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教指〔2016〕166号
有关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科技局、经信委:
现将2016年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攻关与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计划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资金额度见附件),相应列 2016 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 ”,支出经济科目“”。请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以下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有关市州县在收到此文后,要尽快将资金足额落实到项目单位。
二、按照《湖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攻关与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湘科字〔2011〕188 号)、《湖南省产学研结合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湘政办发〔2009〕74号)和《湖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与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6〕4号)有关规定,各项目单位必须与省科技厅、省经信委按项目类别签订项目合同,并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内容。同时,项目经费应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三、各项目单位要切实落实好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各地要切实落实好项目配套经费,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做好跟踪服务,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及时向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经信委反馈。
四、项目完成后,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将按照项目合同签订的内容要求,组织项目考核验收和绩效评价。项目单位应按计划实施项目,并及时提交项目实施总结报告。
附件:2016年度湖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攻关与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明细表(分发)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科技厅 湖南省经信委
2016年10月24日
2016年度湖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攻关与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明细表(分发).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