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项目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2016年度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项目
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湖南省财政厅:
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7〕6号)文件精神,湖南省文物局根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有关规定,于2017年3月15日至4月26日对2016年度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实施了绩效评价,形成本评价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近年来,我国文物事业取得很大发展,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水平不断提高。同时也要清醒的看到,我国是文物大国,又处在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历史进程中,文物保护工作依然任重道远。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把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写入报告,并确立为党的执政战略和国家发展战略,这是我国文化发展史上的里程碑,为新时期文物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赋予了文物工作新的使命。
我省文化遗产资源丰富,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83处,总量位居全国第九,在长江以南地区排第二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862处;市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5000余处,全省共有各类博物馆、纪念馆127座。因此,对于这样一个文化遗产资源丰富的省份,更加重视文物保护工作。
2016年省财政厅共拨付省级文物专项资金共7,000.00万元,其中: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工程5,108.00万元,文物保护单位安防、消防、防雷设施提质改造工程1,222.00万元,保护规划和方案编制160.00万元,博物馆陈列展览150.00万元,杂志编辑出版110.00万元,课题研究100.00万元,重要考古遗址现场保护以及重要出土(出水)文物现场保护与修复100.00万元,省重点文物信息库建设和维护50.00万元。
(二)预算绩效目标
1、项目总体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湖南省文物保护条例》、《湖南省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办法》等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湖南省文物局始终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不断加大文物保护力度,推进文物合理适度利用,使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
2、项目年度目标
2016年省级文物保护专项经费涉及全省14个市州的66个县市区,共91个项目。文物保护年度目标是:完成文物保护规划、保护工程方案的编制工作4个;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工程63个;安防、消防、防雷设施提质改造工程20处;博物馆陈列展览体质改造2处;重要考古遗址现场保护以及重要出土(出水)文物现场保护与修复2处;杂志编辑出版2本;课题研究2个;省重点文物信息库建设和维护1个。
(三)项目实施情况
1、资金到位情况
2016年省级文物保护专项预算资金总额7,000.00万元,2016年6月30日,《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湘财教指〔2017〕74号)下达7,000.00万元;
2、资金使用情况
2016年度省级文物专项支出总额3,754.24万元,尚未使用的资金1,245.76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表:
项目内容 |
专项经费预算 |
专项实际支出 |
未使用 |
文物保护规划和方案编制 |
160.00 |
46.80 |
113.20 |
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工程 |
5,108.00 |
2,157.18 |
2,950.82 |
安防、消防、防雷设施提质改造工程 |
1,222.00 |
296.52 |
925.48 |
博物馆陈列展览 |
150.00 |
100.00 |
50.00 |
重要考古遗址现场保护以及重要出土(出水)文物现场保护与修复 |
100.00 |
53.78 |
46.23 |
杂志编辑出版 |
110.00 |
- |
110.00 |
课题研究 |
100.00 |
40.00 |
60.00 |
省重点文物信息库建设和维护 |
50.00 |
- |
50.00 |
合计 |
7,000.00 |
2,694.27 |
4,305.73 |
部分资金尚未使用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项目刚完成财政投资评审程序或者正在进行招投标程序,资金尚未使用;二是部分项目涉及原址居民拆迁,工程进度缓慢;三是项目工作还未完成,大部分工程款及后续的报告编制、修改、印刷、评审、资料整理、归档等费用未发生。
3、资金管理情况
湖南省文物局为加强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规范支出,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专项资金依规使用,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律制度,制定了《湖南省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14〕10号),专项资金支出中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执行。项目单位基本能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使用专项资金。
4、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湖南省文物局坚持按照“项目管理、合理规划、突出重点、分级负责”的原则,对2016年度省级文物保护工作了统筹安排,统一部署,根据市州财政和文物主管部门填报的《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项目补助申请汇总表》,负责组织项目的评审、监督检查项目执行情况,项目完工后,根据项目实施单位填报的《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申请表》组织项目成果验收和竣工验收。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绩效评价,了解2016年度湖南省文物局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取得的效果,总结资金管理的经验,发现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提高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财政支出的规范化管理,健全和完善支出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完善预算编制、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以及提出相关的建议和应采取的措施等。
(二)绩效评价过程
1、前期准备
(1)湖南省文物局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7〕6号)文件精神,布置2016年省级文物保护专项绩效评价工作。
(2) 湖南省文物局拟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并下发绩效评价通知,并成立项目绩效评价组。
2、组织实施
(1)项目单位自评:项目单位按照绩效评价通知要求进行自评,向绩效评价组提交基础数据表和相关资料信息。
(2)绩效评价组审核:绩效评价组通过对项目单位提交的资料查证复核并进行综合分析,评审项目单位的自评打分和绩效报告是否合理合规,对需要修改的地方通知项目单位及时修改完善。
(3)现场评价:对项目单位承担的项目进行抽查,绩效评价组现场抽查采取检查原始资料查阅、质询、复核等方式进行,记录与评价指标相关信息。本次进行现场评价的项目为怀化市、湘西州和娄底市的22个项目,项目金额为1935万元。
3、汇总分析,撰写评价报告
根据审核后的项目单位报送的基础数据表和项目绩效报告,以及现场抽查的项目评价、评分情况,对基础数据进行汇总和综合分析,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三、项目主要绩效及综合评价
(一)项目主要绩效
2016年度省级文物保护专项在湖南省文物局的组织安排下,完成文物保护规划、保护工程方案的编制工作2个;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工程30个;安防、消防、防雷设施提质改造工程9处;博物馆陈列展览体质改造1处;重要考古遗址现场保护以及重要出土(出水)文物现场保护与修复2处;课题研究1个。基本完成了预期的目标,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文物保护规划、保护工程方案的编制工作
2016年完成了2个文物保护规划、保护工程方案的编制工作。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编制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是确保文物保护工作科学、规范和依法进行的保证和前提,根据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项目类型和内容差异,突出方案的针对性,注重工程类型差异,以此推进文物保护工作的开展,促进对文物保护单位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发挥其文物价值和科学价值。例如楚东山大屋保护方案编制将加快其建设成为长沙示范古村落的步伐。
2、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工程
2016年完成39个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工程。文物保护单位具有非常重大的历史、艺术、科学和文化价值,作为传承历史文化的重要载体,必然成为建筑维修加固的重中之重。通过对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将很好的保护文化遗产,并能够积极促进当地旅游产业发展与地方经济结构调整,提供了更多的服务型岗位以及增加了经济收入,同时也带动其周边的基础建设,促进该地区的整体发展。如湘粤古道李家大屋(郴县国共合作抗日谈判旧址)修缮工程的实施,将对郴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的建设作出其应有的贡献,其对于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安防、消防、防雷设施提质改造工程
2016年全省共完成9处文物保护单位的安防消防、防雷设施的提质改造工程。通过安防、消防、防雷设施提质改造工程,进一步加强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和管理,消除安全隐患,避免文物本体及附属文物遭受盗窃、火灾及雷击等安全事故的发生。通过不同保护手段相结合,体现“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安全防范理念,为保障文物安全奠定基础。例如凤凰古城(陈斗南民居、杨家祠、三王庙)消防工程的实施,能够切实保护在人流量大的凤凰古城内此三个景点及时的消除火灾隐患或减少火灾对文物本体及附属设施的破坏。
4、博物馆陈列展览提质改造
2016年共完成1处博物馆陈列展览提质改造,通过博物馆陈列展览,提高全民文化意识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精神文明的追求与需要,让文物蕴含的价值融入人们生活,形成可持续发展的文化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同时也可以使人们从直观的、形象的感受中,了解湖南古老的文明、灿烂的文化,有利于增强湖南人民的自豪感。例如厂窖惨案遇难同胞纪念馆提质改造展览后,纪念馆内展陈面积由原来的800平方米扩大至1600平方米,整个展陈分为5个部分,通过350余幅图片、160余件文物、10余幅绘画作品和3处大型场景的展示,配合电子沙盘、视频等,使纪念馆成为一个融纪念性、独创性、故事性、艺术性和互动性于一体的全新展示空间。纪念馆内还设立了一个能容纳90人的放映厅,供参观者观看电影《厂窖惨案》和纪录片《厂窖惨案1943幸存者说》,全方位展示日军在厂窖犯下的滔天罪行和厂窖人民不屈不挠的抗争精神。充分发挥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红色旅游基地的功能和作用。在带来良好社会效益的同时,也为当地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5、“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内涵研究与传播能力建设”重点项目
“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内涵研究与传播能力建设”重点项目,即“文物价值研究与传播计划”,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让文物活起来”的重要指示,落实国务院关于文物工作要“深入挖掘和系统阐发文物所蕴含的文化内涵和时代价值”的要求而开展的。作为“文物价值研究与传播计划”湖南试点工作的重要活动,由湖南省文物局、红网承办的“讲文物故事 知家乡历史——首届湖南文物价值解读与传播大赛”自2016年6月6日启动以来,得到文物工作者和社会各界人士的积极响应。大赛共收到稿件2795件。经初审、复评,评选出的拟入围作品388篇进行公示并接受了网友评选投票。最终选择50篇优秀解说词进行奖励。通过此次试点工作,湖南省“国保”“省保”“市县保”解说词覆盖率将有较大提升,文物价值将更大程度被传播。
(二)评价结论
2016年度省级文物保护项目在湖南省文物局的精心组织、管理下,通过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的支出,促进文化遗产的保护,从而有利于当地旅游业的发展与当地经济结构的调整;通过文物内含的传统文化,教育、影响人民大众;通过营造的文化氛围,促进社区文化环境的提升;最后通过文化景观、传统建筑的保护达到可持续影响的效益。但也存在项目资金使用不规范、项目单位未经批准变更项目建设内容、部分项目进度严重滞后、部分工程项目未实行政府采购、部分项目未申请上级主管部门验收等问题。
根据《2016年度省级文物专项经费绩效评价指标》综合评分,2016年度省级文物项目绩效得分为77分,财政支出绩效等级为“良好”。
四、 存在的问题
(一) 个别项目资金使用不规范
由于个别县市项目单位财务人员专业素质偏低,在专项资金使用时,未严格按照《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湖南省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14〕10号)等相关制度规定执行。如岳阳市云溪区文物管理所在培风塔安防工程中列支业务招待费用5350元。
(二) 个别项目单位未经批准变更项目建设内容
现场绩效评价发现,存在个别项目单位未经批准变更项目建设内容的情况,如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湘财教指〔2016〕74号),常德市澧县文物局项目实施内容为鲁家山遗址保护与环境整治,但澧县文物局将其中的40万元用于澧州文庙修缮工程,而此项实施内容的变更并未取得省文物局的书面批复。
(三) 部分项目进度严重滞后
项目申报后,项目承担单位因组织管理、项目条件变化、对项目的跟踪监管不到位等各种原因未能按期开完工,造成项目建设进度偏离设定的目标的现象。如冷水江市文物管理所申请的六房院消防工程于2016年收到下拨的40万元项目经费,截止现场评价时仍未进行财政投资评审程序,导致消防工程迟迟未能正式开展,修缮经费也一直沉淀在财政账户上,极大影响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并加大了因为工程未能及时完工导致的火灾隐患。
(四) 部分项目未实行政府采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6-2017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湘财购[2016]4号)湖南省货物和服务项目具体限额标准为采购预算金额达到30万元以上。但部分项目未能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如衡南县文物管理所承担的贞兰村司马祠古祠维修方案编制在未履行政府采购的程序下将项目资金直接支付给衡南县硫市镇玉兰村村民委员会。
(五) 部分项目未申请上级主管部门验收。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文物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教〔2014〕10号)第十二条:……100万元以下的项目,按属地原则,由市州文物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织验收。各级文物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在收到项目单位申请验收报告一个月内,应组织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市州组织验收的项目,应将验收报告报省文物局和省财政厅备案。但部分项目完工后未能向上级部门申请验收,如辰溪县文物管理所承担的五宝田古村消防工程项目未向市州文物部门和财政部门履行申请验收手续。
(六) 个别项目施工单位未取得相关资质。
根据《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发〔2014〕13号)的规定: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养维护工程、抢险加固工程、修缮工程应由具有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等级三级的单位实施,但个别项目的承担单位委托的施工单位未能取得相关资质,如辰溪县文物管理所承担的米家滩雷公脑战国古墓群考古发掘现场重要遗存保护项目的施工单位为舒象生(个人)。
五、 有关建议
(一) 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文物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湖南省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14〕10号)等相关制度,做到专账核算,合理使用专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二) 严格按照批准的专项资金补助范围和支出内容使用项目资金
严格按照批准的专项资金补助范围和支出内容使用项目资金,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使用范围和支出内容的,根据《湖南省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14〕10号),应报省文物局和省财政厅批准。
(三) 加强项目跟踪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实施效果
要加强项目跟踪监督管理和项目单位资金管理使用的政策制度培训工作,开展定期培训和不定期抽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掌握项目实施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并根据情况适时采取相应措施,以确保专项资金发挥应有的效益。
(四)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对应当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的项目应及时进行政府采购程序,尽量避免违规情况出现。
(五)及时履行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验收程序
严格按照《湖南省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14〕10号)的要求,在项目完工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填报《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申请表》按属地原则及时向同级财政和文物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六)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选取施工单位
严格按照《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发〔2014〕13号)的规定选取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相关工作,以保证工程质量,坚决杜绝个人承担项目施工情况的出现。
附件:
1、2016年度省级文物保护专项基本情况调查表(汇总)
2、2016年度省级文物保护专项绩效评价指标
3、2016年度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项目表(湘财教指〔2016〕74号)
4、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文物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教〔2014〕10号)
湖南省文物局
2016年度省级文物保护专项基本情况调查表
项目内容 |
单位 |
计划完成数 |
实际完成数 |
实际完成率 |
经费预算(万元) |
实际支出(万元) |
资金使用率 |
文物保护规划和方案编制 |
个 |
4 |
2 |
50.00% |
160.00 |
46.80 |
29.25% |
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工程 |
处 |
63 |
39 |
61.90% |
5,108.00 |
2,157.18 |
42.23% |
安防、消防、防雷设施提质改造工程 |
个 |
20 |
9 |
45.00% |
1,222.00 |
296.52 |
24.27% |
博物馆陈列展览 |
次 |
2 |
1 |
50.00% |
150.00 |
100.00 |
66.67% |
重要考古遗址现场保护以及重要出土(出水)文物现场保护与修复 |
个 |
2 |
2 |
100.00% |
100.00 |
53.78 |
53.78% |
杂志编辑出版 |
次 |
2 |
0 |
|
110.00 |
0 |
|
课题研究 |
个 |
2 |
1 |
50.00% |
100.00 |
40.00 |
40.00% |
省重点文物信息库建设和维护 |
个 |
1 |
0 |
|
50.00 |
0 |
|
合计 |
|
|
|
|
7,000.00 |
2,694.27 |
38.49% |
附件2
2016年度省级文物保护专项绩效评价指标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 指标 |
分 值 |
指标说明 |
评价标准 |
评分 |
|
投入 |
项目立项15 |
项目立项规范性 |
5 |
①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 |
1、项目立项符合立项原则、立项重点和申报要求的,各得1分,否则不得分,共计2分; 2、所提交的文件、材料符合相关要求,得1分,否则不得分,共计1分; |
5 |
|
②所提交的文件、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
|||||||
③事前是否已经过必要的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决策等。 |
|||||||
绩效目标合理性 |
5 |
①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党委政府决策; |
1、符合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党委政府决策得1分;不符合0分;2、与项目实施单位或委托单位职责密切相关得1分,否则得0分; 3、为促进事业发展所必需得1分;否则得0分; 4、项目总体目标和年度设定合理合理得2分,基本合理1分,不合理0分。 |
5 |
|||
②是否与项目实施单位或委托单位职责密切相关; |
|||||||
③项目是否为促进事业发展所必需; |
|||||||
④项目顸期产出效益和效果是否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 |
|||||||
绩效指标明确性 |
5 |
①是否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 |
1、设计依据充分,并与立项论证意见有机结合,得1分,否则扣0.5-1分; |
5 |
|||
②是否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 |
|||||||
③是否与项目年度任务教或计划数相对应; |
|||||||
④是否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 |
|||||||
资金落实5 |
资金到位率 |
3 |
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计划投入资金)×100%。 |
以预算文件为准,专项资金和配套资金全部到位得3分,资金到位率每降低10%扣1分。 |
3 |
||
实际到位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实际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 |
|||||||
计划投入资金:一定时期(木年度或项目期)内计划投入到具体项目的资金。 |
|||||||
到位及时率 |
2 |
到位及时率=(及时到位资金/应到位资金)×100%。 |
以预算文件日期为准,资金在1个月内到位得2分,资金每推迟1个月份扣1分。 |
2 |
|||
及时到位资金:截至规定时点实际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 |
|||||||
应到位资金:按照合同或项目进度要求戴至规定时点应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 |
|||||||
过程 |
业务管理10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3 |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 |
1、制定相应业务管理制度的,得2分; |
3 |
|
②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 |
|||||||
制度执行有效性 |
5 |
①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 |
1、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的,得2分,否则得0分; |
5 |
|||
②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手续是否完备; |
|||||||
③项目合同书、验收报告等资料是否齐全并及时归档; |
|||||||
④项目实施的人员条件、场地设备,信息支撑等是否落实到位。 |
|||||||
项目质量可控性 |
2 |
①是否已制定或其有相应的项目质量要求或标准; |
1、是,得1分,否则得0分; |
2 |
|||
②是否采取了相应的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等必需的控制措旅或手段, |
|||||||
财务管理 20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5 |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
项目承担单位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健全,内容不违背国家和省级相关制度得5分,基本健全得3分,没有制度得0分。 |
5 |
||
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是否符合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
|||||||
过程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10 |
①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
1、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得2分,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但有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得1分,否则不得分; 5、每发现所列任何一种情况扣1分,2分扣完为止。 |
8 |
||
②资金的拨会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
|||||||
③项目的重大开支是否经过评估认证; |
|||||||
④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 |
|||||||
⑤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
|||||||
财务监控有效性 |
5 |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监控机制; |
1、有,得2分,否则不得分; |
5 |
|||
②是否采取了相应的财务检查等必要的监控措施或手段 |
|||||||
产出 |
项目产出25 |
实际完成率 |
10 |
实际完成率=(实际产出数/计划产出数)×100% |
按设计、预算要求完成工作量得5分,没达到设计、预算的工作量要求扣1-5分; |
4 |
|
实际产出数: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项目实际产出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数 |
|||||||
计划产出数:项封绩效目标确定的在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汁划产出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数量。 |
|||||||
完成及时率 |
5 |
完成及时率[(计划完成时间-实际完成时间)/计划完成时间]×100% |
以预算文件下达为工作量完成的起始时间,工作量完成进度与时间进度同步得5分,不同步扣1-5分。 |
2 |
|||
实际完成时间:项目实施单位完成该项目实际所耗用的时间。 |
|||||||
计划完成时间:桉照项目实施计划或相关规定完成该项目所需的时间。 |
|||||||
质量达标率 |
5 |
质量达标率=(质量达标产出数×实际产出数)/100% |
1、项目验收质量优良得4-5分; |
4 |
|||
质量达标产出数: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实际达到既定质量标准的产品或服务数量。 |
|||||||
既定质量标准是指项目实施单位设立绩效目标时依据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或其他标准而设定的绩效指标值。 |
|||||||
成木节约率 |
5 |
成本节约率=(计划成本-实际成木)/计划成本×100%。 |
1、出现超支现象扣3分,否则不扣分; |
5 |
|||
实际成本:项目实施单位如期、保质、保量完成既定工作目标实际所耗费的支出。 |
|||||||
计划成本:项目实施单位为完成工作目标计划安排的支出,一般以项目预算为参考。 |
|||||||
效果 |
项目效益25 |
经济效益 |
5 |
出版文化书籍:销售收入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
收入达到预期目标得满分,其他情形相应扣分。 |
2 |
|
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护保护工程:是否带动该地区旅游业的发展。 |
项目实施后能推进文化产业的发展得满分,其他情形相应扣分。 |
||||||
社会效益 |
5 |
保护规划、保护工程方案的编制设计工作:合理利用文物资源 |
项目实施后,能有效保护文物资源的得满分,其他情形相应扣分。 |
3 |
|||
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保护工程:是否发挥其文物价值和科学价值 |
项目实施后发挥其文物价值和科学价值得满分,其他情形相应扣分。 |
||||||
安防、消防、防雷设施提质改造工程:是否有利于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和管理 |
项目实施后未发生遭受盗窃、火灾及雷击等安全事故得满分,其他情形相应扣分。 |
||||||
博物馆陈列展览:提高全民文化意识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精神文明的追求与需要 |
项目实施后未来能有效服务于满足人民文化生活的需求得满分,其他情形相应扣分。 |
||||||
生态效益 |
5 |
保护规划、保护工程方案的编制设计工作;是否对促进地区文化环境的提升产生积极的影响 |
项目实施后促进地区文化环境的提升,其他情形相应扣分。 |
3 |
|||
博物馆陈列展览:是否促进文化环境品质提升 |
项目实施后未来能有效服务于满足人民文化生活的需求,繁荣文化市场得5分,其他情形扣1-5分。 |
||||||
可持续影响 |
5 |
持续促进文化遗产得到完整保护、传承和发展、项目实施后对文化景观、传统建筑是否带来可持续影响。 |
项目实施后,有可持续潜力,代表未来文化行业的发展方向得5分,其他情形扣1-4分; |
3
|
|||
书籍内容是否积极、能否让读者进一步加深对我省文物的了解 |
书籍内容积极、让读者受益匪浅得满分,其他情形相应扣分,最多扣1分。 |
||||||
珍贵文物的维修修护保护工程:游客对修缮后文物单位的满意程度 |
民群众对项目是否满意,满意度每下降1%扣0.1分。 |
||||||
博物馆陈列展览:参与展览观众的满意程度 |
通过调查问券得到人民群众对项目是否满意,满意度每下降1%扣0.1分。 |
||||||
出版文化书籍:媒体关注程度,读者满意度 |
1、通过调查问卷得到人民群众对项目是否满意,满意度每下降1%扣0.1分,最多扣0.5分; |
||||||
合计 |
|
100 |
|
|
77 |
2016年度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项目表
序号 |
市县 |
项目实施单位 |
项目名称 |
金额 |
1 |
省文物局 |
|
湖南省境内明代及以前古建筑的调查与研究 |
50.00 |
2 |
|
“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内涵研究与传播能力建设”湖南试点 |
50.00 |
|
3 |
|
《湖南文化遗产》杂志结集出版 |
30.00 |
|
4 |
|
省重点文物信息库建设和维护 |
50.00 |
|
5 |
湖南省博物馆 |
湖南省博物馆学会 |
《中国博物馆志.湖南卷》编撰 |
80.00 |
6 |
长沙市 |
浏阳市文物管理局 |
焦达峰故居修缮 |
50.00 |
7 |
浏阳市文物管理局 |
桃树湾古建筑群刘家大屋修缮工程 |
50.00 |
|
8 |
浏阳市文物管理局 |
欧阳予倩故居修缮与展示 |
100.00 |
|
9 |
浏阳市文物管理局 |
消防工程 |
50.00 |
|
10 |
浏阳市文物管理局 |
王首道故居维修展示工程方案编制 |
30.00 |
|
11 |
浏阳市文物管理局 |
楚东山大屋方案编制 |
50.00 |
|
12 |
宁乡县文物管理局 |
田冲兰花屋场消防工程 |
50.00 |
|
13 |
宁乡县文物管理局 |
云山学校修缮保护工程 |
50.00 |
|
14 |
株洲市 |
株洲市文物局 |
中共八叠支部旧址消防工程 |
50.00 |
15 |
杨得志故居管理所 |
杨得志故居修缮与展示 |
70.00 |
|
16 |
炎陵县文物局 |
江家试馆修缮 |
50.00 |
|
17 |
湘潭市 |
湘潭市昭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
昭山古蹬道抢救性保护工程 |
100.00 |
18 |
雨湖区文物管理所 |
鲁班殿修缮工程 |
100.00 |
|
19 |
湘乡市文物局 |
壶天村古建筑群民居维修 |
50.00 |
|
20 |
|
衡阳市文物管理局 |
欧阳故宅(湘南学联纪念馆)消防工程 |
65.00 |
21 |
衡东县文物管理局 |
罗荣桓故居增补点---新大屋、黑田罗氏祖堂修缮 |
100.00 |
|
22 |
衡阳县文物局 |
夏明翰故居修缮与展示 |
100.00 |
|
23 |
衡南县文物管理所 |
贞兰村司马祠古祠维修方案编制 |
30.00 |
|
24 |
常宁市文物管理局 |
常宁县农民协会旧址修缮与展示 |
100.00 |
|
25 |
耒阳市文物局 |
谢维俊故居维修及辅助复原陈列展示 |
50.00 |
|
26 |
耒阳市文物局 |
大河滩古街道古商铺抢险加固工程 |
100.00 |
|
27 |
邵阳市 |
武冈市文物管理局 |
浪石古建筑群二房头、王家祠堂、三眼井维修 |
100.00 |
28 |
洞口县文物管理局 |
袁也烈故居修缮 |
70.00 |
|
29 |
新宁县文物管理局 |
宛氏宗祠(含千秋寨)修缮工程 |
50.00 |
|
30 |
岳阳市 |
岳阳市文物管理处 |
刘士奇烈士故居修缮及辅助复原陈列展示 |
80.00 |
31 |
云溪区文物管理所 |
培风塔安防工程 |
28.00 |
|
32 |
云溪区文物管理所 |
坪田牌坊修缮与展示利用工程 |
100.00 |
|
33 |
汩罗市文物管理所 |
屈子祠维修 |
100.00 |
|
34 |
平江县文物管理所 |
新四军平江通讯处旧址修缮 |
110.00 |
|
35 |
临湘市文物管理所 |
同德源茶庄修缮工程 |
50.00 |
|
36 |
临湘市文物管理所 |
聂市古建筑群天主堂 |
50.00 |
|
37 |
常德市 |
津市市文物局 |
古大同寺修缮工程(二期) |
30.00 |
38 |
津市市文物局 |
绸缎庄维修 |
200.00 |
|
39 |
澧县文物局 |
城头山遗址维修 |
50.00 |
|
40 |
澧县文物局 |
鲁家山遗址保护与环境整治 |
80.00 |
|
41 |
石门县文物局 |
石门文庙维修方案编制 |
50.00 |
|
42 |
汉寿县文物局 |
帅孟奇故居修缮与展示 |
90.00 |
|
43 |
张家界市 |
慈利县文物局 |
苏维埃溪口区政府旧址消防工程 |
34.00 |
44 |
慈利县文物局 |
唐牺支故居抢险 |
20.00 |
|
45 |
桑植县文物局 |
贺龙刀劈巴茅溪盐税局旧址修缮 |
50.00 |
|
46 |
益阳市 |
资阳区文物管理所 |
玉陵坡巷古民居维修 |
50.00 |
47 |
赫山区文物管理所 |
奎星塔本体保护维护工程 |
30.00 |
|
48 |
南县厂窖惨案遇难同胞纪念馆 |
厂窖惨案遇难同胞纪念馆基本陈列提质 |
100.00 |
|
49 |
桃江县文物管理所 |
萧氏荣庵公祠修缮工程 |
100.00 |
|
50 |
安化县博物馆 |
黑茶博物馆安防 |
80.00 |
|
51 |
安化县文物管理所 |
裕通永茶行消防 |
120.00 |
|
52 |
安化县文物管理所 |
南关桥、大林口桥、大塘桥、高桥等等4座风雨桥抢救 |
40.00 |
|
53 |
永州市 |
祁阳县浯溪文物管理处 |
浯溪碑林维修 |
58.00 |
54 |
宁远县文物管理局 |
灌溪学校早期建筑群修缮 |
80.00 |
|
55 |
江永县文物局 |
兰溪瑶寨古建筑群维修(盘王庙、杨公庙) |
50.00 |
|
56 |
蓝山县文物局 |
塔下寺安防工程 |
20.00 |
|
57 |
新田县文物管理所 |
新田文庙消防工程 |
50.00 |
|
58 |
郴州市 |
苏仙区文物管理所 |
湘粤古道李家大屋(郴县国共合作抗日谈判旧址)修缮工程 |
300.00 |
59 |
苏仙区文物管理所 |
湘粤古道李家大屋(郴县国共合作抗日谈判旧址)安防工程 |
50.00 |
|
60 |
苏仙区文物管理所 |
湘粤古道李家大屋(郴县国共合作抗日谈判旧址)修缮工程 |
200.00 |
|
61 |
桂阳县文物管理所 |
欧阳海故居消防工程 |
40.00 |
|
62 |
永兴县文管所 |
板梁村古建筑群维修 |
150.00 |
|
63 |
永兴县文物管理所 |
板梁村古建筑群消防工程 |
200.00 |
|
64 |
桂东县文物管理所 |
邓力群故居修缮展示 |
30.00 |
|
65 |
桂东县文物管理所 |
毛泽东迎还红军大队旧址——唐家大屋(含城隍庙)修缮工程 |
40.00 |
|
66 |
安仁县文物管理所 |
唐天际故居消防工程 |
40.00 |
|
67 |
宜章县文物管理所 |
腊园村古民居维修(陈继南宅、陈金发宅、陈克超宅等) |
50.00 |
|
68 |
宜章县文物管理所 |
中央红军长征突破第三道封锁线指挥部旧址——邝氏宗祠清白堂修缮 |
40.00 |
|
69 |
临武县文物管理所 |
临武碉楼群第一期修缮工程 |
150.00 |
|
70 |
娄底市 |
娄星区文物管理所 |
贺国中故居消防工程 |
40.00 |
71 |
涟源市文物管理所 |
世业堂本体保护工程 |
50.00 |
|
72 |
冷水江市文物管理所 |
六房院消防工程 |
40.00 |
|
73 |
新化县文物管理所 |
楚怡高级工业学校新化旧址(含陈润霖先生墓)保护维修(新化县文物管理所) |
150.00 |
|
74 |
新化县文物管理所 |
楚怡高级工业学校新化旧址(含陈润霖先生墓)保护维修(新化县文物管理所) |
160.00 |
|
75 |
怀化市 |
怀化市博物馆 |
市博物馆安防工程 |
20.00 |
76 |
怀化市博物馆 |
《五溪往事》陈列提质 |
50.00 |
|
77 |
鹤城区文物管理所 |
尽远村古建筑群维修 |
50.00 |
|
78 |
沅陵县文物管理所 |
龙吟塔本体修缮与展示工程 |
100.00 |
|
79 |
辰溪县文物管理所 |
五宝田古村落消防工程 |
45.00 |
|
80 |
辰溪县文物管理所 |
米家滩雷公脑战国古墓群考古发掘现场重要遗存保护 |
20.00 |
|
81 |
洪江市文物管理所 |
关西世第修缮工程 |
100.00 |
|
82 |
会同县文物管理所 |
蓝氏宗祠维修 |
100.00 |
|
83 |
会同县文物管理所 |
高椅村古建筑群维修 |
100.00 |
|
84 |
靖州县文物管理所 |
林源村林源寨上下寨门维修 |
100.00 |
|
85 |
靖州县文物管理所 |
新厂战斗旧址群—指挥部旧址修缮 |
60.00 |
|
86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
吉首市文物管理局 |
潕溪书院本体修缮工程 |
150.00 |
87 |
泸溪县文物管理所 |
岩门寨堡维修 |
150.00 |
|
88 |
龙山县文物局 |
捞车河古建筑群消防工程 |
100.00 |
|
89 |
花垣县文物局 |
磨老村龙家大屋维修 |
200.00 |
|
90 |
古丈县文物管理所 |
老司岩古建筑群维修(伏波庙) |
50.00 |
|
91 |
凤凰县文物局 |
凤凰古城(陈斗南民居、杨家祠、三王庙消防工程 |
100.00 |
|
2016年度合计 |
7,000.00 |
附件4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文物局关于印发
《湖南省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省直相关单位,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文物局(处):
为促进我省文物事业发展,加强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湖南省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文物局
2014年4月24日
附件
湖南省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湖南省文物保护条例》、《文物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是省级财政为支持和加强全省文物保护工作、促进文物事业发展而设立的专项补助资金。专项资金规模根据年度重点文物保护工作规划及省级财政财力状况确定。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和省文物局共同实施管理。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遵循“项目管理、合理规划、突出重点、分级负责”的原则,适当向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倾斜。
第四条省财政厅和省文物局负责组织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评审以及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各市州财政局和文物主管部门共同负责本地区项目的申报和管理。
第五条专项资金主要支持我省编制序列内省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保护项目。非省级以上重点文物的保护经费,按文物的管理级次分别由市县政府负责。市县政府资金筹集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专项资金补助。
专项资金具体补助范围:
(一)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保护与展示。包括:保护规划和方案编制,文物本体维修保护,安防、消防、防雷等保护性设施建设,陈列展示,维修保护资料整理和报告出版。
(二)经国家和省文物局批准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和研究项目,重要考古遗址现场保护以及重要出土(出水)文物现场保护与修复。
(三)三级以上文物(标本)的征集。
(四)三级以上风险防范单位的安防。
(五)国有文物收藏单位藏有的一、二、三级珍贵文物的保护。
第六条专项资金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单位提出申请并填报《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项目补助申请表》(附件1),按属地原则将申请表及有关材料报项目单位所在地同级财政和文物主管部门。
(二)市州财政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对市、县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填报《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项目补助申请汇总表》(附件2),于每年9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省财政厅和省文物局。
(三)省文物局负责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提出具体实施项目的推荐审核意见商省财政厅。
(四)省财政厅和省文物局结合年度资金规模审核确定当年支持项目的资金预算分配方案。
(五)省财政厅根据资金分配方案,于次年6月30日前下达项目资金。
第七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接受财政、文物、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与检查,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项目实施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专项资金补助范围和支出内容使用项目资金。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使用范围和支出内容的,应报省文物局和省财政厅批准。
第九条专项资金支出中涉及政府采购的,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对已安排资金,但资金下达之日起一年内未实施的项目,如无特殊理由,省财政厅将会同省文物局收回项目资金或调整用于其他项目。
第十一条项目实施单位使用专项资金形成的国有资产,其管理、使用和处置按照国有资产的管理规定执行。知识产权、专利等无形资产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二条项目完工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填报《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3),按属地原则向同级财政和文物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省文物局会同省财政厅负责验收;100万元以下的项目,按属地原则,由市州文物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织验收。各级文物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在收到项目单位申请验收报告一个月内,应组织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市州组织验收的项目,应将验收报告报省文物局和省财政厅备案。
第十三条省财政厅和省文物局负责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检查和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专项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财政厅将采取暂停核批新的补助资金等措施处理,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编报虚假预算、提供虚假财务信息资料,骗取专项资金;
(二)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三)擅自变更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四)未按规定处理专项资金购置形成的固定资产;
(五)因管理不善,给国家财产和资金造成损失和浪费;
(六)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项目补助申请表
2、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项目补助申请汇总表
3、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申请表
附件1
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项目补助申请表
单位名称(盖章):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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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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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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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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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方案 批准单位 |
|
批准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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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期限 |
开始:截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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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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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 总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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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省级 补助金额 |
|
市县财政 支持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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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 使用预期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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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项目补助申请汇总表
汇总单位(盖章):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申报单位名称 |
申报项目 |
项目资金总预算 |
项目资金筹集情况 |
申请省级补助金额 |
建议补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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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市州财政 |
县级财政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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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申请表
单位名称(盖章):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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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
项目实施单位 |
|
合同金额 |
|
||
项目资金总预算 |
|
实际完成预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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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
项目资金支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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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补助 |
|
勘测费 |
|
||
市(州)补助 |
|
规划及方案设计费 |
|
||
县级补助 |
|
材料费 |
|
||
其他资金 |
|
施工管理及其他等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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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合计 |
|
||
项目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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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完成 预期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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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选项:不予公开
湖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4年4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