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文物局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市州文物局(处),财政局:
为做好2017年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资金申报工作,根据《湖南省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14〕10号)的要求,现将申报2017年度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我省编制序列内省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保护与展示。包括:保护规划和方案编制,文物本体维修保护,安防、消防、防雷等保护性设施建设,陈列展示,维修保护资料整理和报告出版。
2、经国家和省文物局批准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和研究项目,重要考古遗址现场保护以及重要出土(出水)文物现场保护与修复。
3、三级以上风险防范单位的安防、消防。
4、国有文物收藏单位藏有的一、二、三级珍贵文物的保护和陈列展示。
5、其他文物保护项目。
以上各类申报项目,必须已经编制保护规划、维修方案、修复方案、陈列展示方案,并已获得省文物局批复同意。
二、工作要求
1、 规范填报项目资料。项目申报单位要严格按要求,真实、准确、清晰、完整填报相关资料,撰写项目申报书,编报项目投资估算方案,并填写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项目补助申请表(附件1)加盖单位公章,填报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申报。
2、落实项目责任。申报单位应当与项目实施单位、使用单位一致,并对项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承担全部责任。
3、强化项目初审。各市州文物局(处)、财政局要高度重视2017年度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申报组织工作,加强工作指导、严格把关,认真组织项目初审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并根据初审结果填写《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项目补助申请汇总表》(附件2),形成申报材料分别报省文物局、省财政厅。
4、加强项目监管。各市州应对获得2016年度湖南省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支持的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开展跟踪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于2016年12月31日前报省文物局、省财政厅。省文物局、省财政厅将对2016年度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拨付、使用情况适时组织抽查。项目跟踪情况、监管情况作为2017年度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三、其他事项
1、 各市州在报送项目资料时,须同时提交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各一份。申报表格采用A4纸,需详细说明的可将相关资料附于表后。 申报截止时间
2、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省文物局
联系人:杨耀武;联系电话:0731-82255134
联系地址:长沙市开福区蔡锷北路153号省文物局
电子邮箱:77177528@qq.com
省财政厅
联系人:龚惠妍;联系电话:0731-85165219
联系地址:长沙市城南西路1号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电子邮箱:金财网电子邮件系统教科文处龚惠妍
湖南省文物局 湖南省财政厅
2016年10月28日
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项目补助申请表.doc
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项目补助申请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