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项目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5〕2号)文件精神,湖南天平正大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接受省文化厅的委托,根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有关规定,于2015年4月15日至5月30日对2014年度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实施了绩效评价,形成本评价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文物是人类在历史发展过程中遗留下来的瑰宝,作为不可再生资源,体现了一个国家、民族或群体的成就、价值和信仰,其历史传承性和不可复制性引起国家的高度重视。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把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写入报告,并确立为党的执政战略和国家发展战略,这是我国文化发展史上的里程碑,为新时期文物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赋予了文物工作新的使命。湖南共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83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837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400余处,全省共有各类博物馆、纪念馆127座。因此,对于湖南这样一个文物资源丰富的省份,更加重视文物保护工作。
2014年省财政厅共拨付省级文物专项资金共3,700.00万元,其中:保护规划设计435万元,古文化遗址等考古调查工作180万元,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保护工程2,120万元,珍贵文物的修护保护20万元,文物保护单位安防、消防、防雷设施提质改造工程175万元,博物馆陈列展览530万元,抢救性发掘遗址10万元,出版文化书籍30万元,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200万元。
(二)预算绩效目标
1、项目总体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湖南省文物保护条例》、《湖南省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办法》等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湖南省文物局始终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开展文物保护工作。通过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的支出,促进文化遗产的保护,从而有利于当地旅游业的发展与当地经济结构的调整;通过文物内含的传统文化,教育、影响人民大众;通过营造的文化氛围,促进社区文化环境的提升;最后通过文化景观、传统建筑的保护达到可持续影响的效益。
2、项目年度目标
2013年省级文物保护专项经费涉及全省14个市州的82个县市区,共136个项目。文物保护年度目标是:完成9个文物保护规划、保护工程方案的编制工作;完成7个古文化遗址考古调查工作;完成89处文物保护单位和2件珍贵文物的维修修护保护工程;完成17处安防消防、防雷设施提质改造工程;完成12个博物馆陈列展等。
(三)项目实施情况
1、资金到位情况
2014年省级文物保护专项预算资金总额3,700.00万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湖南省财政厅批复拨付2014年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3,700.00万元,实际拨付资金与预算相符,项目资金全部到位。其中: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4年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湘财教指〔2014〕1号):1,370万元。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4年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湘财教指〔2014〕78号):2,130万元。
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200万元。
2、资金使用情况
2014年度省级文物专项支出总额2,978.36万元,尚未使用的资金721.64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表:
项目内容 |
专项经费预算 |
专项实际支出 |
未使用 |
保护规划、保护工程方案的编制设计工作 |
435.00 |
339.30 |
95.70 |
古文化遗址考古调查工作 |
180.00 |
180.00 |
- |
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护保护工程 |
2,120.00 |
1,641.90 |
478.10 |
珍贵文物的维修修护保护工程 |
20.00 |
11.56 |
8.44 |
安防、消防、防雷设施提质改造工程 |
175.00 |
148.80 |
26.20 |
博物馆陈列展览布展工程 |
530.00 |
446.80 |
83.20 |
抢救性发掘遗址 |
10.00 |
- |
10.00 |
出版文化书籍 |
30.00 |
30.00 |
- |
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 |
200.00 |
180.00 |
20.00 |
合计 |
3,700.00 |
2,978.36 |
721.64 |
部分资金尚未使用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项目涉及原址居民拆迁,工程进度缓慢;二是部分项目刚完成维修方案编制,或刚进行完招投标,资金尚未使用;三是项目工作还未完成,大部分工程款及后续的报告编制、修改、印刷、评审、资料整理、归档等费用未发生。
3、资金管理情况
湖南省文物局为加强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规范支出,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专项资金依规使用,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律制度,制定了《湖南省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14〕10号)。专项资金分配方案,都经过省文物局局务会研究,并报省文化厅党组研究通过,由此来加强管理。专项资金支出中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执行。项目单位基本能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使用专项资金。
4、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湖南省文物局根据坚持按照“项目管理、合理规划、突出重点、分级负责”的原则,对2014年度省级文物保护工作了统筹安排,统一部署,根据市州财政和文物主管部门填报的《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项目补助申请汇总表》,负责组织项目立项的审核、论证、组织编制项目预算及组织实施费预算、批复年度项目设计并组织实施、汇总编报项目支出用款计划、监督检查项目执行情况,项目完工后,根据项目实施单位填报的《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申请表》组织项目成果验收和竣工验收。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对省级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绩效评价,了解2014年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以及所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同时发现项目资金使用、设备购置、工程项目建设中的问题,及时改进,加强管控;学习各地文物保护单位的先进经验与做法进行推广,切实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为以后年度的预算管理以及资金安排提供重要依据。
(二)绩效评价过程
1、前期准备
(1)湖南省文化厅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5〕2号)文件精神,布置2014年省级文物保护专项绩效评价工作。
(2)湖南省文化厅委托湖南天平正大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拟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及工作方案,由省文物局审查确定并报送省财政厅备案。
(3)省文物局下发绩效评价通知,并成立项目绩效评价组。
2、组织实施
(1)项目单位自评:项目单位按照绩效评价通知要求进行自评,向绩效评价组提交基础数据表和相关资料信息。
(2)绩效评价组审核:绩效评价组通过对项目单位提交的资料查证复核并进行综合分析,评审项目单位的自评打分和绩效报告是否合理合规,对需要修改的地方通知项目单位及时修改完善。
(3)现场评价:对各项目单位承担的项目进行抽查,现场抽查审核评价的项目数量和金额均按不低于项目总量的30%的原则随机抽查确定,绩效评价组现场抽查采取勘查原始资料查阅、质询、复核等方式进行,记录与评价指标相关信息。
3、汇总分析,撰写评价报告
根据审核后的各项目单位报送的基础数据表和项目绩效报告,以及现场抽查的项目评价、评分情况,对基础数据进行汇总和综合分析,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三、项目主要绩效及综合评价
(一)项目主要绩效
2014年度省级文物保护专项在湖南省文物局的组织安排下,完成了110个保护规划、保护工程方案的编制工作;完成5处古文化遗址考古调查工作;完成30个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保护工程;完成7000件珍贵文物的维修修护保护工程;完成6处安防消防、防雷设施提质改造工程;完成2个博物馆陈列展;出版2种不同文化书籍;完成抢救性发掘葬墓、修复文物若干等项目,基本完成了预期的目标,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保护规划、保护工程方案的编制工作
2014年完成了110个保护规划、保护工程方案的编制工作。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采取措施,积极推进,以此促进文物保护工作的开展,目前,部分重要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之中。编制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是确保文物保护工作科学、规范和依法进行的保证和前提,能够做到对文物保护单位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发挥其文物价值和科学价值。为促进全市文物保护工作更进一步的发展,省文物局转变工作思路,解放思想,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编制保护规划为工作的抓手,有条不紊的推进文物保护工作。
2、文物保护单位以及珍贵文物的维修修护保护工程
2014年完成30个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护保工程、完成7000件珍贵文物的维修修护保护工程。通过该项工程,保护了文化遗产,促进了当地旅游产业发展与地方经济结构调整,提供了更多的服务型岗位以及增加了经济收入,同时也带动其周边的基础建设,促进该地区的整体发展。如邵阳新宁县“西村坊古民居”集中成片传统村落,根据市场分析,项目完工后,综合考虑目前旅游状况的资源特色、区位优势等,并参照对比周边旅游景区的发展情况,可以预测旅游开发项目建成后5年期内,可接待各类游客30万人次,年均接待超过6万人次。
3、安防消防、防雷设施提质改造工程
2014年全省共完成34处文物保护单位的安防消防、防雷设施进行提质改造工程。通过安防消防、防雷设施提质改造工程,进一步加强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和管理,消除安全隐患,避免文物本体及附属文物的遭受盗窃、火灾及雷击等安全事故的发生。通过不同保护手段相结合,体现“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安全防范理念,为保障文物安全奠定基础。如岳阳汨罗市文物管理所建立了屈原3号墓的远程监控系统及终端平台。墓区重点保护范围全部监控到位,图像传输清晰,报警系统灵敏,该系统已验收,已正常投入使用。
4、博物馆陈列展
2014年共完成2个博物馆陈列展,通过博物馆陈列展,提高全民文化意识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精神文明的追求与需要,让文物蕴含的价值融入人们生活,形成可持续发展的文化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将发挥重要作用。同时也可以使人们从直观的、形象的感受中,了解湖南古老的文明、灿烂的文化,有利于增强湖南人民的自豪感。
5、考古工作
2014年共完成5处古文化遗址考古调查工作。通过古文化遗址考古调查工作,能够深入研究文物中凝结的科学原理和高超的工艺技术,使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从中得到有益的启示。2014年的考古工作还包括援藏考古以及涉外考古工作。文物援藏工作2014年已是第三年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所组织人力、物力与西藏山南地区文物局一起开展了山南地区庄园遗存的野外调查工作。该活动促进了西藏地区文物事业的发展,为促进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的繁荣与稳定做出了贡献。2014年4月,受孟加拉国相关部门的邀请,2014年12月至2015年2月,中国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和孟加拉国考古研究中心组成的联合考古队,对藏传佛教始祖、孟加拉国高僧阿底峡的故乡、今达卡地区蒙杰甘希县的毗诃罗普尔(vikrampura)佛教遗址的nateswar遗址区展开了考古发掘,发掘面积2000多平方米,发掘出两组庞大的佛教寺院建筑遗迹,出土大批珍贵文物。此次发掘,受到了孟加拉国政府和中国驻孟大使馆的高度关注和支持,为促进中孟两国的友谊,提高中国文化的对外影响力做出了重大贡献。
(二)评价结论
2014年度省级文物保护项目在湖南省文物局的精心组织、管理下,通过实施文物保护规划、文物保护方案项目,使文物与当地的人文景观、自然景观有机结合,提高了游客接待量,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通过实施文物保护单位、珍贵文物修护工程,保护了一批濒危文物;通过博物馆陈列展,丰富、满足人民的精神文明生活,发挥了文物的历史教育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根据《2013年度省级文物专项经费绩效评价指标》综合评分,2013年度省级文物项目绩效得分为88.7分,财政支出绩效等级为“良好”。
四、存在的问题
1、配套资金到位不及时
2014年度省级文物保护专项中的维修修护保护工程,大多需要较大资金量,省级专项资金往往只起到引导作用,更多的是需要市县财政配套资金以及项目单位自筹。但是由于部分市县财政困难、项目单位自筹能力较弱,导致资金维修保护资金缺口较大,项目实施进度缓慢。如永州新田县肖明故居修缮工程,工程预算投入约需70万元,争取由省局和县级财政共同负担,省级财政已拨款30万元,还有40万的资金缺口,因为修缮资金尚未全部筹措到位,该维修项目还未启动。
2、工程进度方面
部分项目进度较为缓慢,由于未合理估计工期以及不同因素对工程施工的影响,导致部分工程施工项目比合同约定日期延后,未在预期的时间内发挥项目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如娄底冷水江市谢冰莹故居的保护维修项目,由于院内暂时居住有4户老人家不能搬迁(其中还有一位五保户),致使维修工程一直拖延至今未能实施。
3、后期管护制度方面
项目资金在投入建设完工以后,文物保护单位由于缺乏后续资金,未能对文物提供必要的日常维护与管理,使得文物保护不断出现新的问题,财政重复投入,难以发挥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的最大效益。
五、有关建议
1、加强项目单位与当地财政的联系沟通,确保企业配套资金及时到位;对企业配套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的项目及时向省厅报告以便敦促企业配套资金到位,同时加强项目单位自筹资金的能力。
2、根据项目工程量合理确定合同工期,考虑各种因素对工期的影响,并在工程合同中明确约定工期违约责任,增强项目施工单位的责任心;加强与当地政府的沟通,提高当地群众文物保护的意识,促进搬迁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加强对施工的监管,避免施工单位原因延误工期。
3、进一步健全文物保护管理制度,强化文物安全日常巡查检查,同时探索完善文物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的长效机制,增强文物保护单位的资金自筹能力,为文物保护提供持续的资金和制度保障。
附件:
1、2014年度省级文物保护专项基本情况调查表(汇总)
2、2014年度省级文物保护专项绩效评价指标
3、2014年指标文(湘财教指〔2014〕1、78号)
4、2014年度省级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5、关于开展2014年文物保护专项绩效评价自评工作的通知
6、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文物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教〔2014〕10号)
2014年度省级文物保护绩效评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