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经费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czt.hunan.gov.cn
时间:2015年09月27日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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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教指〔2015〕139号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5年地方科技人才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14〕284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15年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预算的通知》(财教〔2015〕57号)精神,经研究,现将2015年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中央和省级配套资金下达给你市(州、省直管县、单位),具体项目见附件,相应列201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69999其他科学技术支出”(经济科目 “ ”)。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厅、省扶贫办《关于印发〈湖南省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湘科农字〔2014〕95号)规定,选派工作经费按照每人每年2万元标准补助,除湘西自治州及所属县市由中央财政承担100%,其他县市所需经费由中央、省、县级财政共同分担,其中省级选派科技人员的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50%,省级财政承担50%;市县选派科技人员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50%、省级财政承担30%,县级财政负担20%。
此项经费专项用于组织开展科技工作者选派和培养工作。接此通知后,请各地严格按照湘科农字〔2014〕95号文件的要求,落实本级应承担的配套资金,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要进一步做好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2015年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
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经费安排表(分发)
湖南省财政厅
2015年9月23日
2015年“三区”科技人才补助经费.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