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16年度文化综合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湖南省2016年度文化综合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湖南省财政厅:
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项目单位责任意识,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7〕6号)文件要求,和湖南省财政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的有关规定,湖南省文化厅于2017年4月1日至4月30日对2016年度文化综合发展专项资金实施了绩效评价,形成本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关键期,是全面推动文化繁荣的机遇期。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进一步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湖南省委、省政府制定了《湖南省文化强省战略实施纲要(2010-2016年)》(湘发〔2010〕4号),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战略任务,围绕富民强省的目标,积极推动文化大省向文化强省迈进,努力打造湖南文化高地。2016年省财政厅共拨付文化综合发展专项资金6,309.00万元,其中:
1、演艺惠民专项1,500.00万元:主要用于政府购买公益性演出服务,其中包括省直10个文艺院团在湖南省境内公益演出场次补助、市县级文化艺术团和演艺有限公司公益演出场次补助。
2、舞台精品艺术创作专项2,500.00万元:主要用于省内文艺团体舞台艺术创作,重要艺术类活动参赛演出以及其他确需支持的文艺创作活动;
3、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1,500.00万元:主要针对我省省保项目进行保护保存、对省级传承人进行补助、传承和发展以及宣传展览展示、重要非遗活动;
4、全省文化设施维修维护专项809.00万元:主要加强对省、市、县(区)、乡各级文化基础设施(包括图书馆、演艺厅、文化馆、文化活动室、综合文化站等)的维修改造及设备购置。
(二)预算绩效目标
1、项目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准确把握经济新常态下的新趋势,抢抓新机遇,谋求新发展,重点抓好文艺创作、文化民生、文化产业和文化保护四大“攻坚战”,着力抓好“一改、二保、三优、四基”,即着力抓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着力抓好文物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着力抓好优秀文艺作品创作生产、优秀人才队伍建设、优良的文化市场环境建设,着力抓好基本政策、基本设施、基本文化活动、基本文化产业项目。
2、项目年度目标
(1)演艺惠民专项:2016年计划安排省直10个(湖南省湘剧院、湖南省花鼓戏保护传承中心、湖南省京剧保护传承中心、湖南省木偶皮影艺术保护传承中心、湖南省文化馆、湖南大剧院、湖南交响乐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歌舞剧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杂技艺术剧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话剧院有限责任公司)艺术表演单位按往年方式到各市州巡演。
2016年3月后全省市县级专业艺术单位为贫困村演出的部分场次实行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的采购方式向社会文艺表演团体购买公共文化服务。
(2)舞台精品艺术创作专项:扶持大(小)型舞台艺术作品创排个29个、舞台艺术优秀作品奖励扶持4个、扶持美术(书法、摄影)创作 14个;
(3)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针对具有湖南民族特色的、濒危的、有影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予以保护、抢救约54项非遗项目,遗传承人补助232人、湖南省非遗翻译传播基地建设、非遗项目的推荐评审、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及非遗规划编制等;
(4)全省文化设施维修维护专项:对省、市、县(区)、乡各级39处文化设施(包括图书馆、演艺厅、文化馆、文化活动室、综合文化站等)进行维护维修,提升文化设施服务质量,为各项文化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条件。
(三)项目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1、 资金到位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湖南省财政厅批复拨付2016年文化综合发展专项资金6,309.00万元,实际拨付资金与预算相符,项目资金全部到位。其中:
(1)演艺惠民专项:《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演艺惠民专项资金的通知》(湘财教指〔2016〕167号)下达1,299.66万元、《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演艺惠民专项资金的通知》(湘财教指〔2016〕190号)下达200.34万元,共计1,500.00万元
(2)舞台精品艺术创作专项:《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省级舞台艺术创作专项资金的通知》(湘财教指〔2016〕72号)下达2455万元、《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省级舞台艺术创作专项资金的通知》(湘财教指〔2016〕190号)下达45万元,共计2,500.00万元;
(3)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湖南省财政厅下达2016年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湘财教指〔2016〕71号) 下达1,500.00万元;
(4)全省文化设施维修维护专项:《湖南省财政厅下达2016年文化设施维修专项资金的通知》(湘财教指〔2016〕70号)下达500.00万元、《湖南省财政厅下达2016年文化设施维修专项资金的通知》(湘财教指〔2016〕125号)下达309.00万元。
2、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5月10日绩效评价时为止,2016年文化综合发展专项资金共支出4,294.86万元,结余2,014.14万元,各项目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1)演艺惠民专项资金使用719.26万元,结余780.74万元:2016年计划安排省直10个、市县级7个艺术表演单位演艺到各市州巡演共,实际共完成演出628场。
(2)舞台精品艺术创作专项资金使用2152.05万元,结余347.95万元:主要用于扶持引导我省各类体制类型专业艺术创作单位(个人)的剧(节)目创作生产、有整体构思的美术(书法、摄影)展览项目、获得国家级奖项的艺术作品等。本年度扶持大(小)型舞台艺术作品创排个22个、扶持舞台艺术优秀作品奖励4个、扶持美术(书法、摄影)创作12个。由于部分单位剧目尚未启动排练,项目资金尚未全部使用,已结转至2017年继续投入剧目的使用;
(3)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使用1049.42万元,结余450.58万元:主要用省级非遗传承人传承活动补助、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田野调查、记录和保存、师带徒传承等)、和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培训等工作。由于部分单位非物质文化活动工程施工时间较长,项目资金到位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活动暂时无法开展及个别活动规模减小,项目资金尚未使用或有部分结余;
(4)全省文化设施维修维护专项资金使用374.13万元,结余434.87万元:主要用于各级单位文化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以及设备购置。由于部分单位项目正在进行项目维修、更新改造工程,项目资金尚未结算,导致有部分结余。
2016年度文化综合发展专项资金情况一览表
项目名称 |
资金拨付(万元) |
资金到位(万元) |
资金到位率 |
资金使用(万元) |
资金使用率 |
演艺惠民 |
1,500.00 |
1,500.00 |
100.00% |
719.26 |
47.95% |
舞台精品艺术创作 |
2,500.00 |
2,500.00 |
100.00% |
2,152.05 |
86.08% |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
1,500.00 |
1,500.00 |
100.00% |
1,049.42 |
69.96% |
全省文化设施维修维护 |
809.00 |
809.00 |
100.00% |
374.13 |
46.25% |
合 计 |
6,309.00 |
6,309.00 |
100.00% |
4,294.86 |
68.08% |
3、资金管理情况
为加强文化综合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规范专项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省文化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针对专项资金的特点,制订了《湖南省文化综合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15〕54号)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指导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做到专款专用。
4、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1)演艺惠民
全省市县级专业艺术单位为贫困村演出的部分场次实行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的采购方式向社会文艺表演团体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方式组织“送戏曲进万村、送书画进万家”的民生工程,还有部分省直等市县有关艺术表演单位创作生产及演出情况,统筹安排年度演出工作,报省文化厅,经审查后组织实施。各演出单位进行演出资料的收集、整理,及时做好各类演出数据、资料、图片、视频的存档立卷工作。根据《省文化厅省直艺术表演单位“送戏曲进万村、送书画进万家”工作考核细则》,省文化厅艺术处会同规划财务处、监察室等采取现场检查、资料审查和社会组织反馈相结合的形式,对演出剧目、演出场次、演出宣传、演出质量等绩效进行跟踪考评。对演出认真负责完成好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演出质量不高、未完成演出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违规作假、谎报数据的单位不予安排次年的惠民演出任务,对于违反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进行查处。
(2)舞台精品艺术创作专项
根据《湖南省文化厅关于2016年度艺术创作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省直单位及演艺集团项目直接报送省文化厅,市州、县、乡镇各级文化行政事业单位项目归口所属市州统一申报,申报以后由省文化厅组织专家委员会对项目进行初评和终评。由省文化厅艺术处、规财处和厅监察室对所有扶持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估,并分阶段进行抽查。
(3)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由省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管非遗工作,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合理安排、专款专用的原则,同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查。
(4)全省文化设施维修维护
全省文化设施维修维护项目由省文化厅每年下发专项资金申报通知,由各级文化单位逐级申报项目,省文化厅规财处根据项目申报情况逐级审核、制定资金分配方案,经审定后下达资金,各项目单位根据预算计划组织实施,对重点项目资金监理专项跟踪问效机制,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绩效评价,了解2016年度文化综合发展专项经费使用情况及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总结项目资金管理的经验,及时发现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加强财政支出的规范化管理,提高2016年度文化综合发展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益,健全和完善项目支出和资金使用,完善预算编制、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以及提出相关的建议和应采取的措施等。
(二)绩效评价过程
1、前期准备
(1)省文化厅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7〕6号)的要求,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布置2016年度文化综合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2)省文化厅制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后,向各项目单位下发绩效评价通知。
(3)根据省文化厅绩效评价通知,由省文化厅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开展现场评价。
2、组织实施
(1)项目单位自评
项目单位按照绩效评价通知的要求进行自评,向绩效评价工作组提交基础数据表和相关资料信息。
(2)绩效评价工作组审核
绩效评价工作组通过对单位提交的资料查证复核并进行综合分析,对需要修改的地方通知项目单位及时修改完善。
(3)现场评价
通过采取座谈的方式听取情况汇报,核查资金使用、项目建设的有关账目,实地察看建设情况,采集绩效评价的相关数据。
(4)汇总分析,撰写评价报告
根据审核后的各项目单位报送的基础数据表和项目绩效报告,以及现场抽查的项目评价、评分情况,对基础数据进行汇总和综合分析,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三、项目主要绩效
(一)通过“送戏曲进万村、送书画进万家”民生工程,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
2016年“送戏曲进万村、送书画进万家”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民生工程全年演出477场,实际已演出72场,其中:一类剧目22场、二类剧目19场、三类剧目31场。
省直等市县演艺单位依据惯例自行安排有关艺术表演单位创作生产及演出完成556场,其中:一类剧目67场、二类剧目123场、三类剧目366场。通过“送戏曲进万村、送书画进万家”的民生工程,演艺人员把贴近百姓的文化送到基层,丰富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满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提高了群众文化素养,起到了文化惠民,共享快乐的目的;促进了城乡文明建设发展,受到群众的欢迎;提升了“演艺惠民”知名度和影响力,努力打造了我省公益性演出的文化品牌。另一方面,“送戏曲进万村、送书画进万家”演出活动也是“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推动文化强省建设,保障人民群众文化权益的一项重要举措。
(二)大力推动舞台精品艺术创作,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座谈会上讲话时指出推动文艺繁荣发展,最根本的是要创作生产出无愧于我们这个伟大民族、伟大时代的优秀作品,各级党委要把文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贯彻好党的文艺方针政策,把握文艺发展正确方向,要营造有利于文艺创作的良好环境。根据这一精神,2016年度舞台精品艺术创作专项资金大幅度提高,支持范围也更加广泛,其中完成大(小)型舞台艺术作品22个、舞台艺术优秀作品奖励扶持作品4个、美术(书法、摄影等)展览12个项目。部分剧目在演出后,受到了观众的热烈欢迎,媒体们争相报道,市场反应良好,实现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使文艺成为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阵地。
(三)通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弘扬与传承我省民族文化精神,推动我省文化和旅游产业的发展。
2016年度湖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共补助529位省级传承人,较上年度补助人数536人增长了16人;抢救、复排传统剧目计划完成33个,实际完成23个;抢救性记录和保存计划完成143项,实际完成124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展品征集计划完成254项,实际完成245项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得到加强,一些深受广大群众欢迎的、至今还在民众中流传的“活态”文化得到挖掘与传承。2016年 “文化遗产日”活动的主题为“让文化遗产融入现代生活”。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构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振兴传统工艺”新要求,湖南省为 “文化遗产日”开展了欢乐之夜——全民体验非遗游园会、创意之秀——传统工艺融入现代生活、薪火之传——传统戏剧传承展演、专题新闻发布会。该活动参与人数近千万,各大媒体给予了高度关注,多家媒体做了报道,近百家媒体在网上进行了转载。
(四)通过对文化设施的维护,保障了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
2016年共安排文化单位维修改造、设备购置项目45项,实际完成项目26项,完成率57.78%。项目主要涉及文化馆、图书馆、文化活动室、戏剧团等基层文化单位,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提升了我省市图书馆的条件,提升了文化传播的环境品质,通过对剧场等表演场所的维修改造,改善了舞台条件,保障了我省文化舞台艺术事业的发展,促进了文化惠民工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得到了保障。
文化综合发展专项对于推动我省由文化大省向文化强省迈进,努力打造湖南文化高地,形成强大的文化凝聚力、文化创新力、文化传播力、文化保障力和文化竞争力,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舆论氛围和文化条件。
在省市县各级财政部门、文化部门的共同努力下,2016年度文化综合发展工作基本完成,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良好。通过“送戏曲进万村、送书画进万家”项目,丰富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促进了城乡文明建设发展;通过扶持优秀精品剧目创作生产使文艺成为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又一重要阵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让非遗作品得到保护和传承;通过全省文化设施维修维护提升了文化服务能力,有力促进了文化惠民工作。
根据《2016年度文化综合发展专项经费绩效评价指标》,从投入、过程、产出和绩效4大项指标逐一进行评价打分,我们认为,各个项目支出基本合理、规范、有效,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收益、社会效益,此次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88.20分,财政支出绩效等级为“良好”。
五、存在的问题
(一) 资金管理方面
1、个别项目资金使用欠规范
根据《湖南省文化综合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15〕54号)的规定,项目实施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专项资金补助范围和支出内容使用项目资金。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使用范围和支出内容的,应当报省财政厅和省文化厅同意。个别单位未按照下达指标文的项目内容进行资金使用。如:根据《湖南省财政厅下达2016年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湘财教指[2016]71号文件),郴州资兴市文化馆的项目内容为盘王节(还盘王愿)抢救性记录保存,实际资金使用方向为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展示演出活动、民俗活动;根据《湖南省财政厅下达2016年省级“送戏曲进万村、送书画进万家”专项资金的通知》(湘财教指〔2016〕190号文件),株洲市炎陵县炎帝文化艺术团的项目内容为演艺惠民演出,实际支出中部分为发放退休人员工资、在职人员工资及社保等费用。
2、个别项目单位专项资金未专项核算
根据上报资料以及现场评价中了解到,部分项目单位财务制度不健全,支出管理比较混乱,未建立转账核算。如永兴县花鼓戏保护传承中心舞台艺术创作项目,未按照专项资金管理条例独立核算、未按照项目专项名称设置辅助账。。
(二) 项目实施方面
截止至绩效评价时止,个别项目尚未动工,资金尚未使用。如:湖南省湘剧院《拜月记》舞台创作专项资金40.00万元,于2016年7月到达湖南省湘剧院账户上,计划该活动与2017年5月启动实施、湖南省文化厅艺术幼儿园厕所维修资金200.00万元,于2016年7月下拨资金,计划2017年启动实施。
(1)加强项目管理
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申报的内容使用资金,同时建立专账核算,加强资金管理,提高项目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确保财政补助资金用到实处,避免套取财政资金情况的发生。
(2)加大对专项资金申报项目的后续跟踪管理
各级主管部门应完善监管措施,加强项目实施监控管理、建立对项目单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定期检查制度,强化项目实施单位的责任,及时了解企业项目实施进展,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确保项目按计划完成建设目标。
附件:
1. 2016年度文化事业综合发展专项经费绩效评价指标
2-1. 2016年度文化综合发展专项资金基础数据表
2-2. 2016年度演艺惠民项目基本情况调查表
2-3. 2016年度舞台艺术精品创作专项基本情况调查表
2-4. 2016年度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基本情况调查表
2-5. 2016年度省级文化设施维修项目基本情况调查表
3. 湖南省文化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文化综合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4. 《湖南省文化综合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15〕54号)
2017年5月5日
附件3
湖南省文化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文化综合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省直相关单位,各市州文(体)广新局:
根据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关于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管理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强化财政支出绩效理念,提升部门责任意思,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7〕6号)的相关要求,现就2016年文化综合发展专项绩效自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16年度文化综合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支出。
二、评价依据
《湖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财绩〔2011〕1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文化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文化综合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教〔2015〕54号)和的文化综合发展专项相关政策规定、财务会计制度等。
三、评价内容
(一)资金使用情况。主要是省直、市州、县市区各单位文化综合发展专项资金的预算执行、实际支出和配套资金落实情况。
(二)资金管理情况。主要是各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情况。
(三)资金效益情况。主要是项目实施产生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公众满意度、经济效益等情况。
四、具体要求
(一)由市州文(体)广新局组织本辖区内文化综合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各市州所属项目名单详见附件5。
(二)项目单位按照要求撰写绩效评价自评报告(附件1)、填写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附件2)、绩效评价指标表(附件3),项目单位有多个专项资金的,需在绩效评价自评报告中分项目撰写、分项目填写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
(三)各市州文(体)广新局将汇总所属项目绩效评价材料,于4月14日前报送至省文化厅(含纸质档和电子档)。
报送电子文本至邮箱:729138419@qq.com。
联系人:湖南省文化厅规划财务处周峥
电话: 0731-85286024
地址:长沙市新姚南路348号湖南省文化厅规划财务处
报送资料(电子档和纸质档):
1、2016年度文化综合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附件1)
2、2016年度文化综合发展专项资金基础数据表(附件2)
3、2016年度文化综合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附件3)
4、2016年度文化综合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需要提供的资料清单(附件4)
各项目单位要充分认识绩效评价对促进文化综合发展专项管理和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的积极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和数据收集、整理、汇总、分析、核查等各项工作,按时报送材料。我厅将根据上报资料情况,对部分项目进行现场抽查和评价。
附件:
1、2016年度文化综合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提纲;
2、2016年度文化综合发展专项资金基础数据表(2-1、2-2、2-3、2-4、2-5);
3、2016年度文化综合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需要提供的资料清单。
湖南省文化厅
2017年4月1日
附件1:
2016年度文化综合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参考提纲(项目单位参考格式)
一、基本情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二)专项资金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基本性质、用途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等。
二文化综合发展专项资金落实及支出情况
(一)项目资金(包括财政资金、自筹资金等)预算情况、实际到位以及完成等情况分析。
(二)项目资金(主要是指财政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分析。资金支出规范性,包括资金支出进度和范围等与申报计划的相符性,资金支出的合理、合法和合规性等。如有资金违规使用、闲置等情况,应分析主客观原因。
三、项目实施过程情况
(一)项目组织情况分析,主要包括项目立项论证充分性;项目实施规范性,包括项目单位申报资格合规、申报材料客观真实、申报项目与有关规定相符等情况;项目招投标、调整、竣工验收等过程是否按规定履行了相关手续等。
(二)项目管理情况分析,主要包括项目管理制度建设、日常检查监督管理等情况。
四、专项资金预期目标完成情况
重点分析项目立项(合同)目标、指标等内容的完成情况,如:项目进度完成及时性;项目实施产生的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和社会公众满意度等方面进行量化、具体分析。其中:项目的社会效益分析主要是项目实施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进行分析;项目的可持续影响分析主要是对项目后续运行及成效发挥的可持续影响等情况进行分析;项目的有效性分析主要是对反映项目资金使用效果的个性指标进行分析;项目的社会公众满意度分析主要是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等因素进行分析。
五、项目后续工作计划
六、主要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和建议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附件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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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文化综合发展专项资金基础数据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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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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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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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批复资金额(万元) |
省级专项资金到位时间 |
省级专项资金到位金额 |
实际筹集资金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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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省级财政资金 |
市县财政资金 |
自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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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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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执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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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计划完成日期 |
实际完成日期 |
计划完成数量 |
实际完成数(尚未完成的填预期完成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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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经费使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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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明细 |
预算申报专项支出(万元) |
实际专项支出(万元) |
结余或超支(万元)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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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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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产出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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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效益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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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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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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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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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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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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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该表不许删除行列(可在空白处加行),以利于汇总,如认为有重大遗漏绩效数据,可另行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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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2:
2016年度演艺惠民项目基本情况调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演出单位 |
演出场次 |
演出类型(场次) |
剧目类型 |
演出服务对象(场次) |
参演人次 |
观众人次 |
资金投入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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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完成 |
实际完成 |
合计 |
专场 |
联合演出 |
合计 |
一类剧目 |
二类剧目 |
三类剧目 |
合计 |
社区 |
农村 |
校园 |
企业 |
部队 |
省级专项资金 |
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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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花鼓戏保护传承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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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京剧保护传承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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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木偶皮影艺术保护传承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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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文化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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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湘剧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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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剧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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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交响乐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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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歌舞剧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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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话剧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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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杂技艺术剧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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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帝文化艺术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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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阳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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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源市湘剧保护传承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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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县蚩尤文化演艺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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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县绿汀演艺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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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县中方镇中文之声戏剧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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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阳戏艺术剧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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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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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该表不许删除行列(可在空白处加行),以利于汇总,如认为有重大遗漏绩效数据,可另行说明。 |
附件2-2:
2016年度演艺惠民项目基本情况调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
指标名称 |
大型舞台艺术作品 |
小型舞台艺术作品 |
舞台艺术优秀作品奖励扶持 |
美术(书法、摄影)展览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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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数 |
实际完成 |
批复数 |
实际完成 |
批复数 |
实际完成 |
批复数 |
实际完成 |
批复数 |
实际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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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申报单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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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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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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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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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项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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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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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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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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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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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名称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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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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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 |
艺术种类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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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三、 |
项目资金来源(万元)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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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1 |
其中:省级财政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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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市县财政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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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其他自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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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项目进度(尚未完成的的填预期完成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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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创作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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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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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导演工作完成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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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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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排练起作完成日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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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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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彩排作完成日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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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5 |
首演日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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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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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宣传起始时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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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作品装裱完成日期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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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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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布展时间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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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展览时间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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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剧目演出(2016.1.1-2016.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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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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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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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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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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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众人均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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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所获奖项(全称)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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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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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该表不许删除行列(可在空白处加行),以利于汇总,如认为有重大遗漏绩效数据,可另行说明。 |
附件2-4:
2016年度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基本情况调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指标 |
上年数 |
申报计划数 |
实际数 |
抢救、复排传统剧目(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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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救性记录和保存(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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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网站(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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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野调查、调查研究(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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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展品征集(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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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展示演出活动、民俗活动(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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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进校园、进社区、送戏下乡活动(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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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建档传承人提供展示场所(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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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培训班、学术活动、研讨会(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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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非物质文化遗产书籍、文集(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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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档案(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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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课题、论文(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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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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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规划编制(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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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带徒传承(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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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补助(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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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基地建设(平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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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请具体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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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该表不许删除行列(可在空白处加行),以利于汇总,如认为有重大遗漏绩效数据,可另行说明。 |
附件2-4:
2016年度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基本情况调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项目实施单位 |
维修维护项目 |
项目总投入(万元) |
其中: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万元) |
项目开始日期 |
项目完工日期(若未完工填预计完工日期) |
项目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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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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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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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该表不许删除行列(可在空白处加行),以利于汇总,如认为有重大遗漏绩效数据,可另行说明。 |
附件3:
2016年度文化综合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需要提供的资料清单
一、2016年度文化综合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二、2016年度文化综合发展专项资金基础数据表(附件2中基础数据表一共5张,其中2-1为必填表,2-2至2-5表请根据资金拨付的不同项目填列);
三、2016年度文化综合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
四、项目单位的项目预算;
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项目管理办法;
六、省级专项资金到账证明:如银行进账单、专项资金拨付单(扫描件或复印件);
七、省级专项资金使用相关的记账凭证、原始凭证(扫描件或复印件);
八、项目资金审计报告、项目验收报告、项目工作总结;
九、重大事项报告和批复(如有);
十、社会公众满意度方面资料
十一、其他必要资料。
(如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提供的,请提供书面说明。)
附件4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文化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文化综合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财教〔2015〕54号
各市州、省直管县财政局、文广新局,省直相关单位:
现将《湖南省文化综合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文化综合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文化厅
2015年9月14日
附件
湖南省文化综合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和促进我省文化事业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扶持和激励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化综合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为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舞台艺术创作、演艺惠民、文化基础设施维修等方面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和省文化厅共同管理。省财政厅负责审核省文化厅提出的资金预算和年度分配使用计划,拨付项目资金,监督检查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省文化厅负责编制资金预算,提出资金年度分配使用计划,监督检查项目执行情况,组织项目评审和绩效评价。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符合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讲究效益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五条专项资金主要采取无偿补助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支持。同一项目不重复支持。
第六条专项资金设置年限为2015年至2017年,到期自动终止。确需延续的,经对专项资金重新进行绩效评估后,按新设专项资金程序报省政府批准。
第二章资金支持范围
第七条专项资金申报主体为全省文化系统所属单位(含省演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艺术创作机构。
第八条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传承保护和保存、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补助、非遗展览展示、重要非遗活动。
(二)舞台艺术创作:省内文艺团体舞台艺术创作,重要艺术类活动参赛演出以及其他确需支持的文艺创作活动。
(三)演艺惠民:省直文艺院团在湖南省境内公益性演出场次补助。演出场次依据省文化厅每年“演艺惠民”演出方案和考核结果认定。
(四)文化设施维修:各级文化部门所属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及设备购置。
第三章资金申报和拨付
第九条每年第三季度,省文化厅下发次年专项资金申报通知,并在省文化厅门户网站公开(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和演艺惠民补助无需单独申报)。
第十条省文化厅所属单位、省演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专项资金申报,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并填报“湖南省文化综合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随同相关申报材料直接报省文化厅。
第十一条市县项目申报。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并填报“湖南省文化综合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随同相关材料报同级文化主管部门。市州文化主管部门对所辖地区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后,填报“湖南省文化综合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2),以正式文件连同相关项目材料一并报省文化厅。
第十二条省文化厅按程序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评议,提出资金分配推荐意见方案商省财政厅。
第十三条每年12月底前,省财政厅根据下年度资金规模确定下年度拟支持项目的资金预算分配方案,相应编入本级部门预算或对下转移支付预算,于下一年度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的60日内下达资金。资金安排情况在省文化厅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四章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督
第十四条资金的管理使用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财务制度,接受财政、文化、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项目实施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专项资金补助范围和支出内容使用项目资金。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使用范围和支出内容的,应当报省财政厅和省文化厅同意。
第十六条用专项资金购置的固定资产应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纳入单位的固定资产账户核算与管理;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应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专项资金结转、结余按照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省财政厅会同省文化厅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检查和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专项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规行为。违反规定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予以处罚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湖南省文化综合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湖南省文化综合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
附件1
湖南省文化综合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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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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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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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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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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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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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及绩效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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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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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预算(万元)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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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市县财政安排资金 |
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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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省级补助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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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文化主管部门意见 |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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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湖南省文化综合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金额单位:万元
类别 |
项目 |
总预算 |
申请省级补助资金 |
舞台艺术创作 |
1、 |
|
|
2、 |
|
|
|
3、 |
|
|
|
…… |
|
|
|
小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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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非遗项目 |
1、 |
|
|
2、 |
|
|
|
3、 |
|
|
|
…… |
|
|
|
小计 |
|
|
|
文化设施维修 |
1、 |
|
|
2、 |
|
|
|
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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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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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计 |
|
|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湖南省财政厅办公室2015年9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