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6年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资金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czt.hunan.gov.cn
时间:2016年12月17日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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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教指〔2016〕1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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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湘财教〔2016〕65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州、省直管县)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资金 万元,具体见附件。请列入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050204高中教育”,经济科目“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补助资金按照2015年教育事业统计年报公办普通高中学生人数,和湘财教〔2016〕65号文件确定的标准、资金负担办法测算确定。
二、各地要按照湘财教〔2016〕65号文件确定的资金分担办法,足额落实由市县承担的资金,及时将高中生均公用经费预算下达到所属学校。现行的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已高于省定标准的,应继续执行,不得降低标准。财政部门要将公用经费财政补助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确保公用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同时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2016年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资金安排表(分发)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2016年12月14日
湘财教指2016-0194.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