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5年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试点县(市、区)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czt.hunan.gov.cn 时间:2015年06月06日 18:29 【字体:

湘教通〔2015242

 

 

各市州教育局: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九次会议作出了实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决策部署,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也将“试点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列入了全省2014年先行先试的15项改革试点项目之一。为贯彻中央和省委部署,积累交流轮岗工作经验,完善交流轮岗工作制度,力争用3-5年时间实现全省县(市、区)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分期分批开展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试点工作。现就2015年试点县(市、区)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所在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愿意采取切实措施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

2.所在地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有一定基础,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

二、申报指标

每个市州限报1个县(市、区)。

三、申报要求

1.请有意申报改革试点单位的县(市、区),以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教师〔20144号)为依据,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分步实施、稳妥推进的工作方案,认真填报《2015年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改革试点县(市、区)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申报表》须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才能上报。《申报表》中的“2015年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工作方案”应包括工作目标、进度安排、工作措施、条件保障等内容。

2.市州教育局要在各县(市、区)申报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遴选,确保好中选好,优中选优。

3.请各市州抓紧实施本市州改革试点县(市、区)的遴选推荐工作,并将确定推荐县(市、区)的《申报表》于2015615日前报省教育厅人事处,联系人:刘奇军,联系电话:0731-84718000

四、其他事项

对各市州推荐的试点县(市、区),我厅将组织专家进行评选,对于评选确定的改革试点县(市、区),经评估验收合格后,我厅将给予适当经费奖补。

 

附件:2015年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改革试点县(市、区)申报表

 

 

                         湖南省教育厅

                                  2015年6月5

关于申报2015年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试点县(市、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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