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两型社会建设专项资金(第四批)的通知
湘财建指〔2017〕97号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两型社会
建设专项资金(第四批)的通知
有关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长株潭两型试验区管委会关于请拨付2017年省两型社会建设专项资金(第四批)的函》(湘两型函〔2017〕9号)及省财政预算安排,现下达你们2017年第四批两型社会建设专项资金 万元,请列支出功能科目“2119901 其他节能环保支出”,经济科目“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市县财政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拨付资金。
2、市县财政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2017年省两型社会建设专项资金安排(第四批)明细表
湖南省财政厅
2017年省两型社会建设专项资金安排(第四批)明细表 (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