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清算以前年度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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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年09月13日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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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建指〔2016〕259号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清算以前年度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的通知
有关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相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节能减排资金用于以前年度政策清算及成品油质量升级项目贷款贴息的通知》(财建〔2016〕417号),现将以前年度中央下达的财政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奖励资金予以清算,具体情况见附件。此款列政府支出功能科目“2111001能源节约利用”,经济科目“304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请根据本次通知的要求,结合以前年度资金拨付文件与有关项目单位进行清算,对于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应尽快将清算资金拨付至项目单位;对于不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及时收缴以前年度已下达的预拨资金,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请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以前年度节能技改财政奖励资金清算明细表
湖南省财政厅
2016年8月23日
259以前年度节能技改财政奖励资金清算明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