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2017年土地整治工作专项资金(中央补助)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czt.hunan.gov.cn 时间:2017年08月01日 15:46 【字体:

湘财建指〔2017204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下达2017年土地整治工作专项资金(中央补助)的通知

 

有关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53号)等文件精神和省财政预算安排,综合考虑各地灾毁情况,现将2017年土地整治工作专项资金(中央补助)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及金额见附表),此款列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200110国土整治”,经济分类科目“310其他资本性支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切块下达51个贫困县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属于统筹整合使用范围,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县,省级部门不得指定具体项目或提出与脱贫攻坚无关的任务要求。51个贫困县应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53号)要求,依照2017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科学、精准、规范安排,统筹整合使用资金。

2、本次灾毁耕地复垦项目按县市项目进行管理,承担项目的县市应抓紧时间组织项目立项,项目立项要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15-2018)和《湖南省土地整治规划》(2011-2020),立项通过后应将项目立项资料报省土地整治局备案。项目规划设计标准应严格按湖南省地方标准《高标准农田建设》(DB43/T 876)执行;《高标准农田建设》(DB43/T 876)中未规定的,按照《湖南省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标准》执行。

3、承担省级农村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市州、县市应抓紧项目实施,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施工,确保完成下达的建设任务,竣工后及时验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市县财政部门应根据项目进度,及时拨付项目资金。

5、各地应严格按照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切实加强项目及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将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将与下年度土地整治专项资金分配挂钩。

 

附件:12017年第三批用于精准扶贫的高标准农田建设  资金(中央补助)明细表

       22017年县市灾毁耕地复垦项目资金明细表

      32017年第三批省级农村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明细表



附件:2017年县市灾毁复垦资金明细表.xls
附件:2017年省级农村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表.xls
附件:2017年第三批用于精准扶贫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中央补助)明细表.xls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2017年土地整治工作专项资金(中央补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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