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建指〔2017〕19号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环境保护局:
根据省财政预算安排,现将2017年省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金额及经济科目见附件,此款列功能科目“2110399其他污染防治支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市县财政部门应根据项目实际,及时拨付项目资金。
2、市县环保部门应督促项目实施,加快项目进度。
3、市县财政部门应会同环保部门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项目完成后,环保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及时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5、省财政厅将会同省环境保护厅定期对土壤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将与下年度土壤专项资金分配挂钩。
附件:2017年省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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