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6年民族地区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教科书资金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czt.hunan.gov.cn
时间:2016年12月17日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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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教指〔2016〕1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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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免除民族地区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科书费的通知》(湘财教〔2016〕67号)精神,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我省民族地区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免费提供教科书政策。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州、省直管县市)2016年度民族地区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教科书资金 万元,具体见附件。请列入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050204高中教育”,经济科目“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费教科书的范围、种类、补助标准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免除民族地区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科书费的通知》(湘财教〔2016〕67号)有关规定执行。2016年资金按预拨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资金初步测算的学生人数,以及每生每学期320元的标准测算。待中央最终核定我省学生人数后,再按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清算。
二、2016年秋季学期已收取教科书费的普通高中,应于2016年12月31日前向享受免费教科书政策的学生全额退还。
三、各地要切实加强民族地区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教科书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禁虚列虚支、挤占挪用、滞留专项资金。请各市州财政局、教育局汇总所属县市《2016年民族地区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教科书发放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于2016年12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
附件:1、2016年秋季学期民族地区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教科书资金分配表(分发)
2、2016年民族地区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免费教科书发放情况统计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2016年12月14日
湘财教指2016-0193.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