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中小企业
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通知
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州、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经信委(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11〕28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委托中介机构开展2016年度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7〕8号)等文件精神,省财政厅委托恒信弘正会计师事务所开展2016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价范围
2016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额3.9亿元,其中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补助1.15亿元和小微企业、“三农”融资奖励1亿元和湘西开发2000万元不纳入此次绩效评价,5500万元已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与新型工业化专项一并评价。本次绩效评价资金1亿元,其中,转型升级资金4445万元、172个项目,服务体系资金4555万元、110个项目,教育培训资金1000万元、35个项目。具体项目详见附件1。
二、 评价依据
1、《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11〕285号)
2、《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
4、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企〔2015〕8号)
5、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下达2016年第一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湘财企指〔2016〕37号)
6、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湖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湘经信中小企业发展〔2016〕26号)
7、其他政策和相关管理规定
三、评价内容
(一)专项资金政策情况。包括设立专项资金的政策依据是否充分、绩效目标是否科学;政策实施的环境和条件是否发生了变化;是否出现了适用范围相似或相近的政策、可否归并或整合。
(二)专项资金管理情况。包括整合后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内部是否实现了统一管理,是否建立了项目库;项目申报和确定是否严格执行了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三)专项资金安排情况。包括项目安排是否“散、小、乱”;是否存在多头申报、重复安排资金的情况;市县财政部门是否及时拨付资金、项目单位承诺的相关配套资金是否按时到位。
(四)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包括资金使用单位财务制度是否健全、会计核算是否规范、资金管理是否严格,是否按计划使用资金,是否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投资和建设任务,有无挤占挪用或套取资金等现象。
(五)专项资金绩效情况。根据现场评价取得的第一手资料,围绕绩效目标,通过横向比较、纵向分析、问卷调查等方式,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经济性、公平性、效率性、效益性和实施效果的可持续性进行评价,并提出政策性建议。
四、评价工作步骤
(一)省、市、县主管部门自评。省、市、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本级项目单填报《2016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附件2),根据《2016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附件3)进行自评打分,撰写项目绩效报告(参考提纲见附件4),于 7月30日前将以上材料报送当地主管部门。
县级主管部门汇总本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根据评价指标对专项资金绩效进行自评分,撰写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提纲见附件5),于8月10日前将以上材料报送市级主管部门。市级主管部门参照以上程序汇总本辖区内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基础数据,于8月20日前将以上材料报送省级主管部门。省级主管部门将市县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基础数据汇总表和全省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提供给中介机构。
(二)中介机构现场评价。现场评价采取抽样的方式,抽样省直、长沙市、常德市、郴州市项目共122个,涉及资金4632万元,其抽查项目数和资金额分别占项目总数和评价资金总额的38.85%和46.32%(具体现场评价项目见附件6)。现场评价主要采取以下方式:一是召开座谈会,听取当地主管部门、项目单位有关资金使用管理及项目组织实施管理等情况介绍,了解资金使用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等。二是对项目单位评价基础数据资料、辅证材料等进行审查核实。三是实地察看项目进展情况。现场评价的各项目单位按《现场评价资料清单》(附件7)的要求,提供好相关材料,并配合做好现场评价工作。
(三)总结专项资金绩效情况。中介机构根据全省项目评价、评分和抽查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撰写绩效评价报告,于8月25日前报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在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后,通知中介机构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于8月31日前形成绩效评价正式报告。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各地财政局、主管部门及项目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绩效评价责任,积极组织力量,加强联系沟通和协助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完成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二)严控质量,按时报送。各地财政局、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本评价通知要求的程序、内容、分工以及时间要求,做好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各项工作,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反映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水平和预期目标实现程度,各项数据评价资料要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和评价工作要求,做到真实客观,并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完成资料报送工作。
(三)严守纪律,提高效率。市县财政局、主管部门及有关项目单位要严守工作纪律,在绩效评价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隐瞒实情。市、县财政部门协同本地主管部门按要求做好绩效评价各项工作;加强对本地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落实好各项评价工作;协助中介机构做好现场评价工作,为其联系食宿地点和交通工具,中介机构的食宿和交通费用均由中介机构自行承担。现场评价结束后,市县财政局和省直单位应对中介机构的评价工作填写《现场评价回执》(附件8),由中介机构报送省财政厅(绩效管理处)。中介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现场评价工作,认真填写《现场评价工作底稿》(附件9),保证评价结果客观、准确;应当严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以任何理由在现场评价过程中获取不当利益;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评价工作,保证现场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对现场评价结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联系人:省财政厅企业处 刘天学 0731-85165036
省财政厅绩效管理处 樊 颖 0731-85165846
恒信弘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杨佑军 13974802456
附件:1、2016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项目表
2、2016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
3、2016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4、2016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报告(项目单位参考提纲)
5、2016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主管部门参考提纲)
6、现场评价项目表
7、现场评价资料清单
8、现场评价回执
9、现场评价工作底稿
湖南省财政厅
2017年7月17日
湘财企2017-39.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