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下达2015年第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与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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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年10月19日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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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湘财企指〔2015〕11号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下达2015年第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与
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的通知
有关市县财政局、经(工)信委(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和<湖南省推进新型工业化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45号)、省政府有关会议纪要和省政府领导有关批示精神,经研究并报省政府批准,现将2015年第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与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予以下达,具体项目及金额见附件,相应列2015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159904技术改造支出”,支出经济科目“30499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1、对计划支持额度500万元以下的项目本次将支持资金一次性下达到位;对计划支持额度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资金分两次下达,本次下达计划资金的8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再下达余下的20%。各市县和单位收到拨付资金后应尽快将资金足额落实到项目单位。
2、专项资金仅限用于资金下达计划中所列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单位须对专项资金使用进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挤占或挪作他用。
3、各项目单位必须切实落实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各地要采取切实措施落实承诺项目配套资金,加强跟踪调度,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及时向我们反馈。
4、使用专项资金的项目必须在本计划下达之日起两年内完成项目竣工验收。未完成项目验收的单位,不得申报新的专项资金项目。分两次下达资金的项目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验收的,余下的20%资金将不再拨付。
附件:2015年第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与新型工业化专
项资金安排表(分发)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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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省审计厅。
1 (11)-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