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体育局2016年度体育发展专项绩效评价报告
湖南省体育局2016年度体育发展专项绩效评价报告
为确保体育项目资金合规使用、专款专用,保障广大群众体育需求,促进体育事业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以及《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7〕6号)等文件要求,湖南省体育局2016年度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小组于2017年4月15—30日对省体育局2016年度体育发展专项项目资金实施了绩效评价,形成了本评价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批复湖南省体育局2016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湘财预〔2016〕4号)文件批复2016年度体育发展专项资金53,245.00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4, 321.00万元(其中省本级3,521.00万元,市县800.万元),政府性基金(体育彩票公益金)66,485.00万元(其中省本级19,569.60万元,市县29,354.40万元)。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7〕6号)附件1列示,本次省级公共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体育发展专项资金共计4,321.00万元,包括7个子项目,各子项目内容简述如下:
1.“运动员常年赛成绩奖”,该项目为常年性项目,省财政厅扶持资金500.00万元,根据优秀运动员参加上年度的全国三大赛(锦标赛、冠军赛、青年赛)的成绩,按相关标准给予奖励;
2.“奥运会备战专项”,该项目为当年性项目,省财政厅扶持资金600.00万元,主要用于我省优秀运动员参加第31届里约奥运会的各项费用,如器材、训练及科研等其他项目经费。
3.“农民体育健身工程”,该项目为当年性项目,省财政厅扶持资金2,000.00万元,主要用于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器材采购。
4.“系统内场馆维修”,该项目为常年性项目,省财政厅扶持资金321.00万元,主要用于省体育局各直属单位的体育场馆设施维修;
5.“群众体育活动专项”,该项目为常年性项目,省财政厅扶持资金100.00万元,主要用于全民健身体育活动开展,包括群众性体育竞赛、展示表演和队伍培训等。
6.“群众体育设施维修”,该项目为常年性项目,省财政厅扶持资金300.00万元,主要用于市、区、县群众性体育场地设施维修;
7.“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该项目为常年性项目,省财政厅扶持资金500.00万元,主要用于各市级后备人才培养基地青少年运动员训练、竞赛等;
(二)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批复湖南省体育局2016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湘财预〔2016〕4号)文件,2016年省级公共财政拨款应拨付“体育发展专项”项目资金4,321.00万元,实际下发指标湖南省体育局系统各单位3,496.00万元,湖南师范大学25.00万元,市县转移支付800.00万元,共计4,321.00万元,其中:运动员常年赛成绩奖金500.00万元,奥运会备战专项600万元,农民体育健身工程2,000.00万元,系统内场馆维修321.00万元,群众体育活动专经100.00万元,群众体育设施维修300.00万元,体育后备人才培养500.00万元。到位资金4,321.0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体育发展专项公共财政拨款明细如下表(单位:万元):
体育发展专项子项目 |
下达资金 |
指标文号 |
运动员常年赛成绩奖金 |
500.00 |
湘财教指[2016]8号 |
奥运会备战专项 |
600.00 |
湘财教指[2016]7号 |
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器材采购) |
2,000.00 |
湘财教指[2016]26号 |
系统内体育场馆维修 |
321.00 |
湘财教指[2016]19号 |
群众体育活动专项 |
100.00 |
湘财教指[2016]17号 |
群众体育设施维修 |
300.00 |
湘财教指[2016]18号 |
体育后备人才培养 |
500.00 |
湘财教指[2016]6号 |
体育发展专项公共财政拨款小计 |
4,321.00 |
|
(三)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体育发展专项经费共支出3,338.14万元,结余982.86万元,资金使用率77.25%。各专项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资金及使用情况(万元) |
||||
2016年下达级资金文号 |
2016年安排 |
实际到位省级资金 |
实际使用省级资金 |
省级资金节余 |
||
1 |
运动员常年赛成绩奖金 |
湘财教指[2016]8号 |
500.00 |
500.00 |
479.00 |
21.00 |
2 |
奥运会备战专项 |
湘财教指[2016]7号 |
600.00 |
600.00 |
589.22 |
10.78 |
3 |
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器材采购) |
湘财教指[2016]26号 |
2000.00 |
2000.00 |
1334.47 |
665.53 |
4 |
系统内体育场馆维修 |
湘财教指[2016]19号 |
321.00 |
321.00 |
231.87 |
89.13 |
4-1 |
局大院运动员公寓及配套设施维修 |
|
96.00 |
96.00 |
87.07 |
8.93 |
4-2 |
体操中心运动员公寓维修 |
|
30.00 |
30.00 |
30.00 |
0.00 |
4-3 |
射击中心枪弹库维修 |
|
20.00 |
20.00 |
20.00 |
0.00 |
4-4 |
省体校教学楼路面维修 |
|
15.00 |
15.00 |
0.00 |
15.00 |
4-5 |
体院管网维修 |
|
30.00 |
30.00 |
0.00 |
30.00 |
4-6 |
摔柔台中心运动员宿舍维修 |
|
20.00 |
20.00 |
20.00 |
0.00 |
4-7 |
贺龙馆体育馆附馆维修 |
|
40.00 |
40.00 |
4.80 |
35.20 |
4-8 |
体育医院门诊部维修 |
|
40.00 |
40.00 |
40.00 |
0.00 |
4-9 |
省模型和摩托艇中心模型大型改造 |
|
30.00 |
30.00 |
30.00 |
0.00 |
5 |
群众体育活动专项 |
湘财教指[2016]17号 |
100.00 |
100.00 |
35.00 |
65.00 |
6 |
群众体育设施维修 |
湘财预[2016]18号 |
300.00 |
300.00 |
168.59 |
131.41 |
6-1 |
株洲市全民健身中心维修 |
|
30.00 |
30.00 |
10.00 |
0.00 |
6-2 |
衡阳市体校训练场维修 |
|
20.00 |
20.00 |
8.59 |
11.41 |
6-3 |
常宁市体育场维修 |
|
10.00 |
10.00 |
0.00 |
10.00 |
6-4 |
岳阳市体育馆维修 |
|
20.00 |
20.00 |
20.00 |
0.00 |
6-5 |
鼎城区体育馆维修 |
|
20.00 |
20.00 |
20.00 |
0.00 |
6-6 |
澧县体育馆维修 |
|
10.00 |
10.00 |
10.00 |
0.00 |
6-7 |
永州市游泳馆维修 |
|
20.00 |
20.00 |
20.00 |
0.00 |
6-8 |
嘉禾县体育馆维修 |
|
10.00 |
10.00 |
0.00 |
10.00 |
6-9 |
娄底市体育馆维修 |
|
30.00 |
30.00 |
30.00 |
0.00 |
6-10 |
怀化市文体广新局体育中心维修 |
|
10.00 |
10.00 |
10.00 |
0.00 |
6-11 |
新晃县体育广场建设 |
|
50.00 |
50.00 |
0.00 |
50.00 |
6-12 |
靖州县体育场设施建设 |
|
50.00 |
50.00 |
0.00 |
50.00 |
6-13 |
通道县体育广场维修 |
|
10.00 |
10.00 |
10.00 |
0.00 |
6-14 |
保靖县全民健身服务中心体育设施维修 |
|
10.00 |
10.00 |
10.00 |
0.00 |
7 |
体育后备人才培养 |
湘财教指[2016]6号 |
500.00 |
500.00 |
500.00 |
0.00 |
|
合计 |
|
4,321.00 |
4,321.00 |
3,338.15 |
982.85 |
1.运动员常年赛成绩奖金,项目到位资金500.00万元,实际使用资金461万元,全部用于我省在国内外各类重大体育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教练员成绩奖励,相关奖励根据比赛层次和获奖名次,按文件规定的标准予以发放。
2.奥运会备战专项经费项目到位资金600.00万元,其中560.00万元分配到体操中心等7个项目运动管理中心(体操中心60.00万元,举重中心170.00万元,羽乒中心70.00万元,摔柔跆中心130.00万元,游泳中心50.00万元,田管中心30.00万元,水上中心50.00万元),局本级40.00万元,用于相关人员的奥运会参赛。实际使用资金479.00万元,全部用于我省参加奥运会备战相关场地器材、外出训练、科研营养、参赛等经费支出。
3.“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器材采购到位资金2,000.00万元,用于2016年度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地埋式太阳能篮球架)1100套(2200个篮球架)器材采购,至2016年底,完成支付1,334.47万元,结余665.53万元。截止2017年4月底,1100套器材全部安装到位,其中: 800套2016年底安装完毕并验收付款,300套已安装正在验收中。
4.系统内体育场馆维修项目到位321.00万元,已使用231.87万元,结余89.13万元。主要用于省体育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等9个直属二级单位的体育场馆设施维修。其中:
(1)局大院运动员公寓及配套设施维修项目到位资金96.00万元,实际使用87.07万元,结余8.93万元,主要用于局大院运动员公寓楼及配套设施等维修,结余款为待付尾款和质保金。
(2)体操中心运动员公寓维修项目到位资金30万元,实际使用资金30万元,主要用于湖南省体操运动管理中心的屋面防水及室内维修。
(3)射击中心枪弹库维修项目到位资金20.00万元,实际使用20.00万元,全部用于湖南省射击运动管理中心枪弹库数字智能化改造,包括对枪弹库柜、进出扫描安保设备进行购置更换等。
(4)省体校教学楼路面维修项目到位资金15万元,结余15.00万元。该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省体校教学楼路面及外环境的提质改造,项目前期工程2016年已经准备完成,由于学校所具备的一些特性,具体工程于2017年寒假完工,完工核算后统一付款。
(5)体院管网维修项目到位资金30万元,结余30.00万元。该项目资金计划用于学院配电间至运动员食堂主线及学院路灯线路改造,项目由学院组织内部招投标,已进行了前期工程的准备,因教学需要,工程计划在2017年寒、暑假期间完工,完工验收后再统一核算。
(6)摔柔台中心运动员宿舍维修项目到位资金20.00万元,实际使用20.00万元。全部用于省摔柔跆运动管理中心运动员宿舍墙面、水电、门窗等的基本维修。
(7)贺龙馆体育馆附馆维修项目到位资金40.00万元,实际使用4.85万元,结余35.15万元,主要用于省贺龙体育馆附馆的维修维护。因单位主馆需进行整体提质改造,附馆的维修维护计划与主馆提质改造工程一起进行,16年项目尚在立项审批阶段,仅支付4.8万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建议书咨询费。
(8)体育医院门诊部维修项目到位资金40.00万元,实际使用40.00万元,全部用于省体育专科医院门诊部医疗场所的维修工程,项目包括:电路改造、医务室及廊道地板、铝合金窗定制安装、墙面改造、防水改造等支出。
(9)省模型和摩托艇中心模型大型改造项目到位资金30.00万元,实际使用30.00万元,全部用于省模型和摩托艇运动管理中心科研训练综合楼两台7×7站式电梯采购项目。
5.群众体育活动专项到位资金100.00万元,(其中指标下达:省体育局本级40.00万元,湖南体育职业学院35.00万元,湖南师范大学25.00万元),主要用于湖南体育职业学院开展的全省体育舞蹈教练员培训10.00万元、全省健身教练员培训15.00万元,省太极拳协会开展的全省第三届“太极健身月”活动15.00万元,省登山协会开展的2017年全国群众新年登高健身湖南主会场活动10.00万元,省排球协会开展的全省气排球比赛15.00万元,省养生协会开展的全省太乙球比赛10.00万元,湖南师范大学全国篮球宝贝啦啦操比赛承办补助10.00万元及全省社会体育指导员第一期培训的活动15.00万元。
6.群众体育设施维修项目安排资金300.00万元,其中:用于株洲市全民健身中心维修30.00万元、衡阳市体校训练场维修20.00万元、常宁市体育场维修10.00万元、岳阳市体育馆维修20.00万元、鼎城区体育馆维修20.00万元、澧县体育馆维修10.00万元、永州市游泳馆维修20.00万元、嘉禾县体育馆维修10.00万元、娄底市体育馆维修30.00万元、怀化市文体广新局体育中心维修10.00万元、新晃县体育广场建设50.00万元、靖州县体育场设施建设50.00万元、通道县体育广场维修10.00万元、保靖县全民健身服务中心体育设施维修10.00万元。项目资金省财政于2016年4月直接下达至各市区县,各单位资金全部到位,年度内实际使用资金168.59万元,结余131.41万元,部分单位因项目实施进度等原因资金结余。
7.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专项资金500.00万元,主要用于长沙市体育训练管理中心皮划艇、赛艇基地等36个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基地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扶持。项目资金省财政于2016年4月直接下达至各市区,各单位资金全部到位,实际使用资金500.00万元。
二、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一)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项目申请单位根据项目归口部门,负责各个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论证与可研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备案、申请及报批工作,负责专项资金对应项目评价、验收与对外对上汇报工作,负责对项目承担单位专项资金的申请进行指导,提供技术支持等。项目承担单位负责本部门专项资金项目的前期组织、项目试验、项目运行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资金使用台账的建立及情况说明,进行资金使用各阶段的小结及统计,负责项目运行各阶段的总结及数据统计工作,做好项目验收准备工作。其他各相关部门根据归口及部门职责,负责专项资金项目运行各过程中的配合工作,包括项目委托外协、项目采购、项目报批、运行管理等。如“农民体育健身工程”项目实施采取县(区)体育部门现勘察,有场地、积极性高的行政村上报所在市(州)体育部门,市(州)体育部门群体科上报省体育局群体处,省体育局群体处拟制方案报省体育局领导批准后进行招标,再由中标企业上门安装,填写验收单,并附安装后的照片,加盖村和县体育部门公章,全部验收合格后再付款。项目结束后,省体育局再组织纪检监察室、群体处、经济处等处(室)进行现场抽查。
为了确保体育发展专项资金专款专用,防止和杜绝违规现象发生,最大化发挥其社会效益,省体育局本级及各二级单位都建立了严格有效的约束机制,强化资金管理。一是制定了资金管理办法,为资金的使用范围、会计核算等提供了政策依据;二是严格执行资金的拨付程序,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三是实行专款专账管理制度,各单位在项目支出账户内设置场馆维修经费等项目专门科目,严格列支与项目有关的各项支出;四是加强检查督导,对项目单位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是否合规、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整体来看,各项目实施单位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比较规范,严格按照《湖南省体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湖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湖南省体育运动员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 >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湖南省体育局财务管理办法》、《湖南省体育局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全国体育场地维修专项补助经费管理办法》、《湖南省体育局基本建设和维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执行。
(二)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2016年度的省级体育发展专项项目支出要求严格按照项目内容,专款专用。使用专项资金时,全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省体育局制订详细的预算方案,由主管领导签字把关后,按逐级审批程序进行,专项资金由财政根据本级分管领导签字的审核方案进行分配,专项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预算方案进行,无特殊原因不得超出预算计划范围,若有特殊原因超出部分需按程序再次审批,否则不予报销。
局直属单位的项目资金一旦到位,从国库集中支付网上计划申报到请款都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坚持专款专用,各局直属单位成立了财务管理小组,明确专职领导,坚持一支笔审批,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
对市县转移支付项目资金由省财政在预算批复60天内直接下达至市县各单位,要求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资金补助范围和支出内容使用项目资金,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使用范围和支出内容的,需报经省财政和省体育局批准。
使用专项资金采购固定资产和列入采购目录的物品和建设项目都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政府采购,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相关工程由各单位汇同财政部门进行了公开招投标、预决算评审和工程验收。
(三)项目实施情况
公共体育设施维修专项,根据《湖南省体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1月31日前,省直系统内场馆维修项目申请单位将相关申请材料报送至省体育局,各市州体育主管部门将所辖区初审汇总的群众体育设施维修项目申请材料报送至省体育局。3月份,省体育局按程序对相关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汇总,提出具体项目审核意见方案商省财政厅,4月,省财政直接将审批后的预算指标下达至各项目单位。各项目单位按照项目资金使用范围,及相关工作安排进行项目实施。至2016年底,所有项目均已启动,除体院管网、省体校教学楼路面维修项目因单位特性,项目需在寒、暑假期间才能实施;贺龙馆体育馆附馆维修及部分市、县体育场地设施维修、建设因项目整体进度安排考虑,当年项目资金暂未付,其余70%的项目已实施到位,资金结算率达64%。
2016年年初,省体育局青少处根据省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四强”工程(强项、强校、强县、强人)评选的重点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绩效情况,拿出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专项具体实施方案,3月份,省体育局按程序对相关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汇总,提出具体项目审核意见方案商省财政厅,4月,省财政直接将审批后的预算指标下达至各项目单位。各项目单位按照项目资金使用范围,及相关工作安排进行项目实施。
2016年5月25日,省体育局下发了《关于编报2016年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项目方案的通知》,6月30日前14个市(州)将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方案上报到省体育局群体处,7月上旬,群体处汇总并拿出具体方案,8月份,省政府采购中心、省体育局纪检监察室、经济处、群体处组织了招标采购,10月份器材开始发货安装,2016年12月底,,昊康450套、舒华200套和春华150套共计800套器材安装完毕并验收结算,另外澳瑞特300套器材于2016年4月份完成安装,5月完成验收结算。
三、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绩效评价的目的是为了了解体育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取得的效果,总结资金管理的经验,发现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提高体育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财政支出的规范化管理,健全和完善支出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完善预算编制、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以及提出相关的建议和应采取的改进措施等。
(二)绩效评价过程
1.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
由省体育局体育经济处牵头,局机关各业务相关处室各二级直属预算单位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具体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2.项目实施单位自评
各项目实施单位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7〕6号)及《湖南省体育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体经字〔2017〕8号)等文件要求开展项目自评工作。
3.工作小组考评
根据项目绩效评价工作要求收集整理、填报评价基础数据和相关资料,并对不低于项目资金30%的实施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核实数据的全面性、真实性以及指标口径的一致性。省体育局经济处对各项目承担单位承担的项目进行抽查,现场抽查采取原始资料查阅、质询、复核等方式进行,记录与评价指标相关信息。现场抽查审核评价的项目数量和金额均按不低于项目总量的30%的原则随机抽查确定。现场抽查资金数3,135.00万元,项目数5个,抽样金额占资金总量的79.96%,抽样项目数达项目总量71.42%。
4.汇总分析,撰写评价报告
根据审核后的各项目承担单位报送的,基础数据表和项目绩效报告,以及现场抽查的项目评价、评分情况,对基础数据进行汇总和综合分析,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四、项目主要绩效
(一)运动员常年赛成绩奖
运动员常年赛成绩奖的实施,对运动员给予一定的鼓励,有效促进运动员刻苦训练,提高运动员成绩。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在训优秀运动员训练津贴过低的矛盾。
(二)奥运会备战专项
奥运会备战专项为我省优秀运动员参加第31届里约奥运会积极备战与参赛,优异成绩的取得提供了经费保障。第31届里约奥运会,我省共有15名运动员入选中国体育代表团, 获得金牌2枚,银牌3枚,铜牌3枚的佳绩,超额完成了原计划1枚金牌的目标任务。
(三)农民体育健身工程
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是为民办实事的惠民工程,我局力保扶持资金和配备的器材及时到位,取信于民。同时严格资金使用监督与审计制度,确保专款专用。通过签订援建协议书,使实施对象认真履行权力和义务,确保建设质量,并按规定时间完成建设项目。将援建资金、设施和器材落到单位产权管理范围,防止资产的流失,保护其完整与安全,并承担起维护和管理的职责。体育发展专项项目让广大农民投入到科学、健康的全民健身行列中来,提高身体素质,丰富广大农民的业余文化体育生活,以良好的精神风貌投入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推进了群众体育发展,引导和拉动了体育市场,为进一步推进体育产业快速发展奠定基础。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民体育场地设施的改善和提高,省财政逐年加大财政支持,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密切配合,到2016年止,我省在30841个行政村实施了农民体育健身工程覆盖率达到75.19%,摆脱了农村体育健身场地设施在全国落后的局面,为我省体育发展“十三五”规划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实现全覆盖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四)系统内体育场馆维修
系统内体育场馆维修项目实施,大大改善了我省队运动员训练、学习、生活条件,在满足运动员训练、生活的基本需要的同时,优质优良后勤保障系统更好地促进了运动员的训练积极性,为优异成绩的取得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较先进的体育场所提高了我省承办各类大型赛事的能力,不仅为运动员提供了更多的参赛机会,也为百姓观看精彩赛事、参与健身,开展大众体育活动提供了方便。
(五)群众体育活动专项
群众体育活动专项实施,促了我省群众活动的开展,全年共培训体育舞蹈教练员裁判员56人、健身教练员裁判员84人和社会体育指导员150人;各类活动参与群众达5090人次。提高了我省教练员裁判员能力素质和大众参与全民健身意识,民众反响良好,推动了省群众体育运动的发展。
(六)群众体育设施维修
群众体育设施维修专项实施,改善了基层体育部门公共体育设施情况,为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百姓健身提供了优质的健身场所。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通过免低收费等方式面向社会公众开放,已经成为体育惠民服务的重要内容,在丰富人民群众业余生活的同时,也满足了人们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提升了人民群众投入体育活动的积极性,为体育事业的发展、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创造了条件。
(七)体育后备人才培养
体育后备人才培养项目实施,进一步完善省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建设,提高人才基地的训练质量和训练效益,促进了人才基地在我省业余训练的龙头、示范作用。2016年度,全省发掘和培养体育苗子 3600人,向省专业队输送人才90人。
五、综合评价结论
湖南省体育局依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专项经费的通知》(湘财教指[2016]6号)、《关于下达2016年奥运备战专项经费的通知》(湘财教指[2016]7号)、《关于下达2016年运动员常年赛成绩奖专项经费的通知》(湘财教指[2016]8号)、《关于下达2016年群众体育活动专项资金的通知》(湘财教指[2016]17号)、《关于下达2016年群众体育设施维修专项资金的通知》(湘财教指[2016]18号)、《关于下达2016年体育专项资金的通知》(湘财教指[2016]19号)、《关于下达2016年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湘财教指[2016]26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湖南省体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15〕55号)、《湖南省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条例》,(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7号)、《湖南省体育运动员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人发[2007]205号)、《湖南省全民健身条例》(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3号)等文件精神,以提高体育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财政支出的规范化管理为重点,结合本省各地区的实际情况,较为合理地确定工作任务目标,进一步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强化体育发展专项绩效考核,开展全民健身系列活动,创建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体育场地的维修改造等,有力地推动了全省群众体育的健康发展,取得了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按照《2016年湖南省体育局“体育发展专项”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考评内容,从投入、过程、产出三大项18个指标逐一评分,各个项目支出合理、规范、有效,经济和社会效益良好,湖南省体育局2016年度体育发展专项绩效评分得分为90分,财政支出绩效为“优秀”。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率需继续加强,年度内资金使用率77.25%,较上年度有所提高,但是部分项目资金结余较大。专项资金结余的形成,其原因主要在于部分体育场地设施项目实施周期长,2016年农民体育健身工程项目采购1100副(2200个)篮球架,由于器材安装、调试需要时间,至2016年底尚有300副篮球架未安装到位,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2000万元器材采购专项资金,年底资金结余(含质保金)665.53万元未支付。部分单位的维修项目因单位特性或整体项目安排未能在年度内完工,资金未能及时使用,如体育职院30万元“管网维修项目”和15万元“省体校教学楼路面维修项目”,项目于2016年启动,但是由于学校所具备的一些特性,直到2017年学生寒、暑假期间才实施具体维修项目,所以2016年度项目资金未支付;省贺龙体育馆“附馆维修项目”40.00万元,受场馆整体维修改造项目影响,项目推进退后,使资金未能及时使用;群体体育设施部分市县项目,如“衡阳市体校训练场维修”20万元、“常宁市体育场维修”10万元、”嘉禾县体育馆维修”10万元、“新晃县体育广场建设”50万元、“靖州县体育场设施建设”50万元因项目实施整体进度安排,年度内资金仅部分支付或暂未支付。大部分群体体育活动安排在年底开展,具体项目实施单位年底关账前未能及时报销,完成资金支付,造成资金执行滞后。
(二)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力度需进一步强化,特别是对市县转移支付专项资金管理,还存在“重分配,轻管理”倾向,没有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突击性、专项性检查多,日常监督管理少;事后检查多,事前、事中监督管理少;对某一事项和环节检查多,全方位跟踪监督管理少。
七、建议和今后工作打算
(一)加强项目立项、申报资料审查,严把项目申报关,科学合理的分配资金,及时拨付资金,充分发挥专项资金时效。
(二)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的相关规定来管理和使用专项资金。财务部门负责跟踪、监控专项资金的全程使用,定期进行资金使用的汇总、分析。专项资金项目完毕及时按规定办理财务结算,保证专项资金的使用安全、完整。加强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中的管理和监督,不断完善专项资金使用、核算制度,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三)加强监督检查,特别是对市县转移资金项目,定期或不定期实地察看项目实施情况,对项目不按要求实施和资金不按规定使用的项目单位,除收回资金外,还要对相关人员给予责任追究,以确保专项资金安全完整,发挥其应有的使用效益。
附表:1.2016年湖南省体育发展专项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表
2.2016年体育发展专项项目省级财政资金基础数据表
3.2016年度省直部门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审核评分表
2016年湖南省体育发展专项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表
金额单位:万元
附表2
2016年体育发展专项项目省级财政资金基础数据表
序 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资金及使用情况(万元) |
项目产出情况 |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专项立项依据 |
实施单位 |
|||||||
2016年下达 省级资金文号 |
2016年安排省级资金 |
实际到位省级资金 |
实际使用省级资金 |
省级资 金节余 |
计划完 成时间 |
实际完 成时间 |
计划成 投资额 |
实际完成投资额 |
||||
1 |
运动员常年赛成绩奖金 |
湘财教指[2016]8号 |
500.00 |
500.00 |
479.00 |
21.00 |
|
|
|
|
《湖南省体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湖南省体育运动员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 |
人事处 |
2 |
奥运会备战专项 |
湘财教指[2016]7号 |
600.00 |
600.00 |
589.22 |
10.78 |
2016年8月 |
2016年12月 |
|
|
《湖南省体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1-2020年奥运争光计划纲要》 |
竞技处 |
3 |
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器材采购) |
湘财教指[2016]26号 |
2000.00 |
2000.00 |
1334.47 |
665.53 |
2017年4月 |
2017年4月 |
2000.00 |
1334.47 |
《湖南省体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湖南省全民健身条例》 |
群体处 |
4 |
系统内体育场馆维修 |
湘财教指[2016]58号 |
321.00 |
321.00 |
231.87 |
89.13 |
|
|
321.00 |
231.87 |
《湖南省体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湖南省体育局采购管理办法》、《湖南省体育局财务管理办法》 |
局二级单位 |
4-1 |
局大院运动员公寓及配套设施维修 |
|
96.00 |
96.00 |
87.07 |
8.93 |
2016年12月 |
2016年12月 |
96.00 |
87.07 |
|
后勤中心 |
4-2 |
体操中心运动员公寓维修 |
|
30.00 |
30.00 |
30.00 |
0.00 |
2016年6月 |
2016年6月 |
30.00 |
30.00 |
|
体操中心 |
4-3 |
射击中心枪弹库维修 |
|
20.00 |
20.00 |
20.00 |
0.00 |
2016年12月 |
2016年12月 |
20.00 |
20.00 |
|
射击中心 |
4-4 |
省体校教学楼路面维修 |
|
15.00 |
15.00 |
0.00 |
15.00 |
2017年4月 |
2017年4月 |
15.00 |
0.00 |
|
体育职院 |
4-5 |
体院管网维修 |
|
30.00 |
30.00 |
0.00 |
30.00 |
2017年8月 |
2017年8月 |
30.00 |
0.00 |
|
体育职院 |
4-6 |
摔柔台中心运动员宿舍维修 |
|
20.00 |
20.00 |
20.00 |
0.00 |
2016年12月 |
2016年12月 |
20.00 |
20.00 |
|
摔柔台中心 |
4-7 |
贺龙馆体育馆附馆维修 |
|
40.00 |
40.00 |
4.80 |
35.20 |
2017年12月 |
2017年12月 |
40.00 |
4.80 |
|
贺龙体育馆 |
4-8 |
体育医院门诊部维修 |
|
40.00 |
40.00 |
40.00 |
0.00 |
2016年12月 |
2016年12月 |
40.00 |
40.00 |
|
体育医院 |
4-9 |
省模型和摩托艇中心模型大型改造 |
|
30.00 |
30.00 |
30.00 |
0.00 |
2016年7月 |
2015年7月 |
30.00 |
30.00 |
|
模型和摩托艇中心 |
5 |
群众体育活动专项 |
湘财教指[2016]17号 |
100.00 |
100.00 |
35.00 |
65.00 |
2016年5月 |
2016年5月 |
|
|
《湖南省体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湖南省全民健身条例》 |
群体处 |
6 |
群众体育设施维修 |
湘财预[2016]18号 |
300.00 |
300.00 |
168.59 |
131.41 |
|
|
300.00 |
168.59 |
《湖南省体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湖南省全民健身条例》 |
市县体育部门 |
6-1 |
株洲市全民健身中心维修 |
|
30.00 |
30.00 |
10.00 |
0.00 |
2016年12月 |
2016年12月 |
30.00 |
10.00 |
|
株洲市全民健身中心 |
6-2 |
衡阳市体校训练场维修 |
|
20.00 |
20.00 |
8.59 |
11.41 |
2017年5月 |
2017年5月 |
20.00 |
8.59 |
|
衡阳市体校 |
6-3 |
常宁市体育场维修 |
|
10.00 |
10.00 |
0.00 |
10.00 |
2017年12月 |
2017年12月 |
10.00 |
0.00 |
|
常宁市文体广新局 |
6-4 |
岳阳市体育馆维修 |
|
20.00 |
20.00 |
20.00 |
0.00 |
2016年12月 |
2016年12月 |
20.00 |
20.00 |
|
岳阳市体育馆 |
6-5 |
鼎城区体育馆维修 |
|
20.00 |
20.00 |
20.00 |
0.00 |
2016年12月 |
2016年12月 |
20.00 |
20.00 |
|
鼎城区文体广新局 |
6-6 |
澧县体育馆维修 |
|
10.00 |
10.00 |
10.00 |
0.00 |
2016年9月 |
2016年9月 |
10.00 |
10.00 |
|
澧县文体广新局 |
6-7 |
永州市游泳馆维修 |
|
20.00 |
20.00 |
20.00 |
0.00 |
2016年6月 |
2016年6月 |
20.00 |
20.00 |
|
永州全民健身中心 |
6-8 |
嘉禾县体育馆维修 |
|
10.00 |
10.00 |
0.00 |
10.00 |
2016年12月 |
2016年12月 |
10.00 |
0.00 |
|
嘉禾县全民健身中心 |
6-9 |
娄底市体育馆维修 |
|
30.00 |
30.00 |
30.00 |
0.00 |
2016年12月 |
2016年12月 |
30.00 |
30.00 |
|
娄底市全民健身中心 |
6-10 |
怀化市文体广新局体育中心维修 |
|
10.00 |
10.00 |
10.00 |
0.00 |
2016年11月 |
2016年11月 |
10.00 |
10.00 |
|
怀化市全民健身中心 |
6-11 |
新晃县体育广场建设 |
|
50.00 |
50.00 |
0.00 |
50.00 |
2018年12月 |
2018年12月 |
50.00 |
0.00 |
|
新晃县全民健身中心 |
6-12 |
靖州县体育场设施建设 |
|
50.00 |
50.00 |
0.00 |
50.00 |
2017年7月 |
2017年7月 |
50.00 |
0.00 |
|
靖州县文体广电局 |
6-13 |
通道县体育广场维修 |
|
10.00 |
10.00 |
10.00 |
0.00 |
2016年12月 |
2016年12月 |
10.00 |
10.00 |
|
通道县文体广电局 |
6-14 |
保靖县全民健身服务中心体育设施维修 |
|
10.00 |
10.00 |
10.00 |
0.00 |
2017年2月 |
2017年2月 |
10.00 |
10.00 |
|
保靖县全民健身中心 |
7 |
体育后备人才培养 |
湘财教指[2016]6号 |
500.00 |
500.00 |
500.00 |
0.00 |
|
|
|
|
《湖南省体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湖南省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条例》 |
青少处、市级后备人才基地 |
|
合计 |
|
4,321.00 |
4,321.00 |
3,338.15 |
982.85 |
|
|
|
|
|
|
附表3
2016年度省直部门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审核评分表
一级标准 |
二级标准 |
分 值 |
三级标准 |
分 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扣分理由 |
|
自评组织情况 |
前期准备 |
5 |
是否下发自评通知 |
3 |
制定自评方案并对市县主管部门及省直项目单位下发绩效自评通知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
3 |
|
|
是否成立了自评工作小组 |
2 |
成立自评工作小组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2 |
|
||||
自评过程 |
25 |
市县主管部门及项目单位是否开展自评 |
10 |
有下列情形的得10分,否则不得分。1、有下级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上报的自评报告;2、有下级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自评佐证材料。 |
10 |
|
||
是否开展了现场评价 |
10 |
开展现场评价的得4分;现场评价资金量和项目个数占总资金量和项目总个数的30%以上的各得3分;未开展现场评价的不得分。 |
10 |
|
||||
是否按时完成绩效自评工作 |
5 |
按要求在4月30日前递交绩效自评报告的得5分;超过4月30日的不得分。 |
0 |
绩效自评报告报送超时 |
||||
自评报告情况 |
自评报告完整性 |
30 |
绩效评价报告形式是否完整 |
10 |
绩效评价报告含基础数据表、评价指标,并提交了必要的佐证材料的得10分,每缺少一项扣3分。 |
10 |
|
|
绩效评价报告内容是否完整 |
10 |
报告对专项资金政策情况、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项目管理情况、资金管理情况、绩效情况进行分析的得10分,每少一项扣2分。 |
10 |
|
||||
绩效评价指标是否细化 |
3 |
绩效评价指标细化到三级的得3分;细化到二级的得1分;无细化不得分。 |
3 |
|
||||
绩效评价指标结构是否合理 |
4 |
绩效评价指标含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两部分,得4分,每少一部分扣2分。 |
4 |
|
||||
基础数据表是否能反映产出 |
3 |
基础数据表能反映资金使用产出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以资金分配情况表作为基础数据表不得分)。 |
3 |
|
||||
自评报告情况 |
自评报告客观性 |
40 |
绩效评价报告反映问题是否全面 |
15 |
绩效评价发现问题详实全面的得15分,其他酌情计分,只提出资金不足问题的不得分。 |
15 |
|
|
是否针对问题提出可行性建议 |
15 |
针对评价发现问题提出包含有关政策在内的可行性建议的得15分,其他酌情计分,只提出加大资金投入建议的不得分。 |
12 |
|
||||
资金分配程序合规性佐证 |
4 |
绩效评价报告反映资金分配情况与佐证材料一致,且分配程序合规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 |
4 |
|
||||
资金下达及时性佐证 |
2 |
绩效评价报告反映资金下达情况与佐证材料一致,且下达及时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以省财政厅部门预算批复中规定的时间为准)。 |
2 |
|
||||
资金使用有效性佐证 |
4 |
绩效评价报告反映资金效益情况与佐证材料一致,且效益明显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 |
4 |
|
||||
合计 |
|
100 |
|
100 |
|
92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