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发改西开〔2016〕414号
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市、怀化市、邵阳市、娄底市、常德市及江华县、江永县、安化县发改委(局)、财政局、旅游局:
为推进大湘西地区文化生态旅游融合发展,加快精品线路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带动广大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经研究,决定开展大湘西地区文化生态旅游精品线路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重点及方向
重点支持列入大湘西地区文化生态旅游精品线路2016—2017年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方案的特色乡村旅游交通标志、游客服务中心(乡村综合体)、特色氛围景观设施、信息化等公共服务设施。
(一)特色乡村旅游交通标志。是指从3A级以上(含3A级)旅游景区或精品线路节点出发,在通往景点集群(特色村镇)的国省道、县乡道路上设置的旅游交通标志。
(二)乡村游客服务中心(乡村综合体)。乡村游客服务中心是指在乡村旅游热点地区和游客聚集区域,结合当地村镇自然环境特点及旅游发展趋势科学选址,结合当地民俗民族特色,建设具有旅游咨询、基本游客服务和旅游管理三大基本功能的乡村游客服务中心。乡村综合体是指与村行政中心或村级组织活动中心结合建设,集旅游服务、展示宣传、农村电商、医疗救援、村务、文体等服务于一体的便民、惠民乡村综合体。
(三)旅游氛围标志性景观。主要包括在高速公路出口、岔路口等设置精品线路logo标识、体现当地特色的主题雕塑及其它能营造旅游氛围的景观设施,如观景平台、标志性石景、公交站/亭、路灯等。
(四)信息化建设。重点布局乡村游客服务中心(乡村综合体)、景区、家庭旅社、酒店、农家乐、旅游购物点、车站等客流密集场所旅游信息化软、硬件设施建设。
二、安排原则及方式
(一)安排原则
1、优中选优。优先支持与国开行、农发行等金融机构实行战略合作、旅游基础条件好、带动能力强、具备开工条件的精品旅游线路或特色景点集群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2、在建优先。要求项目前期工作扎实、具备年内开工建设条件。符合支持范围及其他要求的在建项目优先安排。
(二)支持方式:视项目规模水平安排投资补助。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条件
1、已列入《大湘西地区文化生态旅游融合发展精品线路建设总体设计方案》的景点集群、特色村镇;
2、建设内容已列入经专家评审通过的精品线路2016—2017年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方案;
3、已开工或具备开工条件,2017年12月前能建成投入使用。
(二)材料要求
1、市(州)或县发改、财政、旅游部门联合行文的申请文件;
2、经专家评审通过的精品线路2016—2017年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方案;
3、市(州)或县(市、区)人民政府编制的项目工作方案;
4、县(市、区)发改、财政、旅游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三)时间要求
请各市(州)、县(市、区)发改、财政、旅游部门抓紧做好项目申报工作,于6月6日前将书面申报材料及电子版本一并报送省发改委湘西地区开发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省发改委湘西地区开发处,0731-89991012,邮箱:dxxqmxk@126.com;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0731-85165155;
省旅游局产业发展处,0731-85604075。
附件:
1、县市区精品线路村镇旅游交通标志一览表;
2、县市区精品线路乡村游客服务中心项目申报表;
3、县市区精品线路旅游氛围标志性景观项目申报表;
4、市州精品线路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旅游局
2016年5月25日
附件:大湘西精品线路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申报表(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