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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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年12月09日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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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教指〔2016〕197号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
2017年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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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市(州、省直管县市)2017年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资金 万元,具体见附件。请列入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050204高中教育”,经济科目“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待2017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的基准定额标准、财政分担机制按照《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湘财教〔2016〕65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待2017年预算确定后,将依据最新的教育事业统计数据核定各地区转移支付补助额度,并按多退少补的原则据实调整。
附件:提前下达2017年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资金分配表
(分发)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2016年12月9日
湘财教指2016-0197.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