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省经信委,各相关市州、县市区财政局:
为全面掌握省产学研结合专项资金(包括省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引导资金8000万元,以下统称产学研结合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取得的效果,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委托中介机构开展2015年度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6〕4号)要求,现就2015年度省产学研结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2015年安排的省产学研结合专项资金13,000万元。
二、评价依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湖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财绩效[2011]1号),《湖南省中介机构绩效评价工作质量考核办法》(湘财绩〔2015〕21号),《关于印发湖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攻关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湘科字[2011]18号)等文件,以及现行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等。
三、评价内容
(一)专项资金整体规划实施绩效
1、项目管理。检查项目管理制度的健全性、项目目标设置的科学性、项目申报程序的规范性以及项目申报、评审、立项、监督、验收、绩效反馈等各个阶段的组织实施情况等。
2、资金管理。检查专项资金管理是否按照有关办法的规定,做到分配合理、使用规范和监管到位等。
3、绩效管理。检查资金预期目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以及年度目标完成程度。重点从省产学研结合专项资金对突破产业发展核心技术,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生产市场竞争力强的高端品牌和产品,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取得重大公益性技术成果,促进节能减排和民生科技的发展、推动产学研结合创新,促进重大专项实施与人才培养、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科技事业发展,提高我省科研机构自主创新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省属科研机构的改革与发展等方面进行评价。
(二)项目单位资金使用绩效
1、资金落实及支出情况。主要包括省产学研结合专项资金到位时效及到位率等;立项申报承诺的自筹资金实际到位率;资金支出规范性,包括资金支出进度和范围等与申报计划(预算、预期目标)的相符性,资金支出的合理、合法和合规性等。
2、项目实施过程情况。主要包括项目立项论证充分性;项目实施规范性,包括项目单位申报资格合规、申报材料客观真实、申报项目与有关规定相符等情况,项目单位是否建立了相关的管理制度、提供了必要的项目实施支撑条件等情况,项目调整、完成验收、终止等过程是否按规定履行了相关手续等。
3、项目预期目标完成情况。重点评价项目进度完成及时性,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等。
四、现场评价工作内容
省财政厅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湖南湘能卓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负责绩效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具体实施。
本次省产学研结合专项资金现场评价采取抽样的方式,抽取项目和资金比例占总项目数和总资金的30%以上(具体现场评价点见附件3)。主要采取以下方式:一是召开座谈会,听取当地主管部门、项目单位有关资金使用管理及项目组织实施管理等情况介绍,了解资金使用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等。二是对项目单位评价基础数据资料、佐证材料等进行审查核实。三是实地察看项目进展情况。中介机构整理汇总抽查项目的省产学研结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资料,结合现场评价情况等进行分析评价,形成初步评价意见,将省产学研结合专项资金初步评价结论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后,进一步补充完善后形成正式绩效评价报告。
五、职责分工
省产学研结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实行“统一组织、分级实施”的管理方式,省财政厅和省科技厅负责统一布置、组织管理和协调,各地财政局、科技局以及省直有关单位、项目单位分级实施。
1、省财政厅负责制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统一布置绩效评价工作;组织绩效评价工作组开展现场评价;分析基础数据资料,形成综合绩效评价结果报省政府,作为省政府决策和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2、省科技厅根据省财政厅的布置,落实好省产学研结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各项工作:一是及时将省产学研结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相关资料提供给绩效评价工作组(资料清单见附件4)。二是将本通知及时转发给各市州科技局以及省本级项目单位,并负责指导监督落实。三是认真整理汇总各抽查单位上报的基础数据资料,分析抽查单位省产学研结合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情况。四是督促各地、各项目单位按要求准备好相关佐证材料,协助绩效评价工作组开展现场评价。
3、各市州财政局要认真落实省产学研结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责任,积极主动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协同本地科技局按要求做好绩效评价各项工作。二是加强本地评价业务指导,监督检查落实好各项评价工作。三是配合中介机构做好现场评价工作。主要包括:准备好省产学研结合专项资金使用相关资料备查(资料清单见附件4);将本地科技局报送的省产学研结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资料整理归档备查;统筹安排落实座谈会及现场评价项目单位等。
4、市州科技局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会同本地财政局组织布置落实本地省产学研结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二是汇总填报本级基础数据表(见附件1)并逐级上报,分析当地省产学研结合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情况,并送当地财政局一份。三是联系现场评价项目单位,落实有关工作。
5、各项目单位按照本通知以及省直主管部门或当地主管部门、财政局的要求,对省产学研结合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进行自评,填报基础数据表,配合做好现场评价工作。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本次省产学研结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省政府决策和安排资金的重要依据。各地财政局、主管部门及项目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绩效评价责任,积极组织力量,加强联系沟通和协助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完成省产学研结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二)严控质量,按时报送。各地财政局、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本评价通知明确的程序、内容、分工以及时间要求做好省产学研结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各项工作,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反映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水平和预期目标实现程度,各项数据评价资料要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和评价工作要求,做到真实客观,并严格按照以下要求及时完成资料报送工作:
1、被抽查的省直有关单位、项目单位必须在6月 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将资金使用情况报送当地主管部门。
2、相关县级主管部门在6月22日之前汇总当地项目单位总结情况,将基础数据表报送当地财政局和上级(市州)主管部门。
3、相关市州主管部门在6月24日之前汇总被抽查所辖县市区主管部门的基础数据表,报送同级财政局和上级(省)主管部门。
4、省科技厅在6月27日前汇总各市州和省直项目单位基础数据报送省财政厅。
5、省财政厅于6月组织绩效评价工作组对项目单位进行现场评价。
(三)严守纪律,提高效率。市州财政局、主管部门及有关项目单位要严守工作纪律,在绩效评价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隐瞒实情。各市县财政局要加强对现场评价中介机构的监督指导和协调,为其联系食宿地点和交通工具,中介机构的食宿和交通费用均由中介机构自行承当。现场评价结束后,市州财政局和省直单位应对中介机构的评价工作填写《现场评价回执》(附件6),由中介机构报送省财政厅(绩效管理处)。中介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现场评价工作,认真填写《现场评价工作底稿》(附件5),保证评价结果客观、准确;应当严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以任何理由在现场评价过程中获取不当利益;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评价工作,保证现场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对现场评价结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件:1、湖南省产学研结合专项资金基础数据表
2、湖南省产学研结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表
3、湖南省产学研结合专项资金现场评价安排表(含
人员分组、时间和地点)
4、湖南省产学研结合专项资金被评价单位提供资料
清单
5、现场评价工作底稿
6、现场评价回执
湖南省财政厅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