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下达2015年第四批战略性新兴产业与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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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年10月20日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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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湘财企指〔2015〕62号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下达2015年第四批战略性新兴产业与
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的通知
有关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经信委(局),有关中央在湘和省直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和<湖南省推进新型工业化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45号),经单位申报、市(州)县和主管单位推荐、专家评审、部门审议并报省政府审定,现将2015年第四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予以下达,具体项目及金额见附件,相应列2015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159904技术改造支出”,支出经济科目“30499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引导资金仅限用于资金下达计划中所列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单位须对引导资金使用进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挤占或挪作他用。
2、使用引导资金的建设项目必须切实落实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各地要切实落实项目配套建设资金,采取措施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加强跟踪调度,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及时向我们反馈。
3、使用引导资金的项目必须在本计划下达之日起两年时间内完成项目竣工验收。未完成项目验收的单位,不得申报新的引导资金项目。
附件:2015年第四批战略性新兴产业与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安排表(分发)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6月29日
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
抄送:省审计厅。
1 (62)-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