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2017年耕地质量调查经费的通知
湘财建指〔2017〕32号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2017年耕地质量调查经费的通知
省地勘局:
根据省财政预算安排,现将2017年耕地质量调查项目经费下达给省地质调查院(具体项目和金额见附件),此款列政府收支分类功能科目“2200105土地资源调查”,经济科目列“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任务书和项目设计要求,及时组织实施,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提交相应的调查评价成果。项目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进行成果验收。项目验收后,所有成果资料汇缴至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2、项目预算一经下达,不得随意调整实施内容和预算金额。确需调整的,须按原审批渠道报批。
4、省财政厅和省国土资源厅将适时对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于违反规定,有截留、挪用专项资金或其他违规行为的,将收回项目资金,同时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 2017年耕地质量调查经费明细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2017年耕地质量经费明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