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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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单位概况 |
员工数 |
营业收入 |
主营业务收入 |
净利润 |
经营网点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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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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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资产 |
净资产 |
资产负债率 |
资产利润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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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
(万元)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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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支出)预算情况 (万元) |
投资(支出)预算总额 |
自筹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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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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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申请扶持 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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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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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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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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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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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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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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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17年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
项
目
责
任
书
申 报 年 度 :
项 目 名 称 :
承 担 单 位 :
拟申请金额: 万元
第一条 项目责任人责任
遵守《湖南省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年度“申报指南”的各项规定,保证所申报的项目真实,并已经实施,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因申报项目不真实和申报材料不真实、准确、完整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认真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建设,保证项目执行进度和质量;严格按照财政、财务制度规定管理和使用专项资金,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条 项目推荐人责任
做好推荐项目及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确保项目符合申报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项目实施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督促并帮助项目承担单位按照项目实施方案,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建设。
第三条 项目监督人责任
组织完成本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确保申报项目和申报内容符合“申报指南”的规定;认真贯彻扶优扶强的原则,做好申报项目的筛选,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精神;建立项目监督检查制度,组织开展项目实施情况年度检查验收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纠正;组织总结、宣传本地建设好的典型,形成有利于供销合作社发展的良好舆论导向和示范效应。
承担单位(项目责任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市州供销合作社(项目推荐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省级供销合作社(项目监督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承 诺 书
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湖南省财政厅:
我单位根据《湖南省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建〔2015〕82号)和《关于开展2017年度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湘财建函〔2017〕 号)文件申报了
项目。我单位郑重承诺,项目申报材料所提供资料均真实、合法。
项目承担单位:(盖章)
2016年 月 日
附件3:
2017年湖南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惠农综合服务
工程示范县项目申报书提纲
一、项目单位和项目实施承担单位和人员情况
1、项目单位和项目实施单位基本情况
2、项目单位和项目实施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基本情况
3、项目申报是否符合申报要求的说明
二、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总体目标
2、主要内容、需解决的关键或重点问题
3、项目完成时预期成果以及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项目的实施
1、项目实施方案和主要措施
2、进度计划、阶段目标
3、当前实施情况或工作基础
四、项目经费情况
1、项目经费总额计划及实际到位情况
2、项目经费安排计划及实际使用情况
3、资金管理制度和措施
五、保障措施
(一)县级社自筹资金投入项目建设的额度,以实际投入为准。
(二)县委政府资金支持,以实到资金或正式文件承诺为准。
(三)县委政府出台的支持政策文件。
(四)市州供销合作社配套资金支持,以实到资金或正式文件承诺为准。
(五)市州政府资金、政策支持,以实到资金或正式文件为准。
六、其他材料:
(一)县供销合作社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的申报专项资金文件;
(二)县级供销合作社和项目实施单位2015年度财务报表、2016年上半年财务报表;
(三)县级供销合作社和项目实施单位的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其他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