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发改西开〔2016〕413号
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市、怀化市、邵阳市、娄底市及江华县、江永县发改委、财政局和党委宣传部:
为推进大湘西地区文化生态旅游融合发展精品线路建设,加强湘西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探索文化资源的生产性保护和经营性开发新模式,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创意设计、旅游、体育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帮助湘西地区人民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按照省政府批准的2016年湘西地区开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案,计划安排1200万元,支持湘西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项目建设。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注重与大湘西地区文化生态旅游精品线路建设相结合,与湘西地区扶贫开发相结合,与湘西地区产业转型升级相结合,以点带面,撬动湘西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项目加快发展,在传承中保护,在开发中创新,使之成为推动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支撑。
(一)打造一批文化旅游精品演艺节目。围绕苗家的鼓、土家的舞、侗家的歌等民族民俗文化资源,着力培育小型地方民族节会,挖掘整理一批非遗剧目,大力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表演。
(二)培育一批文化旅游特色商品。围绕土家织锦、苗家刺绣、瑶族挑花、苗家银饰、侗锦等制作工艺,培育一批富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特点、纪念价值的文化旅游商品,支持民族传统工艺传承发展和产品的生产销售。
(三)建设一批非遗产品展示馆。鼓励各级政府组织、国有文化企业和社会资本,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促进非遗产品的良性互动,建成一批非遗产品集散地。
二、支持范围及实施重点
(一)支持范围:支持大湘西地区文化生态旅游融合发展精品线路上,列入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非遗商品开发、传习所、排演场所等生产性保护项目。
(二)实施重点:以文化扶贫为导向,对初创型企业、成长型企业予以重点支持,对适合进行生产性保护开发、特色鲜明、市场前景看好、示范带动作用强的保护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三、安排原则及方式
(一)安排原则
1、 优中选优。优先支持适合进行生产性保护开发、市场前景广阔、示范带动作用强的项目。对只有包装策划、没有实质性内容的项目,对道路、房屋整修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予支持;以园区和市场开发为主体申报的项目,支持与非遗生产性保护联系紧密的子项目。
2、 在建优先。要求项目前期工作扎实、具备年内开工建设条件。符合支持范围及其他要求的在建项目优先安排。
3、适当考虑地区平衡。根据各市州所拥有的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数量及其保护现状,综合考虑各市州项目安排。
(二)支持方式
2016年选择25个左右的项目,根据专家评审情况,采取投资补助方式,分档次安排资金。
四、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条件
1、湘西地区的文化企业、事业单位、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非遗传承人、个体工商户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是直接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单位或企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或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优先。
2、具有固定的作坊、工作场所和专门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从业人员。
3、 2015、2016年未获得中央或省级产业专项资金支持。
(二)材料要求
1、 市州或县市发改、财政和党委宣传部门联合行文的申请文件。
2、《项目申报书》(一式八份),主要包括:
(1)项目申请表;
(2)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最近1年企业财务报告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获奖证明等复印件;
(3)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申请投资补助的主要理由、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采取的手段和方式、今后运营方式及运营资金来源、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4)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5)项目单位出具的相关材料真实性承诺函(项目申报单位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6)其他与项目相关的材料。
(三)申报数量
按列入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数量比例,湘西自治州申报项目15个,邵阳市、怀化市各8个,张家界市、娄底市各4个,江华县2个,江永县1个。
请各市州、县市区发改、财政和党委宣传部门抓紧做好项目申报工作,于6月6日前将书面申报材料及电子版本一并报送省发改委湘西地区开发处和省委宣传部文产办,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湘西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项目申报书
联系方式:省发改委湘西地区开发处,0731-89991523,邮箱:dxxqmxk@126.com;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0731-85165155;
省委宣传部文产办,0731-82689107。
湖南省发改委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5月23日
湘西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项目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