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文物局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czt.hunan.gov.cn 时间:2016年03月18日 08:41 【字体: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文物局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省级文物保护

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文物局(处):

为做好2016年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资金申报工作,根据《湖南省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1410号)的要求,现将申报2016年度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我省编制序列内省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保护与展示。包括:保护规划和方案编制,文物本体维修保护,安防、消防、防雷等保护性设施建设,陈列展示,维修保护资料整理和报告出版。

2、经国家和省文物局批准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和研究项目,重要考古遗址现场保护以及重要出土(出水)文物现场保护与修复。

3、三级以上文物(标本)的征集。

4、三级以上风险防范单位的安防、消防。

5、国有文物收藏单位藏有的一、二、三级珍贵文物的保护。

6、其他文物保护项目。

二、申报流程

(一)     市州项目申报

市州文物局(处)和财政局负责组织本地区的项目申报工作。

1、项目立项报告。项目管理单位(县、市、区文物局、所)组织项目实施单位编制立项报告,经市州文物局(处)审核后,于2016131日前由市州文物局(处)上报省文物局,一事一报。省文物局于2016215日前集中审批立项。

2、项目设计方案。项目经省文物局审批立项后,投入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项目管理单位(县、市、区文物局、所)组织项目实施单位编制项目设计方案,经市州文物局(处)初审后,由市州文物局(处)于2016228日前上报省文物局,一事一报。省文物局于2016331日前集中评审审批。

3、申报文件。市州文物局(处)和财政局根据省文物局的立项批复文件和设计方案批复文件,对需报项目初选,填报《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项目补助申请表》和《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项目补助申请汇总表》,并以正式文件共同行文分别报省文物局和省财政厅。申报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个,超过数量申报的不予受理。申报截止日期为2016430日。

(二)审核

省文物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年度资金预算规模,拟定项目资金分配方案,商省财政厅按规定程序下达项目经费。

三、工作要求

1、 规范填报项目资料。项目申报单位要严格按要求,真实、准确、清晰、完整填报相关资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填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申报。

2、落实项目责任。申报单位应当与项目实施单位、使用单位一致,并对资金申请及使用的合法、合规、合理性和真实性承担全部责任。

4、强化项目初审。各市州文物局(处)、财政局要高度重视2016年度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申报组织工作,加强工作指导、严格把关,精心组织项目初审工作,把绩效目标作为项目精选、遴选和资金分配的重要判断标准,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按时完成申报工作任务。

4、加强项目监管。各市州必须对获得2015年度湖南省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支持的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开展跟踪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于2016331日前报省文物局、省财政厅。省文物局、省财政厅将对2015年度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拨付、使用情况适时组织抽查。项目跟踪情况、监管情况作为2016年度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五、其他事项

1、 各市州在报送项目资料时,须同时提交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各一份。申报表格采用A4纸,需详细说明的可将相关资料附于表后。

2、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省文物局

 联系人:杨耀武;联系电话:0731-82255134

联系地址:长沙市开福区蔡锷北路153号省文物局

电子邮箱:77177528@qq.com

省财政厅

联系人:龚惠妍;联系电话:0731-85165219

联系地址:长沙市城南西路1号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电子邮箱:金财网电子邮件系统教科文处龚惠妍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文物局

                         2016113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文物局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

8472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