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企指〔2017〕52号
有关市州、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经信委(局),有关省直单位和省属企业:
经报省政府批准,现将2017年第二批制造强省专项资金予以下达,具体项目及金额见附件,相应列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159904技术改造支出”,支出经济科目“30499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下达的专项资金中已经明确具体项目的,专项资金使用单位须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挤占或挪作他用。
2、本次下达的专项资金中属于切块下达、具体支持项目及额度未明确的,由有关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项目内容和资金管理办法提出具体资金使用方案,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3、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必须按有关要求切实落实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经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加强项目跟踪调度,将项目实施情况及时向我们反馈。
4、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必须在本计划下达之日起两年时间内完成项目竣工验收。未完成项目验收的单位,不得申报新的专项资金项目。
附件:2017年第二批制造强省专项资金安排表(分发)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10月16日
湘财企指〔2017〕52-第二批制造强省专项资金安排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