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扣减2015年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2012年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czt.hunan.gov.cn 时间:2016年10月20日 15:36 【字体:

湖南省

 


湘财企指〔2015126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扣减2015年产业技术研究

与开发资金(2012年重大科技成果转化

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

 

有关省属企业,有关市、县财政局:

2011年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你市(县、单位)部分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实行滚动支持。按照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的年度任务目标,财政部组织有关单位对滚动支持项目和延缓支持项目2014年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及扣减2015年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2012年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建【2015509号)精神,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滚动支持项目,通过考核的不再扣减资金,未通过考核的扣减2014年补助资金。对于延缓支持的项目,通过考核的下达2014年未拨付补助资金,未通过考核的扣减2013年补助资金。各市(县、单位)补助资金按照下达和扣减累计金额安排,具体项目安排及补助金额见附件,相应列2015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060403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经济科目“30499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二、请严格按照《财政部 国家计委 国家经贸委 科技部关于印发<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230号)等文件要求,加强资金管理,20151231日前向企业收回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省属企业,请于20151231日前将资金直接缴入省财政国库。

单位名称:湖南省财政厅预算存款户

    号:18000000000227101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湖南省分库

大额行号:011551000011

 

附件:科技成果转化项目2015年度资金安排情况表

 

 

湖南省财政厅

                             2015127

 

 

 

 

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

抄送:有关市、县经信局,财政部驻湘专员办,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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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扣减2015年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2012年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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