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项目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2015年度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项目
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湖南省财政厅:
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6〕3号)文件精神,湖南省文物局根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有关规定,于2016年5月9日至6月30日对2015年度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实施了绩效评价,形成本评价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近年来,我国文物事业取得很大发展,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水平不断提高。同时也要清醒的看到,我国是文物大国,又处在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历史进程中,文物保护工作依然任重道远。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把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写入报告,并确立为党的执政战略和国家发展战略,这是我国文化发展史上的里程碑,为新时期文物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赋予了文物工作新的使命。
我省文物资源丰富,全省共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83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837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400余处,全省共有各类博物馆、纪念馆127座。因此,对于湖南这样一个文物资源丰富的省份,更加重视文物保护工作。
2015年省财政厅共拨付省级文物专项资金共5,000.00万元,其中: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工程2,238.20万元,保护规划设计811.80万元,文物征集540万元,博物馆陈列展览440万元,文物保护单位安防、消防、防雷设施提质改造工程395万元,珍贵文物的修护保护140万元,课题研究105万元,杂志编辑出版70万元,古文化遗址等考古调查工作70万元,抢救性发掘遗址10万元,其他等180万元。
(二)预算绩效目标
1、项目总体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湖南省文物保护条例》、《湖南省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办法》等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湖南省文物局始终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不断加大文物保护力度,推进文物合理适度利用,使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
2、项目年度目标
2015年省级文物保护专项经费涉及全省14个市州的79个县市区,共152个项目。文物保护年度目标是:完成文物保护规划、保护工程方案的编制工作29个;完成考古发掘3个;完成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工程和珍贵文物的修护保护工程712个;完成处安防消防、防雷设施提质改造工程42处;完成博物馆陈列展览103次;抢救性发掘墓葬170座;抢救性发掘遗址1300m2等。
(三)项目实施情况
1、资金到位情况
2015年省级文物保护专项预算资金总额5,000.00万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湖南省财政厅批复拨付2015年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5,000.00万元,实际拨付资金与预算相符,项目资金全部到位。其中: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湘财教指〔2015〕59号):3,385.00万元;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湘财教指〔2015〕123号):1,415.00万元;
2014年拨付龙兴讲寺修缮工程(湘财教指[2014]214号):200万元。
2、资金使用情况
2015年度省级文物专项支出总额3,754.24万元,尚未使用的资金1,245.76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表:
项目内容 |
专项经费预算 |
专项实际支出 |
未使用 |
保护规划、保护工程方案的编制设计工作 |
811.80 |
653.01 |
158.79 |
考古调查发掘 |
70.00 |
70.00 |
- |
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工程 |
2,238.20 |
1,722.34 |
515.86 |
珍贵文物的修护保护工程 |
140.00 |
70.00 |
70.00 |
安防、消防、防雷设施提质改造工程 |
395.00 |
348.58 |
46.42 |
博物馆陈列展览 |
440.00 |
440.00 |
- |
抢救性发掘葬墓 |
10.00 |
10.00 |
- |
抢救性发掘遗址 |
- |
- |
- |
杂志编辑出版 |
70.00 |
50.00 |
20.00 |
文物征集 |
540.00 |
170.00 |
370.00 |
课题研究 |
105.00 |
40.31 |
64.69 |
其他 |
180.00 |
180.00 |
- |
合计 |
5,000.00 |
3,754.24 |
1,245.76 |
部分资金尚未使用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项目刚完成招投标,资金尚未使用;二是部分陈列、布展和文物征集资金是为配合当地新馆建设,但新馆施工尚未完成,无法使用项目资金;三是部分项目涉及原址居民拆迁,工程进度缓慢;四是项目工作还未完成,大部分工程款及后续的报告编制、修改、印刷、评审、资料整理、归档等费用未发生。
3、资金管理情况
湖南省文物局为加强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规范支出,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专项资金依规使用,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律制度,制定了《湖南省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14〕10号),专项资金支出中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执行。项目单位基本能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使用专项资金。
4、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湖南省文物局坚持按照“项目管理、合理规划、突出重点、分级负责”的原则,对2015年度省级文物保护工作了统筹安排,统一部署,根据市州财政和文物主管部门填报的《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项目补助申请汇总表》,负责组织项目立项的审核、论证、组织编制项目预算及组织实施费预算、批复年度项目设计并组织实施、汇总编报项目支出用款计划、监督检查项目执行情况,项目完工后,根据项目实施单位填报的《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申请表》组织项目成果验收和竣工验收。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对省级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绩效评价,了解2015年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以及所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同时发现项目资金使用、设备购置、工程项目建设中的问题,及时改进,加强管控;学习各地文物保护单位的先进经验与做法进行推广,切实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为以后年度的预算管理以及资金安排提供重要依据。
(二)绩效评价过程
1、前期准备
(1)湖南省文物局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6〕3号)文件精神,布置2015年省级文物保护专项绩效评价工作。
(2) 湖南省文物局拟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并下发绩效评价通知,并成立项目绩效评价组。
2、组织实施
(1)项目单位自评:项目单位按照绩效评价通知要求进行自评,向绩效评价组提交基础数据表和相关资料信息。
(2)绩效评价组审核:绩效评价组通过对项目单位提交的资料查证复核并进行综合分析,评审项目单位的自评打分和绩效报告是否合理合规,对需要修改的地方通知项目单位及时修改完善。
(3)现场评价:对项目单位承担的项目进行抽查,绩效评价组现场抽查采取检查原始资料查阅、质询、复核等方式进行,记录与评价指标相关信息。此次进行现场评价的地区为:郴州市、岳阳市。
3、汇总分析,撰写评价报告
根据审核后的项目单位报送的基础数据表和项目绩效报告,以及现场抽查的项目评价、评分情况,对基础数据进行汇总和综合分析,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三、项目主要绩效及综合评价
(一)项目主要绩效
2015年度省级文物保护专项在湖南省文物局的组织安排下,完成了25个保护规划、保护工程方案的编制工作;完成242处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保护工程;完成4件珍贵文物的维修修护保护工程;完成30处安防消防、防雷设施提质改造工程;完成23个博物馆陈列展;出版文化书籍杂志130册;完成考古发掘项目3个,基本完成了预期的目标,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保护规划、保护工程方案的编制工作
为促进全市文物保护工作更进一步的发展,湖南省文物局转变工作思路,解放思想,以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编制保护规划为工作的抓手,有条不紊的推进文物保护工作。
2015年完成了25个保护规划、保护工程方案的编制工作。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编制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是确保文物保护工作科学、规范和依法进行的保证和前提,根据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项目类型和内容差异,突出方案的针对性,注重工程类型差异,以此推进文物保护工作的开展,促进对文物保护单位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发挥其文物价值和科学价值。
2、文物保护单位以及珍贵文物的维修修护保护工程
2015年完成242个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护保工程、完成4件珍贵文物的维修修护保护工程。文物保护单位具有非常重大的历史、艺术、科学和文化价值,作为传承历史文化的重要载体,必然成为建筑维修加固的重中之重。通过该项工程,保护了文化遗产,促进了当地旅游产业发展与地方经济结构调整,提供了更多的服务型岗位以及增加了经济收入,同时也带动其周边的基础建设,促进该地区的整体发展。
3、安防、消防、防雷设施提质改造工程
2015年全省共完成30处文物保护单位的安防消防、防雷设施的提质改造工程。通过安防消防、防雷设施提质改造工程,进一步加强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和管理,消除安全隐患,避免文物本体及附属文物遭受盗窃、火灾及雷击等安全事故的发生。通过不同保护手段相结合,体现“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安全防范理念,为保障文物安全奠定基础。
4、博物馆陈列展览
2015年共完成23个博物馆陈列展览,通过博物馆陈列展览,提高全民文化意识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精神文明的追求与需要,让文物蕴含的价值融入人们生活,形成可持续发展的文化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同时也可以使人们从直观的、形象的感受中,了解湖南古老的文明、灿烂的文化,有利于增强湖南人民的自豪感。
5、考古工作
2015年共完成3处古文化遗址考古调查工作,通过古文化遗址考古调查工作,深入研究文物中凝结的科学原理和高超的工艺技术,使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从中得到有益的启示。为促进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的繁荣与稳定做出了贡献。一是2015度考古工作的一个重头戏,孟加拉国援外考古,中孟两国联合开展的孟加拉国毗诃罗普尔(Vikrampura)佛教遗址的考古发掘。2014年—2015年,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与孟加拉国考古机构联合对孟加拉国毗诃罗普尔(Vikrampura)佛教遗址开展了为期两年的考古发掘,取得了重大成果,发现了 “十字形”中心圣地建筑、寺庙、佛塔、道路、排水设施、灰坑、柱洞、砖墙等众多重要遗迹。孟加拉国总理哈西娜、到访的中国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也在不同场合盛赞毗诃罗普尔(Vikrampura)遗址的考古发掘,五个国家副总理级别的领导,也实地考察了遗址。包括中国新华社在内的二十多家媒体报道了这次联合发掘,孟加拉国所有报纸都予以报道。孟加拉国位于南亚次大陆的东北部,地处海上和陆上丝绸之路的必经之地,自古以来就是我国的友好邻邦。此次考古工作为“一带一路”的文化建设,促进中孟文化交流,维护国家安全作出了贡献。二是株洲春秋战国汉晋考古资料整理,整理了数十座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株洲积压的考古发掘墓葬资料。三是茶陵晓塘古城及周边墓葬的考古调查与发掘,发现了历史上“吴头楚尾”区域的春秋古城,古城、墓葬的潜在价值极大,将进一步加大考古力度。
(二)评价结论
2015年度省级文物保护项目在湖南省文物局的精心组织、管理下,通过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的支出,促进文化遗产的保护,从而有利于当地旅游业的发展与当地经济结构的调整;通过文物内含的传统文化,教育、影响人民大众;通过营造的文化氛围,促进社区文化环境的提升;最后通过文化景观、传统建筑的保护达到可持续影响的效益。
根据《2015年度省级文物专项经费绩效评价指标》综合评分,2015年度省级文物项目绩效得分为90.5分,财政支出绩效等级为“优秀”。
四、 存在的问题
(一) 项目资金使用不规范
由于个别县市项目单位财务人员专业素质偏低,在专项资金使用时,未严格按照《文物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湖南省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14〕10号)等相关制度规定执行。如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保靖县文物管理局,在进行文物库房安装安防系统建设时,部分资金用于支付保安人员的工资。
(二) 项目单位未经批准变更项目建设内容
现场绩效评价发现,存在个别项目单位未经批准变更项目建设内容的情况,如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湘财教指〔2015〕59号),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花垣县文物局收到项目资金10万元,应用于龙家大院安装消防设施的建设。但是在实际使用过程中,由于资金缺乏,将该项资金用于了龙家大院所在地----磨老村的展示利用、文物修缮、环境整治三个工程方案的设计,而此项变更未并未取得省文物局的书面批复。
(三) 工程进度滞后
项目申报后,项目承担单位因组织管理、项目条件变化、对项目的跟踪监管不到位等各种原因未能按期开完工,造成项目建设进度偏离设定的目标的现象。如娄底市娄星区文物管理所申报的贺国中故居修缮项目于2015年下拨了25万元项目经费,由于故居产权征收问题,截至绩效评价时止,修缮工作尚未开展,修缮经费也一直挂在财政账户上。
(四) 单个项目资金支持力度偏小,项目单位资金紧缺
部分文物保护单位修缮项目资金支持额度较小,配套资金又无法筹集,导致项目单位工作进展缓慢。如郴州市桂阳县文物管理所负责的刘家岭壁画墓保护展示工程,省级拨款20万元,而用于展示的刘家岭壁画墓陈列馆占地面积1320平方米,陈列设计预计20万元,布展工作20万元,布展设施60万元,资金缺口较大,实施有一定难度。又如娄底涟源市文物管理所负责的李聚奎故居维修工程,省级拨款为35万元,而文物本体周边环境整治配套资金就需400多万元,导致此项维修工程资金困难。
五、 有关建议
(一) 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文物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湖南省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14〕10号)等相关制度,做到专账核算,合理使用专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二) 严格按照批准的专项资金补助范围和支出内容使用项目资金
严格按照批准的专项资金补助范围和支出内容使用项目资金,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使用范围和支出内容的,根据《湖南省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14〕10号),应报省文物局和省财政厅批准。
(三) 加强项目跟踪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实施效果
要加强项目跟踪监督管理和项目单位资金管理使用的政策制度培训工作,开展定期培训和不定期抽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掌握项目实施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并根据情况适时采取相应措施,以确保专项资金发挥应有的效益。
(四) 提高单个项目资金支持力度
在以后年度中根据年度重点文物保护工作规划,突出项目支持的重点,适当减少项目支持数量,提高单个项目支持力度。
附件:
1、2015年度省级文物保护专项基本情况调查表(汇总)
2、2015年度省级文物保护专项绩效评价指标
3、2015年度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项目表(湘财教指〔2015〕59、123号)
4、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文物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教〔2014〕10号)
湖南省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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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省级文物保护专项基本情况调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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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指标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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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
单位 |
计划完成数 |
实际完成数 |
计划完成率 |
经费预算(万元) |
实际支出(万元) |
资金使用率 |
||
保护规划、保护工程方案的编制设计工作 |
个 |
29 |
25 |
86.21% |
811.80 |
653.01 |
80.44% |
||
考古调查发掘 |
处 |
3 |
3 |
100.00% |
70.00 |
70.00 |
100.00% |
||
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工程 |
个 |
553 |
242 |
43.76% |
2,238.20 |
1,722.34 |
76.95% |
||
珍贵文物的维修保护工程 |
件 |
159 |
4 |
2.52% |
140.00 |
70.00 |
50.00% |
||
安防、消防、防雷设施提质改造工程 |
个 |
42.00 |
30.00 |
71.43% |
395.00 |
348.58 |
88.25% |
||
博物馆陈列展览 |
次 |
103 |
23 |
22.33% |
440.00 |
440.00 |
100.00% |
||
抢救性发掘葬墓 |
座 |
170 |
170 |
100.00% |
10.00 |
10.00 |
100.00% |
||
抢救性发掘遗址 |
㎡ |
1300 |
1300 |
100.00% |
- |
- |
|
||
杂志编辑出版 |
册 |
135 |
130 |
96.30% |
70.00 |
50.00 |
71.43% |
||
文物征集 |
件 |
500 |
0 |
0.00% |
540.00 |
170.00 |
31.48% |
||
课题研究 |
个 |
4 |
1 |
25.00% |
105.00 |
40.31 |
38.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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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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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00.00 |
3,75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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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15年度省级文物保护专项绩效评价指标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 指标 |
分 值 |
指标说明 |
评价标准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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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 |
项目立项15 |
项目立项规范性 |
5 |
①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 |
1、项目立项符合立项原则、立项重点和申报要求的,各得1分,否则不得分,共计2分; 2、所提交的文件、材料符合相关要求,得1分,否则不得分,共计1分; |
5 |
|
②所提交的文件、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
|||||||
③事前是否已经过必要的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决策等。 |
|||||||
绩效目标合理性 |
5 |
①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党委政府决策; |
1、符合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党委政府决策得1分;不符合0分; 2、与项目实施单位或委托单位职责密切相关得1分,否则得0分; 3、为促进事业发展所必需得1分;否则得0分; 4、项目总体目标和年度设定合理合理得2分,基本合理1分,不合理0分。 |
5 |
|||
②是否与项目实施单位或委托单位职责密切相关; |
|||||||
③项目是否为促进事业发展所必需; |
|||||||
④项目顸期产出效益和效果是否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 |
|||||||
绩效指标明确性 |
5 |
①是否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 |
1、设计依据充分,并与立项论证意见有机结合,得1分,否则扣0.5-1分; |
5 |
|||
②是否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 |
|||||||
③是否与项目年度任务教或计划数相对应; |
|||||||
④是否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 |
|||||||
资金落实5 |
资金到位率 |
3 |
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计划投入资金)×100%。 |
以预算文件为准,专项资金和配套资金全部到位得3分,资金到位率每降低10%扣1分。 |
3 |
||
实际到位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实际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 |
|||||||
计划投入资金:一定时期(木年度或项目期)内计划投入到具体项目的资金。 |
|||||||
到位及时率 |
2 |
到位及时率=(及时到位资金/应到位资金)×100%。 |
以预算文件日期为准,资金在1个月内到位得2分,资金每推迟1个月份扣1分。 |
2 |
|||
及时到位资金:截至规定时点实际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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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到位资金:按照合同或项目进度要求戴至规定时点应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 |
|||||||
过程 |
业务管理10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3 |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 |
1、制定相应业务管理制度的,得2分; |
3 |
|
②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 |
|||||||
制度执行有效性 |
5 |
①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 |
1、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的,得2分,否则得0分; |
5 |
|||
②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手续是否完备; |
|||||||
③项目合同书、验收报告、技术务定等资料是否齐全并及时归档; |
|||||||
④项目实施的人员条件、场地设备,信息支撑等是否落实到位。 |
|||||||
项目质量可控性 |
2 |
①是否已制定或其有相应的项目质量要求或标准; |
1、是,得1分,否则得0分; |
2 |
|||
②是否采取了相应的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等必需的控制措旅或手段, |
|||||||
财务管理 20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5 |
① 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
项目承担单位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健全,内容不违背国家和省级相关制度得5分,基本健全得3分,没有制度得0分。 |
5 |
||
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是否符合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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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10 |
①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
1、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得2分,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但有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得1分,否则不得分; 5、每发现所列任何一种情况扣1分,2分扣完为止。 |
8 |
||
②资金的拨会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
|||||||
③项目的重大开支是否经过评估认证; |
|||||||
④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 |
|||||||
⑤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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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监控有效性 |
5 |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监控机制; |
1、有,得2分,否则不得分; |
5 |
|||
②是否采取了相应的财务检查等必要的监控措施或手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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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 |
项目产出25 |
实际完成率 |
10 |
实际完成率=(实际产出数/计划产出数)×100% |
按设计、预算要求完成工作量得5分,没达到设计、预算的工作量要求扣1-5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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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产出数: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项目实际产出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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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产出数:项封绩效目标确定的在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汁划产出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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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及时率 |
5 |
完成及时率[ (计划完成时间-实际完成时间)/计划完成时间] ×100% |
以预算文件下达为工作量完成的起始时间,工作量完成进度与时间进度同步得5分,不同步扣1-5分。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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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完成时间:项目实施单位完成该项目实际所耗用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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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完成时间:桉照项目实施计划或相关规定完成该项目所需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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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达标率 |
5 |
质量达标率=(质量达标产出数×实际产出数)/100% |
1、项目验收质量优良得4-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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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达标产出数: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实际达到既定质量标准的产品或服务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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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定质量标准是指项目实施单位设立绩效目标时依据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或其他标准而设定的绩效指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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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木节约率 |
5 |
成本节约率=(计划成本-实际成木) /计划成本×100%。 |
1、出现超支现象扣3分,否则不扣分; |
5 |
|||
实际成本:项目实施单位如期、保质、保量完成既定工作目标实际所耗费的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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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成本:项目实施单位为完成工作目标计划安排的支出,一般以项目预算为参考。 |
|||||||
效果 |
项目效益25 |
经济效益 |
5 |
出版文化书籍:销售收入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
收入达到预期目标得满分,其他情形相应扣分。 |
4 |
|
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护保护工程:是否带动该地区旅游业的发展。 |
项目实施后能推进文化产业的发展得满分,其他情形相应扣分。 |
||||||
社会效益 |
5 |
保护规划、保护工程方案的编制设计工作:合理利用文物资源 |
项目实施后,能有效保护文物资源的得满分,其他情形相应扣分。 |
5 |
|||
古文化遗址考古调查工作:是否发现了其文物价值和科学价值 |
项目实施后发现了其文物价值和科学价值得满分,其他情形相应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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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保护工程:是否发挥其文物价值和科学价值 |
项目实施后发挥其文物价值和科学价值得满分,其他情形相应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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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防、消防、防雷设施提质改造工程:是否有利于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和管理 |
项目实施后未发生遭受盗窃、火灾及雷击等安全事故得满分,其他情形相应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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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馆陈列展览:提高全民文化意识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精神文明的追求与需要 |
项目实施后未来能有效服务于满足人民文化生活的需求得满分,其他情形相应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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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 |
5 |
保护规划、保护工程方案的编制设计工作;抢救性发掘遗址:是否对促进地区文化环境的提升产生积极的影响 |
项目实施后促进地区文化环境的提升,其他情形相应扣分。 |
4 |
|||
博物馆陈列展览:是否促进文化环境品质提升 |
项目实施后未来能有效服务于满足人民文化生活的需求,繁荣文化市场得5分,其他情形扣1-5分。 |
||||||
可持续影响 |
5 |
持续促进文化遗产得到完整保护、传承和发展、项目实施后对文化景观、传统建筑是否带来可持续影响。 |
项目实施后,有可持续潜力,代表未来文化行业的发展方向得5分,其他情形扣1-4分; |
5 |
|||
书籍内容是否积极、能否让读者进一步加深对我省文物的了解 |
书籍内容积极、让读者受益匪浅得满分,其他情形相应扣分,最多扣1分。 |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5 |
古文化遗址考古调查工作:媒体是否进行了报道、涉外考古以及援藏考古等是否受到了对方单位好评 |
1、对方单位是否满意,满意度每下降1%扣0.1分,最多扣0.5分 |
5 |
|||
珍贵文物的维修修护保护工程:游客对修缮后文物单位的满意程度 |
民群众对项目是否满意,满意度每下降1%扣0.1分。 |
||||||
博物馆陈列展览:参与展览观众的满意程度 |
通过调查问券得到人民群众对项目是否满意,满意度每下降1%扣0.1分。 |
||||||
出版文化书籍:媒体关注程度,读者满意度 |
1、通过调查问卷得到人民群众对项目是否满意,满意度每下降1%扣0.1分,最多扣0.5分; |
||||||
合计 |
|
100 |
|
|
90.5 |
2015年度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项目表
序号 |
市县 |
项目实施单位 |
项目名称 |
金额 |
指标文号 |
1 |
省 文 化 厅
|
湖南省文物局保护利用中心 |
第七批国保、省保文保单位四有档案印制100万,数据库维护50万,文保项目技术方案专家咨询评审20万 |
170.00 |
湘财教指[2015]59号 |
2 |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
石门考古基地维修150万 |
150.00 |
湘财教指[2015]59号 |
|
3 |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
孟加拉国援外考古 |
50.00 |
湘财教指[2015]123号 |
|
4 |
湖南省博物馆 |
博物馆陈列展览策展人制研究课题15万,《中国博物馆志.湖南卷》编撰20万,数字展示研究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配套30万元,马王堆汉墓古尸与文物保护研究中心马王堆汉墓古尸与文物动态监测20万 |
85.00 |
湘财教指[2015]59号 |
|
5 |
湖南省博物馆 |
文物征集 |
370.00 |
湘财教指[2015]123号 |
|
6 |
湖南省文物局 |
“让文化遗产活起来”调研课题及结集出版30万 |
30.00 |
湘财教指[2015]59号 |
|
7 |
湖南省文物局 |
《湖南文化遗产》杂志编辑出版 |
30.00 |
湘财教指[2015]123号 |
|
8 |
长 沙 市
|
长沙市文物商店 |
长沙市文物商店文物库房安装安防设施 |
20.00 |
湘财教指[2015]59号 |
9 |
长沙市博物馆 |
八路军驻湘通讯处旧址修缮展示30万,湖南自修大学旧址修缮20万 |
50.00 |
湘财教指[2015]59号 |
|
10 |
长沙市博物馆 |
安防 |
50.00 |
湘财教指[2015]123号 |
|
11 |
芙蓉区文体新局 |
程潜公馆保护展示 |
20.00 |
湘财教指[2015]59号 |
|
12 |
明德中学 |
乐诚堂修缮 |
20.00 |
湘财教指[2015]59号 |
|
13 |
长沙县文物局 |
田汉故居维修 |
20.00 |
湘财教指[2015]59号 |
|
14 |
长沙市望城区文物管理局 |
惜字塔安装安防设备(2期) |
10.00 |
湘财教指[2015]59号 |
|
15 |
浏阳市文物管理局 |
秋收起义部队住址刘家祠堂修缮 |
20.00 |
湘财教指[2015]59号 |
|
16 |
浏阳市 |
小河乡红一方面军后方医院旧址范家祠堂保护展示 |
30.00 |
湘财教指[2015]59号 |
|
17 |
浏阳市胡耀邦同志纪念馆 |
环境整治工程 |
100.00 |
湘财教指[2015]123号 |
|
18 |
长 沙 市
|
浏阳市博物馆 |
王震故居安装消防设施 |
10.00 |
湘财教指[2015]59号 |
19 |
宁乡县文物管理局 |
田冲兰花屋场消防设施10万,柘湘公路纪念塔保护修缮15万,易袚墓修缮工程10万 |
35.00 |
湘财教指[2015]59号 |
|
20 |
株 洲 市
|
株洲市文物局 |
株洲春秋战国汉晋古墓考古资料整理 |
10.00 |
湘财教指[2015]59号 |
21 |
株洲县文物局 |
湖南农民运动旧址——关王庙维修 |
20.00 |
湘财教指[2015]59号 |
|
22 |
炎陵县文物局 |
红七军和湘东南独立师会师旧址——万家大屋维修 |
15.00 |
湘财教指[2015]59号 |
|
23 |
茶陵文物管理局 |
工农兵政府旧址安防设施 |
10.00 |
湘财教指[2015]59号 |
|
24 |
醴陵市文物局 |
陈明仁故居维修 |
40.00 |
湘财教指[2015]123号 |
|
25 |
茶陵文物管理局 |
晓塘古城及周边墓葬考古发掘 |
10.00 |
湘财教指[2015]123号 |
|
26 |
湘 潭 市
|
湘潭市博物馆 |
市博物馆新馆基本陈列布展 |
50.00 |
湘财教指[2015]59号 |
27 |
文广新局 |
鲁班殿修缮工程 |
10.00 |
湘财教指[2015]59号 |
|
28 |
湘乡县文物局 |
湘乡一中文庙维修50万,黄公略故居安装消防设施10万,李卓然故居维修30万 |
90.00 |
湘财教指[2015]59号 |
|
29 |
衡 阳 市
|
衡阳市博物馆 |
市博物馆更新安防实施10万,市博物馆馆藏珍贵字画文物保护修复20万 |
30.00 |
湘财教指[2015]59号 |
30 |
衡阳市文物管理局 |
珠晖塔维修 |
10.00 |
湘财教指[2015]59号 |
|
31 |
衡阳市南岳区文物管理局 |
邺侯书院维修、忠烈祠抗战文物维修 |
70.00 |
湘财教指[2015]59号 |
|
32 |
衡山县文物管理局 |
文立正故居修缮 |
20.00 |
湘财教指[2015]59号 |
|
33 |
衡山县文物管理局 |
禹王碑遗址保护工程 |
10.00 |
湘财教指[2015]123号 |
|
34 |
衡阳县文物局 |
夏明翰故居修缮保护与整治展示 |
40.00 |
湘财教指[2015]59号 |
|
35 |
常宁市文物管理局 |
中田村古建筑群长公祠维修及消防80万,常宁县农民协会旧址修缮30万 |
110.00 |
湘财教指[2015]59号 |
|
36 |
耒阳市文物局 |
环绣楼修缮 |
15.00 |
湘财教指[2015]59号 |
|
37 |
耒阳市文物局 |
环绣楼修缮 |
100.00 |
湘财教指[2015]123号 |
|
38 |
衡阳市 |
衡南县文物管理局 |
江口镇贺家村古民居保护 |
10.00 |
湘财教指[2015]123号 |
39 |
邵 阳 市 |
邵阳市文物管理局 |
松坡图书馆安装安防设施10万,水府庙戏楼维修工程10万 |
20.00 |
湘财教指[2015]59号 |
40 |
双清区文物管理所 |
八路军办事处安装安防设施 |
10.00 |
湘财教指[2015]59号 |
|
41 |
隆回县文物管理局 |
崇木凼古村落10栋花瑶民居保护方案编制20万,袁吉六墓抢险加固10万 |
30.00 |
湘财教指[2015]59号 |
|
42 |
武冈市文物管理局 |
浪石古建筑群二房头、王家祠堂、三眼井维修 |
20.00 |
湘财教指[2015]59号 |
|
43 |
武冈市文物管理局 |
木瓜桥维修工程 |
10.00 |
湘财教指[2015]123号 |
|
44 |
洞口县文物管理局 |
袁也烈故居维修及安装消防设施 |
30.00 |
湘财教指[2015]59号 |
|
45 |
新宁县文物管理局 |
文物库房安装安防设施 |
10.00 |
湘财教指[2015]59号 |
|
46 |
邵阳县文物管理局 |
胡曾墓安装安防设施 |
10.00 |
湘财教指[2015]59号 |
|
47 |
绥宁县文物管理局 |
于家大院寨门、古井、石板路维修15万,县文物管理局文物征集与保护20万 |
35.00 |
湘财教指[2015]59号 |
|
48 |
岳 阳 市 |
岳阳市博物馆 |
市博物馆展厅、库房安装安防设施10万,市博物馆新出土馆藏珍贵文物保护20万元 |
30.00 |
湘财教指[2015]59号 |
49 |
岳阳市文物管理处 |
刘士奇烈士故居抢救性修缮工程方案编制设计10万元,鲁肃墓修缮40万 |
50.00 |
湘财教指[2015]59号 |
|
50 |
岳阳楼管理处 |
君山二妃墓修缮 |
10.00 |
湘财教指[2015]59号 |
|
51 |
岳阳市云溪区文物管理所 |
培风塔防雷设施 |
10.00 |
湘财教指[2015]59号 |
|
52 |
汩罗市文物管理所 |
市文物管理所藏珍贵青铜器保护 |
15.00 |
湘财教指[2015]59号 |
|
53 |
汩罗市文物管理所 |
双江口桥维修 |
10.00 |
湘财教指[2015]123号 |
|
54 |
平江县文物管理所 |
南江镇露江山抗日将士墓维修 |
50.00 |
湘财教指[2015]123号 |
|
55 |
岳阳县文物管理所 |
新墙河抗战文物征集保护 |
100.00 |
湘财教指[2015]123号 |
|
56 |
常 德 市 |
津市市文物局 |
古大同寺安装消防设施及维修20万,澧水流域(津市段)水下考古10万 |
30.00 |
湘财教指[2015]59号 |
57 |
澧县文物局 |
县文物处蜚云塔维修10万,蜚云塔安装防雷设施10万 |
20.00 |
湘财教指[2015]59号 |
|
58 |
常 德 市 |
澧县城头山古文化遗址管理处 |
城头山管理处城头山遗址保护展示 |
100.00 |
湘财教指[2015]59号 |
59 |
安乡县文物管理所 |
文物库房安装安防设施 |
10.00 |
湘财教指[2015]59号 |
|
60 |
桃源县文物局 |
文物库房安装安防设施10万,翦伯赞故居保护展示20万元、翦八士墓保护整治10万元 |
40.00 |
湘财教指[2015]59号 |
|
61 |
汉寿县文物管理所 |
帅孟奇故居维修改造 |
15.00 |
湘财教指[2015]123号 |
|
62 |
临澧县文物管理所 |
宋玉城环境整治保护工程 |
10.00 |
湘财教指[2015]123号 |
|
63 |
张家界市 |
桑植县文物局 |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六县联合政府旧址修缮工程方案编制设计20万 |
20.00 |
湘财教指[2015]59号 |
64 |
益 阳 市 |
益阳市文物管理处 |
明清古巷、魏公庙维修30万,周立波故居历史文物陈列馆安装安防设施10万,兔子山遗址保护展示方案编制10万 |
50.00 |
湘财教指[2015]59号 |
65 |
益阳市博物馆 |
益阳市博物馆馆藏珍贵文物保护 |
20.00 |
湘财教指[2015]59号 |
|
66 |
南县厂窖惨案(遇难同胞)纪念馆 |
厂窖惨案(遇难同胞)纪念馆文物实物征集保护与陈列展示 |
100.00 |
湘财教指[2015]59号 |
|
67 |
桃江县文物管理所 |
萧氏公祠保护方案编制 |
10.00 |
湘财教指[2015]59号 |
|
68 |
安化县文物管理所 |
裕通永茶行、安化茶厂维修 |
200.00 |
湘财教指[2015]59号 |
|
69 |
安化县文物管理所 |
安化黑茶博物馆(安化县博物馆)陈列布展 |
200.00 |
湘财教指[2015]123号 |
|
70 |
永 州 市 |
冷水滩区文物管理所 |
王氏宗祠安装消防设施 |
10.00 |
湘财教指[2015]59号 |
71 |
宁远县文物管理局 |
黄家大屋 |
10.00 |
湘财教指[2015]59号 |
|
72 |
宁远县文物管理局 |
牛轭岭瑶寨维修 |
20.00 |
湘财教指[2015]123号 |
|
73 |
江华县文物管理所 |
红七军十九师政治部旧址维修工程方案编制设计 |
20.00 |
湘财教指[2015]59号 |
|
74 |
蓝山县文物管理所 |
塔下寺维修 |
100.00 |
湘财教指[2015]59号 |
|
75 |
祁阳县浯溪文物管理处 |
白果乡阳明山苏维埃红色政权旧址维修 |
20.00 |
湘财教指[2015]59号 |
|
76 |
双牌县文物管理所 |
吴家大院保护 |
15.00 |
湘财教指[2015]123号 |
|
77 |
郴 州 市 |
文广新局 |
李家大屋维修(苏仙区) |
30.00 |
湘财教指[2015]59号 |
78 |
资兴市文物管理所 |
曾中生曾希圣故居修缮保护与展示 |
50.00 |
湘财教指[2015]59号 |
|
79 |
资兴市文物管理所 |
程子楷故居维修 |
30.00 |
湘财教指[2015]123号 |
|
80 |
桂阳县文物管理所 |
欧阳宗祠安装消防设施10万,刘家岭壁画墓保护展示工程20万 |
30.00 |
湘财教指[2015]59号 |
|
81 |
永兴县文管所 |
板梁古建筑群刘绍苏宅、刘绍莲宅、上村祠堂、下村祠堂维修 |
50.00 |
湘财教指[2015]59号 |
|
82 |
永兴县文物管理所 |
黄克诚故居维修 |
20.00 |
湘财教指[2015]59号 |
|
83 |
永兴县文管所 |
何坤故居维修 |
40.00 |
湘财教指[2015]123号 |
|
84 |
宜章县文物管理所 |
腊元村古建筑群陈氏宗祠、陈家门楼维修10万,三星祠(李平章家庙)维修10万 |
20.00 |
湘财教指[2015]59号 |
|
85 |
临武县文物管理所 |
宁氏祠堂维修15万,唐家更楼、唐家碉楼安装消防设施10万,临武碉楼修缮10万 |
35.00 |
湘财教指[2015]59号 |
|
86 |
桂东县文物管理所 |
配合在桂东县举办的中国红色文化旅游节对三处近现代类文物保护单位进行维修保护整治 |
40.00 |
湘财教指[2015]59号 |
|
87 |
嘉禾县文物管理所 |
风宪牌坊维修 |
10.00 |
湘财教指[2015]123号 |
|
88 |
娄 底 市 |
娄星区文物管理所 |
文物库房更新安防设施10万,贺国中故居修缮25万 |
35.00 |
湘财教指[2015]59号 |
89 |
娄星市文物局 |
六房院修缮工程 |
10.00 |
湘财教指[2015]123号 |
|
90 |
涟源市文物管理所 |
李聚奎故居维修35万,所藏珍贵青铜器和字画等文物的保护修复20万元,湘军名将故居群(云桂堂)维修10万 |
65.00 |
湘财教指[2015]59号 |
|
91 |
涟源市文物管理所 |
文物库房更新安防设施 |
10.00 |
湘财教指[2015]123号 |
|
92 |
双峰县文物管理局 |
库房藏珍贵文物保护 |
10.00 |
湘财教指[2015]59号 |
|
93 |
新化县文物管理所 |
正龙村古建筑群袁氏蔡室及两栋重要民居保护维修50万,文物库房安装防雷设施10万,龙潭桥修缮工程10万 |
70.00 |
湘财教指[2015]59号 |
|
94 |
冷水江市文物管理所 |
谢冰莹故居维修 |
50.00 |
湘财教指[2015]123号 |
|
95 |
怀化市 |
沅陵县文物管理所 |
辰州三塔安装防雷设施10万,辰州三塔(龙吟塔)维修工程20万 |
30.00 |
湘财教指[2015]59号 |
96 |
怀 化 市 |
辰溪县文物管理所 |
五宝田古建筑群耕读所、兰林别墅维修 |
20.00 |
湘财教指[2015]59号 |
97 |
芷江县抗战胜利芷江受降纪念馆(湖南抗日战争纪念馆) |
芷江纪念馆抗战文物征集保护 |
50.00 |
湘财教指[2015]59号 |
|
98 |
中方县文物管理所 |
幽芳草堂、丁氏宗祠、孝义坊、黄溪村配备灭火器 |
10.00 |
湘财教指[2015]59号 |
|
99 |
洪江市文物管理所 |
关西世第修缮工程(一期) |
10.00 |
湘财教指[2015]59号 |
|
100 |
会同县文物管理所 |
高椅乡翁高村古民居保护30万,高椅村保护规划30万 |
60.00 |
湘财教指[2015]59号 |
|
101 |
靖州县文物管理所 |
锹里苗寨古建筑群维修10万,锹里苗寨古建筑群安装消防设施10万,林源寨门修缮10万 |
30.00 |
湘财教指[2015]59号 |
|
102 |
溆浦县文物管理所 |
龙潭战役野战医院旧址安装安防设施 |
15.00 |
湘财教指[2015]123号 |
|
103 |
沅陵县 |
龙兴讲寺修缮工程 |
200.00 |
湘财教指[2014]214号 |
|
104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
吉首市文物管理局 |
中黄村古建筑群维修80万,潕溪书院维修工程10万 |
90.00 |
湘财教指[2015]59号 |
105 |
泸溪县文物管理所 |
岩门古堡寨、伏波庙、芡家大院维修150万,万寿宫安装消防设施10万,浦市古建筑群——陆军监狱维修工程10万 |
170.00 |
湘财教指[2015]59号 |
|
106 |
花垣县文物局 |
龙家大院维修50万,龙家大院安装消防设施10万 |
60.00 |
湘财教指[2015]59号 |
|
107 |
保靖县文物管理局 |
文物库房安装安防系统 |
10.00 |
湘财教指[2015]59号 |
|
108 |
古丈县文物管理所 |
老司岩古建筑群粮仓、私塾及康家大院维修 |
20.00 |
湘财教指[2015]59号 |
|
109 |
永顺县文物管理局 |
双凤村古建筑群摆手堂、风雨桥、榨油坊及彭振华民居维修 |
100.00 |
湘财教指[2015]59号 |
|
110 |
永顺县文物局 |
谢家祠堂安装消防设施 |
10.00 |
湘财教指[2015]123号 |
|
111 |
龙山县文物管理局 |
捞车河古建筑群冲天楼、周家大屋、刘家大屋维修40万,古建筑群消防设施20万 |
60.00 |
湘财教指[2015]59号 |
|
112 |
凤凰县文物局 |
新茶田军事遗址修缮 |
40.00 |
湘财教指[2015]123号 |
|
2015年度合计 |
5,000.00 |
附件4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文物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文物局
湘财教〔2014〕10号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文物局关于印发《湖南省
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省直相关单位,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文物局(处):
为促进我省文物事业发展,加强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湖南省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文物局
2014年4月24日
附件
湖南省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湖南省文物保护条例》、《文物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是省级财政为支持和加强全省文物保护工作、促进文物事业发展而设立的专项补助资金。专项资金规模根据年度重点文物保护工作规划及省级财政财力状况确定。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和省文物局共同实施管理。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遵循“项目管理、合理规划、突出重点、分级负责”的原则,适当向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倾斜。
第四条 省财政厅和省文物局负责组织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评审以及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各市州财政局和文物主管部门共同负责本地区项目的申报和管理。
第五条 专项资金主要支持我省编制序列内省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保护项目。非省级以上重点文物的保护经费,按文物的管理级次分别由市县政府负责。市县政府资金筹集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专项资金补助。
专项资金具体补助范围:
(一)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保护与展示。包括:保护规划和方案编制,文物本体维修保护,安防、消防、防雷等保护性设施建设,陈列展示,维修保护资料整理和报告出版。
(二)经国家和省文物局批准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和研究项目,重要考古遗址现场保护以及重要出土(出水)文物现场保护与修复。
(三)三级以上文物(标本)的征集。
(四)三级以上风险防范单位的安防。
(五)国有文物收藏单位藏有的一、二、三级珍贵文物的保护。
第六条 专项资金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单位提出申请并填报《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项目补助申请表》(附件1),按属地原则将申请表及有关材料报项目单位所在地同级财政和文物主管部门。
(二)市州财政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对市、县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填报《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项目补助申请汇总表》(附件2),于每年9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省财政厅和省文物局。
(三)省文物局负责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提出具体实施项目的推荐审核意见商省财政厅。
(四)省财政厅和省文物局结合年度资金规模审核确定当年支持项目的资金预算分配方案。
(五)省财政厅根据资金分配方案,于次年6月30日前下达项目资金。
第七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接受财政、文物、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与检查,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 项目实施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专项资金补助范围和支出内容使用项目资金。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使用范围和支出内容的,应报省文物局和省财政厅批准。
第九条 专项资金支出中涉及政府采购的,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对已安排资金,但资金下达之日起一年内未实施的项目,如无特殊理由,省财政厅将会同省文物局收回项目资金或调整用于其他项目。
第十一条 项目实施单位使用专项资金形成的国有资产,其管理、使用和处置按照国有资产的管理规定执行。知识产权、专利等无形资产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二条 项目完工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填报《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3),按属地原则向同级财政和文物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省文物局会同省财政厅负责验收;100万元以下的项目,按属地原则,由市州文物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织验收。各级文物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在收到项目单位申请验收报告一个月内,应组织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市州组织验收的项目,应将验收报告报省文物局和省财政厅备案。
第十三条 省财政厅和省文物局负责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检查和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专项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财政厅将采取暂停核批新的补助资金等措施处理,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编报虚假预算、提供虚假财务信息资料,骗取专项资金;
(二)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三)擅自变更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四)未按规定处理专项资金购置形成的固定资产;
(五)因管理不善,给国家财产和资金造成损失和浪费;
(六)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项目补助申请表
2、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项目补助申请汇总表
3、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申请表
附件1
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项目补助申请表
单位名称(盖章):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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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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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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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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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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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方案 批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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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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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期限 |
开始: 截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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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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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 总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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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省级 补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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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财政 支持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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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 使用预期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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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项目补助申请汇总表
汇总单位(盖章):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申报单位名称 |
申报项目 |
项目资金总预算 |
项目资金筹集情况 |
申请省级补助金额 |
建议补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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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市州财政 |
县级财政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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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申请表
单位名称(盖章):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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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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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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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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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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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总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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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完成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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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
项目资金支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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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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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测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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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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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及方案设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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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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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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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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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管理及其他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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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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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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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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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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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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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 预期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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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选项:不予公开
湖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4年4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