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6年度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czt.hunan.gov.cn 时间:2016年09月09日 17:57 【字体:

关于组织2016年度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委宣传部,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管国有文化企业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关于印发〈湖南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文资〔20155)有关要求,现就2016年度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1. 文化体制机制创新。支持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融合发展,加强内容创新,大力发展新媒体新业态;支持文化企业及企业集团“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支持已改制的电影发行放映单位、国有文艺院团等经营性文化单位创新发展。

 2. 文化金融平台建设。引导金融资本投入文化产业,鼓励文化企业用活用足金融政策,对于获得银行贷款、省文化旅游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担保贷款的文化产业项目给予优先支持。探索新的支持方式,鼓励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股权形式投资文化产业。

3. 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发展工业设计、建筑规划设计、包装设计、广告设计等创意设计产业,鼓励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体育产业、休闲农业、健康养老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4. 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支持文化企业加强文化科技基础技术研发和高新技术引进;支持文化企业利用数字技术、移动互联网、软件等高新技术支撑文化内容;支持文化装备制造业技术创新;支持国家级和省级文化与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建设。

5. 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支持文化企业对传统工艺的整体性和核心技艺的真实性保护;支持文化企业开展非遗产品宣传、技艺展示和产品展销;支持文化企业开展非遗人才培训;支持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基地建设。

 6. 支持初创、成长性好的小微文化企业创新发展。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文化企业,从事行业在国家统计部门2012年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的类别名称》之列。

2. 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3. 申报单位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小微文化企业可适当放宽)2013831日前注册成立,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近2年资产负债率低于60%

4. 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已支持项目仍未按进度实施完成的法人单位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已获得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或省级其他产业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予受理。

 5. 申报演艺场馆、影剧院、产业园区实体展销平台等建设项目必须完成批准立项,优先支持在建项目;演艺、电影、电视剧等表演项目要进入实际排练(拍摄)阶段。

 

三、工作流程

2016年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均实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15930日,纸质申报材料依据评审结果逐级上报。各部门依流程向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申报(推荐)截止日期为20151015日,各部门依流程向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相关处室(下称联合办公室)申报(推荐)截止日期为20151115日。

 ()申报程序

1. 市州、县市区文化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市州宣传、财政部门申报。

  (1)县市区项目经同级宣传、财政部门审查同意后,报所在市州宣传、财政部门;市州属企业项目直接报同级宣传、财政部门;市州宣传、财政部门对辖区内所报项目进行汇总初审后,按照类别分别报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长沙市推荐项目不超过30个,其他每个市州推荐项目不超过10个。

 2. 省管国有文化企业及其所属企业: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潇湘电影集团有限公司、湖南体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广电网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演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教育报刊集团有限公司()分别初审汇总后报联合办公室。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演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报项目不超过10个;湖南体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潇湘电影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广电网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教育报刊集团有限公司()申报项目不超过3个。

3. 省直单位所属文化企业:按照文化、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类向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申报。

4. 国家级、省级园区和被认定的省重点项目、省级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以及省委省政府相关会议纪要确定支持的项目可直接向联合办公室申报。

 ()评审及资金下拨

1. 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分别负责对各市州推荐项目、省直单位所属文化企业申报项目审核后推荐至联合办公室。其中文化类推荐项目不超过80个,广播电影电视类推荐项目不超过40个,新闻出版类推荐项目不超过40个。

2. 联合办公室委托第三方组织业内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专业和综合评审,参照专家评审结果按规定程序研究确定拟支持项目。

3. 联合办公室综合审核结果在省财政厅门户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 公示结束后,按照《湖南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设定的程序报省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确定项目并下拨资金。

 

四、申报资料

()项目申报单位按照《湖南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如实上报《湖南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一式两份),申报书材料包括: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经审计的最近两年企业财务报告以及纳税证明等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2. 申请项目补助的,需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相关合同等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 申请贷款贴息的,需提供两年内(且到2016年底还处于正常还贷期)利用贷款实施重点发展项目情况说明及银行贷款合同、贷款承诺书、付息凭证等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 申请保费补贴的,需提供两年内信用担保合同、付费凭证等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 有地方配套资金的项目需提供同级财政部门下达资金文件;

6. 项目申报单位获得的行业资质证明、获奖证明等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7. 其他与项目相关的材料。

  ()《湖南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按照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 《湖南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封面(通过网络下载)

2. 湖南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目录;

3. 湖南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通过网络下载),所有项目必须明确项目年度绩效目标;

4. “申报书材料”中明确规定的相关资料。

申报书纸张采用A4纸,按照材料先后顺序统一编好页码。所有复印件必须清晰、完整,并加盖企业公章。

 

五、工作要求

1. 规范项目资料。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真实、准确提供《湖南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申报书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申报。

2. 落实项目责任。申报单位应当与项目实施单位、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单位一致,并对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使用的合法、合规、合理性承担全部责任。

3. 强化项目初审。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管国有文化企业和各市州宣传、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2016年度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组织工作,加强协调配合、高效服务,加强工作指导、严格把关,精心组织项目初审工作,确保项目切实可行、申报材料真实可靠,按时完成申报工作任务;确保文化企业依程序申报,不得受理不符合申报程序要求的项目。

4. 加强项目监管。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管国有文化企业及各市州必须对获得2015年度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支持的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拨付、使用情况跟踪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于201512月底前报联合办公室。联合办公室将对2015年度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拨付、使用情况适时组织抽查。项目跟踪监管情况作为2016年度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六、相关事项

1.网上注册登录申报及通知等相关文本下载地址为:http://113.240.249.181:8080/prjlib/login.xhtml

2. 文化类项目联系人:陈卫红,联系电话:0731-85286025;新闻出版广电类项目联系人:徐跃超,联系电话:0731-84801035

 

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  湖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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