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湘西地区开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拟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项目的公示
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申报湘西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项目的通知》(湘发改西开[2016]413号)文件要求和湘西地区开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经各市州、县市区审核申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组织专家评审并共同审核, 2016年湘西地区开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拟支持老司城非物质文化遗产综合传习所等25个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项目,现将项目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2016年6月28日至30日)。在公示期限内,欢迎社会各界对公示项目的真实性及有无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等,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省发改委反映,并列举异议理由,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湖南省发改委湘西地区开发处,电话:0731-89991523,(传真);邮箱:dxxqmxk@126.com;通讯地址:长沙市湘府西路8号省发改委湘西地区开发处(邮编 410004)。
附件:2016年湘西地区开发专项资金拟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项目名单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6月27日
2016年湘西地区开发专项资金拟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项目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