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南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绩效评价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7]6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湖南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强化绩效和责任意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局于2017年3-4月组织各市州知识产权(科技)局及相关单位开展了2016年度湖南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总体要求,湖南省人民政府2009年颁布《湖南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纲要》,提出我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总体目标为:到2020年,社会公众知识产权意识和政府知识产权管理能力要显著增强,创新能力、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和企事业单位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明显提高,知识产权密集型产品比重显著上升,自主知识产权的水平和拥有量能够有效支撑创新型湖南建设,“3+5”城市群优势地区全面进入全国知识产权工作先进行列。
2013年3月4日,省知识产权局、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湖南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专项项目管理办法》,设立了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专项。基于《湖南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纲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专项以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为出发点,解决湖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关键、共性知识产权问题为重点,实现知识产权资源的高效整合、运用和运营,推动知识产权战略深入实施。
遵循总量控制、突出重点、分类支持、追踪问效的原则,2015年8月18日,省知识产权局、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新的《湖南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专项项目管理办法》,明确了支持对象范围和方式、专利资助项目和标准、项目申报条件和程序、资金下达和使用、绩效评价与监督管理,规范和加强了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战略推进专项资金)管理,强化了财政资金的扶持、引导和激励作用。
知识产权战略专项实施以来,我省知识产权政策法规体系不断完善,专利申请的质量与数量稳步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联合执法效果明显,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成绩显著,知识产权运营不断创新,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卓有成效,知识产权转化运用获得新突破。
(二)项目绩效目标
《2016年度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专项项目申报指南》围绕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总体目标,明确了湖南省知识产权局2016年度具体工作任务。主要包括:
1、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项目,主要包括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市州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县市区知识产权建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机构运营机构培育、战略性产业领域企业知识产权试点、企业贯标认证、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试点示范、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市场建设等。
2、在全省范围内打造并形成一批专利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做到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完善、知识产权运用效果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高。
3、建设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立行业、企业或主导产品专利信息数据库,开展对主导产品、核心技术的专利布局及预警分析;开展知识产权托管,建设展示交易、评估、查询、检索等综合服务平台;制定产业或企业的专利战略;专利信息传播等其它形式的专利信息利用专题活动。
4、开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等方面人才的培养,为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主要包括知识产权专项人才培养、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专利代理服务能力提升、专利驱动发展课题研究等。
5、围绕法治湖南和创新湖南建设,以健全专利行政执法体制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机制为着力点,努力拓展专利行政执法和维权援助的工作领域,积极开展专利行政执法维权援助各项工作,推进专利行政执法和维权援助能力建设。
在财政专项资金的扶持、引导下,2016年要立项支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专项项目100个以上;大力推进专利权质押融资,全省专利质押融资额度超5亿元;贯彻实施《湖南省知识产权人才发展规划》,开展专利代理人培训,全省年新增专利代理人100人以上;加强执法维权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开展四期知识产权“维权大讲堂”,建立2个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完成知识产权运营基金的设立和前期工作;加强知识产权整治执法工作,专利纠纷调处、查处案件在规定期限内结案率为100%。抓好《湖南专利条例》贯彻实施,设立湖南省专利奖,2016年全省专利申请量争取突破60000件;专利授权34000件,发明专利授权6800件;有效发明专利突破21000件,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3.95件。
二、项目单位绩效报告情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根据湘政办发[2014]9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湖南省知识产权局主管全省专利工作和统筹协调知识产权事务,为副厅级(行政局),由湖南省科学技术厅管理。核定机关行政编制30名(机构改革前,局机关核定参公管理事业编制45名),后勤编制4名维持不变。机构改革后,机关实有行政人员34人(编办批复允许超编,逐步消化),后勤人员4人,退休人员25人。
内设5个职能处室:办公室、专利管理运用处、执法与监督处(政策法规处)、保护协调处、人事与对外合作处。另外,机关党委和纪检(监察)按有关规定设置。
下设3个直属事业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长沙代办处(公益一类),正处级,编制8名,实有人员5人;湖南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公益一类),副处级,编制6名,实有人员5人;5湖南省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公益二类),副处级,编制6名,实有人员2人。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组织开展全省专利行政执法及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处理和调解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组织建立知识产权预警和维权援助机制。
2、负责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协调全省知识产权工作。承担省知识产权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统筹协调涉外及港澳台知识产权事宜,开展知识产权对外联络、国际合作与交流活动。
3、负责全省专利工作,促进知识产权的转化和运用。贯彻落实专利激励政策和措施,指导协调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负责湖南省专利奖奖励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省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动专利信息的传播利用,承担专利统计工作。
4、负责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和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及政策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5、承办省人民政府和省科学技术厅交办的其他事项。(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及管理情况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专项经费的通知》(湘财教指[2016]98号、湘财教指[2016]138号、湘财教指[2016]57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专利申请资助专项经费的通知》(湘财教指[2016]43 号、湘财教指[2016]139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专项资金的通知》(湘财教指[2016]188号)全年下达并拨付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专项资金8300万元,其中:拨付至省直单位1262.76万元,拨付至长沙、株洲、湘潭等14个市州3237.24万元,拨付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专项资金3500万元,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湖南省知识产权局2016年部门预算的批复》(湘财预[2016]5号)用于机关业务性支出300万元(不参与本部分自评),专项资金到位率100%。
为贯彻 《湖南省专利条例》、《湖南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纲要》(湘政发[2009]8号)和《湖南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15]48号)等文件精神,规范湖南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专项资金的使用,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和湖南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2016年度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湘知发〔2016〕15号),严格控制专项项目申报审批流程管理。同时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要求项目实施单位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控制专项资金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为确保湖南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及专利资助与奖励项目顺利实施,湖南省知识产权局专门成立了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和专项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湖南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专项及专利资助项目申报、审核、实施、验收及绩效自评等工作;建立了项目监管制度,与各项目实施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要求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各自的规模和特点,设立专门的项目组织管理实施机构,确定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专项批复计划组织项目实施。
(四)项目绩效完成情况
2016年湖南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专项立项152个,省级财政下达专项项目资金2000万元;省级财政下达专利资助资金2500万元;下达重点知识产权运营专项资金3500万元。2016年全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专项实际总支出800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专项:2016年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专项项目基本实现了项目申请书的预期目标,支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专利转化运用、专利信息利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和知识产权保护等经费支出2000万元,完成项目152个。湖南省获批成为全国五个支撑型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试点省之一。郴州市成功列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城市。长沙市长郡芙蓉中学、天心区沙湖桥小学和株洲市二中获批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完成3个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考核验收。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长沙县、邵东县、安化县6个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和强县,永州市、韶山市、汨罗市、耒阳市4个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顺利通过复核。举办各类知识产权培训班25期,参训人员5000余人次,新增专利代理人113人。开展6次集中整治执法专项行动,全省行政机关立侵权假冒案件11246件,办结案件9418件,涉案金额1.45亿元,移送司法机关案件188件,捣毁窝点190个。全年接听12330热线电话近1400个,开展展会执法维权5次,开展四期知识产权“维权大讲堂”,在长沙高新区和怀化高新区建立园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与科技、金融部门衔接,征集专利权质押融资项目,完成专利质押贷款额度6.6亿元。建立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2016年到位资金75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400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3500万元。年度绩效目标基本完成。
专利资助:全年资助专利6787件,资助重点发明专利1196件,评选表彰51个湖南专利奖项目和51家专利工作绩效考核先进单位,补贴38家专利质押贷款单位,共计发放资金2500万元。2016年全省专利申请量67779件,发明专利申请25524件,分别同比增长24.4%和30.9%;专利授权34050件,发明专利授权6967件;全省高校专利申请和授权增长最快,分别增长38.8%和27%;有效发明专利27863件,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4.11件,同比增长24.8%,PCT专利申请(国际专利申请)208件。2016年评选出51项湖南专利奖,27项获第十八届中国专利奖,金奖3项,获奖总数和金奖数均创历史新高。
三、项目绩效评价原则、指标、方法
(一)项目绩效评价原则
1、评价原则
(1)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注重财政支出的投入、过程、产出、效果,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2)公正公开原则。绩效评价要符合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3)分级分类原则。绩效评价由各级财政部门、项目单位根据评价对象分类组织实施。
(4)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要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要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对应关系。
2、评价指标
2016年湖南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表
评价指标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
名称 | 分值 | 名称 | 分值 | 名称 | 分值 |
投入 | 20 | 项目立项 | 12 | 项目立项规范性 | 4 |
绩效目标合理性 | 4 | ||||
绩效指标明确性 | 4 | ||||
资金落实 | 8 | 资金到位率 | 4 | ||
到位及时率 | 4 | ||||
过程 | 30 | 业务管理 | 10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3 |
制度执行有效性 | 4 | ||||
项目质量可控性 | 3 | ||||
财务管理 | 20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6 |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7 | ||||
财务监控有效性 | 7 | ||||
产出 | 30 | 项目产出 | 30 | 实际完成率 | 8 |
完成及时率 | 8 | ||||
质量达标率 | 8 | ||||
成本节约率 | 6 | ||||
效果 | 20 | 项目效益 | 20 | 经济效益 | 4 |
社会效益 | 4 | ||||
生态效益 | 4 | ||||
可持续影响 | 4 |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4 | ||||
总分 | 100 |
| 100 |
| 100 |
2016年湖南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个性化指标表
三级指标 | 分值 | 个性化指标 | 分值 | 指标解释 |
经济效益 | 4 | 经济收入提高项目比例 | 2 | 调查样本量中,提高经济收入的样本量大于80%得2分;60%-80%得1分;小于60%得0分。 |
专利质押融资额增幅 | 2 | 增量(幅)大于0,得2分; 增量(幅)等于0,得1分; 增量(幅)小于0,得0分。 | ||
社会效益 | 4 | 培训班次/人次增幅 | 2 | |
全省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增幅 | 2 | |||
生态效益 | 4 | 环保知识产权专利转化件数增量 | 4 | |
可持续影响 | 4 | 示范单位增量 | 2 | |
全省年新增专利代理人增幅 | 2 |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4 | 资助资金发放准确率 | 2 | 资助资金发放准确率达99%以上得2分。 |
查处案件结案率 | 2 | 结案率100%,得2分;结案率小于100%,得1分; 结案率小于90%,得0分。 |
3、评价方法
(1)本次绩效评价采用目标管理法、描述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成本效益分析法、专家评议法、最低成本法和公众评判法等。
(2)本次绩效评价方法选用坚持简便有效的原则。根据评价对象的具体情况,采用一种或多种方法进行绩效评价。本次评价主要采用描述法、比较法、专家评议法、目标管理法等。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阶段
2017年3月,我局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7]6号)文件要求,确定对2016年湖南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项目专项资金支出进行绩效评价。并由项目管理办公室牵头成立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组,根据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项目的特点制定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于2017年3月下达了《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知发[2017]30号)。
2、评价实施阶段
在湖南省知识产权局统一领导、市州知识产权局及项目单位的配合下,绩效评价按照“项目单位自评”、“集中审核自评资料”、“项目单位现场调研”、“项目绩效指标评价”分步展开。
第一、绩效评价工作组下发《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专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按照规定时间收回各个市州及项目实施单位绩效自评报告、项目总结及相关资料,获取绩效评价基础信息资料。
第二、绩效评价工作组根据各个项目单位上报资料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复核项目自评资料。
第三、通过对衡阳市科技局、湖南大学、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科技大学、中冶长天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北京派特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四十八研究所、湖南省森林植物园、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中国南方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三一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等单位进行现场评价,进一步核实各个项目实施单位上报信息的有效性,与专项项目合同书约定的目标内容进行比较分析,并就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项目实施单位充分沟通,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四、绩效评价工作组对绩效评价指标进行客观系统分析,组织专家进行评议,根据设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综合评分。
3、报告形成阶段
绩效评价工作组根据项目绩效评价指标得分情况,综合分析各个项目实施单位绩效自评资料,撰写绩效评价报告意见稿,经征求意见,进一步完善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四、绩效指标分析
(一)项目投入情况分析
为建设知识产权强省,2016年湖南省加大投入,以专项资金为引导,在推进体制机制改革、提升专利质量、提高知识产权运用效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下了深功夫,各级联动,取得了明显成效。在项目初始就重视项目立项、资金落实,为项目实施、验收打下良好基础,为知识产权战略提供了保障。
1、项目立项情况
(1)项目立项规范性
各项目单位按照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发布的文件《关于2016年度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湘知发〔2016〕15号),进行项目申报工作。项目在经过必要的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决策等流程并确认后,由项目单位按时按质在省局知识产权专项项目申报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其提交的文件、材料须真实且符合该项目立项要求。市州知识产权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筛选后,将通过的项目推荐给省知识产权局,由省知识产权局业务处室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项目经专家评审、省知识产权局办公会研究、公示期满等环节,由省局进行审核批准立项,全过程有监察室的参与。标准的项目立项流程,明确了各单位的工作责任、提高了项目立项的工作效率、确保了项目立项的规范性。
(2)绩效目标明确性
湖南省2016年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专项均在项目合同书中设定了明确的绩效目标,绩效目标设定按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专利技术产业化、专利信息利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及知识产权保护等项目方向分类设定,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项目主要以新增专利申请及授权量、通过试点示范复核等为目标;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主要以专利技术产业化产值、利润、新增就业等为目标;知识产权保护项目主要以集中执法次数、调处案件数、结案率等为目标。以上5个项目分类对应《湖南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纲要》所提出的五项知识产权重点任务,符合湖南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不同的项目类型也对应不同的项目承担主体,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及知识产权保护项目一般由市州知识产权局(科技局)承担,专利技术产业化及专利信息利用项目一般由企事业单位承担,知识产权人才培养项目一般由中介机构、高校及研究机构承担,保证了项目绩效目标与项目承担主体的职责和发展方向高度契合,也有利于促进单位的发展。项目绩效目标值按照历史对比、行业对比等方法设定,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
(3)绩效指标合理性
在指标设置过程中,承办单位指标的编制采用了“投入→过程→产出→结果”的逻辑思路,机构(部门)指标的编制采用了“职责→活动→项目→资源”的逻辑思路,用“完整、相关、准确、可行”的要求反复提炼,努力做到“指标清晰、细化、可衡量”。知识产权局的个性化指标包括“经济收入提高项目比例、专利质押融资额增幅、培训班次/人次增幅、全省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增幅、环保知识产权专利转化件数增量、示范单位增量、全省年新增专利代理人增幅、资助资金发放准确率”等指标。按类别细化分解,各项目承办单位的指标包括“投资总额、专利申请量、授权量、商标注册申请量、工艺指标、技术参数、制定标准数量、新增就业人数、培训人次、人才培养、利润、税收”等,按照指标与目标的关联性,进行资源配置。
2、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率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专项经费的通知》(湘财教指[2016]98号、湘财教指[2016]138号、湘财教指[2016]57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专利申请资助专项经费的通知》(湘财教指[2016]43 号、湘财教指[2016]139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专项资金的通知》(湘财教指[2016]188号)全年下达并拨付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专项资金8000万元,2016年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项目专项资金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为100%,详见下表:
2016年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项目专项资金到位情况表
项目单位 | 计划资金(万元) | 实际到位(万元) | 资金到位率 |
湖南省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中心 | 3500.00 | 3500.00 | 100% |
省直单位 | 1262.76 | 1262.76 | 100% |
长沙市 | 1425.48 | 1425.48 | 100% |
株洲市 | 517.11 | 517.11 | 100% |
湘潭市 | 230.4 | 230.4 | 100% |
衡阳市 | 150.15 | 150.15 | 100% |
邵阳市 | 119.59 | 119.59 | 100% |
岳阳市 | 97.75 | 97.75 | 100% |
常德市 | 181.56 | 181.56 | 100% |
张家界市 | 52.99 | 52.99 | 100% |
益阳市 | 90.14 | 90.14 | 100% |
永州市 | 78.41 | 78.41 | 100% |
郴州市 | 80.47 | 80.47 | 100% |
娄底市 | 85.88 | 85.88 | 100% |
怀化市 | 79.98 | 79.98 | 100% |
湘西自治州 | 48.96 | 48.96 | 100% |
合 计 | 8000.00 | 8000.00 | 100% |
(2)项目资金到位及时率
根据省财政厅指标文件,2016年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专项资金分别于2016年8月17日、9月14日下达;专利资助资金分别于2016年5月9日、7月27日、9月12日下达;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专项资金于2016年12月6日下达。经评价分析项目单位绩效自评资料,2016年专项资金到位及时率100%,未影响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整体实施。
(二)项目过程管理分析
在知识产权战略专项执行期间,过程管理和事中控制是决定项目产出、项目效果的关键环节。各级知识产权部门、各项目承办单位在完善管理制度、优化工艺流程和质量体系、强化制度执行、及时监督反馈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使项目得以稳步推进的同时,保证了资金使用合规、项目质量可控。
1、业务管理
(1)管理制度健全性
湖南省知识产权局设立了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领导小组,成立项目管理办公室,并牵头带动管理运用处、人事处、执法处、代办处等项目归口管理处室对项目进行管理。各项目承办单位普遍建立了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如常德市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常德市专利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郴州市知识产权局发布了《郴州市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以明确相关工作流程,规范工作程序;各单位依照省知识产权局标准出台了“《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知识产权管理、奖励办法》、《新产品研发管理制度》、《技术研发人员奖励办法》、《档案管理制度》”等文件。形成了统一领导、分工明确、责任分明、监检分离的项目管理体系。同时也明确了奖励标准,强化了奖励的操作性,激励了技术人员的创新积极性。
(2)制度执行有效性
项目实施过程均按照国家财税政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各级单位配套的管理制度之规定,签订专项项目合同书,明确项目责任人,明确各项目内容、支出范围和绩效目标。由纪检、监察或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项目预算管理、项目现场管理、项目监督管理。项目实施团队按项目目标,健全了机构、细化了分工、明确了职责,保障了项目运作的有序化、规范化,确保项目实施过程高效合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进行调整时,由项目组向技术部门提交调整申请报告,经审定后,送分管领导签字同意,交相关部门执行,并存档备查。各企事业单位均建立了档案管理制度,安排了专人对知识产权战略专项项目相关的合同书、验收报告、技术审定等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及时归档,对于重要的文件同时做扫描存档。项目承担单位为确保人员条件满足项目实施的要求,开展了各类与项目实施相关的培训讲座,对项目实施相关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并配备本单位在编员工实施、跟进和监督项目实施过程,所有项目均具备适当场地。
(3)项目质量可控性
省局在项目申报评审阶段,按照项目特色分类设立质量目标,以便于项目检查验收。知识产权战略项目承办单位普遍成立了质量管理机构,设立了质量标准(工艺规程、技术参数)、检查制度、处理规定,有些单位按ISO9001等质量体系实施质量目标管理,对项目质量进行跟踪检查管理,定期通报项目执行情况,及时落实监督考核,明确下一步工作重点内容,保持质量受控状态。
2、财务管理
(1)管理制度健全性
知识产权战略专项项目资金已基本上纳入了各单位预算机制,单独进行建账和核算管理。各市州知识产权局制定了《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各项目单位按照自己的特点,军工单位制定了《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企事业单位依照会计准则制定了“《研发费用核算制度》、《费用报销制度》、《项目支出审批制度》、《项目经费考核管理办法》”等制度,明确了项目筛选立项、项目资金筹措、项目资金预算、项目资金使用与考核管理相关的流程及控制措施。
(2)资金使用合规性
知识产权传略推进工程专项资金均经过省知识产权局和省财政厅共同审核立项再拨付到各级财政,有完整的程序和手续。各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资金支出均按照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
承担知识产权战略专项的单位对拨付下来的专项资金普遍按照“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的原则管理和使用。资金使用坚持由项目组提出预算,技术和财务部门审核支出范围,按权限逐级提交董事会等机构决议批准后,在预算范围内规范使用,涉及到重大设备投资的还需经过现场考察。
(3)财务监控有效性
项目实施过程中,各承办单位严格按照项目预算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通过岗位设置、权限设置、流程设置明确资金监控责任。建立了项目资金跟踪检查制度、定期财务审计制度,逐月对项目经费到位和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项目进行半年对标,定期开展项目资金专项检查,普遍实行单项工程决算审计、整体项目验收审计、年度资金收支审计。在有效的财务监控下保证项目全部经费均审批程序合理、账务管理合法、财务核算规范,费用支出合理、支出范围清晰,无挤占、截留、挪用,实现了专款专用。
(三)项目产出分析
本次自评的资料显示,在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下,各承办单位配套了足额项目资金,实际投入大于项目期初计划额;大部分项目提前完成了项目目标,同时也实现了质量达标,相当一部分项目超额完成了产出目标。
1、全省完成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专项项目152个,实际完成率152%。2016年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专项项目基本实现了项目申请书的预期目标,支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专利转化运用、专利信息利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和知识产权保护等经费支出2000万元。
2、质量方面,150%完成“建立2个以上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10个以上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绩效目标。2016年长沙市长郡芙蓉中学、天心区沙湖桥小学和株洲市二中获批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完成3个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考核验收。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长沙县、邵东县、安化县6个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和强县,永州市、韶山市、汨罗市、耒阳市4个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顺利通过复核。
3、专利质押融资完成6.6亿元,实际完成率132%。2016年湖南省知识产权局与科技、金融部门衔接,征集专利权质押融资项目,完成专利质押融资额度6.6亿元。
4、实现专利转化产值380亿元。2016年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加强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建设,支持36个专利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1195件有效发明专利进入全省重点发明专利库,其中482件重点发明专利成功转化,实现产值380亿元。
5、新增专利代理人113人,实际完成率113%。举办各类知识产权培训班25期,参训人员5000余人次,新增专利代理人113人。
6、专利纠纷调处、查处案件在规定期限内结案率为100%。2016年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共开展6次集中整治执法专项行动,全省行政机关立侵权假冒案件11246件,办结案件9418件,涉案金额1.45亿元,移送司法机关案件188件,捣毁窝点190个。专利纠纷调处、查处案件及时结案率为100%。
7、100%完成“开展四期知识产权‘维权大讲堂’,建立2个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的绩效目标。2016年接听12330热线电话近1400个,开展展会执法维权5次,开展四期知识产权“维权大讲堂”,在长沙高新区和怀化高新区建立园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
8、及时完成知识产权运营基金的设立和前期工作。重点知识产权运营基金到位75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400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3500万元,重点知识产权运营基金的设立和前期储备工作已基本完成。
9、专利申请量、授权量、资助量及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均超额完成绩效目标。2016全年共资助专利7982件,共计发放资金2500万元。全省专利申请量67779件,发明专利申请25524件,分别同比增长24.4%和30.9%;专利授权34050件,发明专利授权6967件;有效发明专利27863件,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4.11件,同比增长24.8%。PCT专利申请(国际专利申请)208件。
10、顺利完成专利获奖绩效目标。2016年评选出51项湖南专利奖,其中27项获第十八届中国专利奖,金奖3项,获奖总数和金奖数均创历史新高。
(四)项目效益性分析
湖南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项目的实施,使湖南省知识产权事业得到长足发展,全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工作长效机制不断巩固,知识产权保护氛围日益浓厚,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2016年湖南省获批成为全国五个支撑型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试点省之一,实现了“十三五”良好开局。
1、专利数量质量明显提升
2016年湖南省知识产权局突出专利资助的发明专利导向,加大专利资助力度,建立湖南省专利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充分发挥专利奖励对创新的激励作用,评选出51项2015年湖南专利奖,获中国专利奖27项,其中金奖3 项,均创历史新高。2016年全省专利申请量67779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25524件,分别同比增长24.4%和30.9%;专利授权34050件,其中发明专利授权6967件;全省增长最快的是高校专利申请和授权量,分别增长38.8%和27%;有效发明专利27863件,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4.11件,同比增长24.8%。PCT专利申请(国际专利申请)208件。
2、保护工作有新进展
进一步加大专利行政执法力度,完善了省市县三级联合执法机制,健全了电子商务领域案件办理等相关制度,在重点领域开展6次集中整治执法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打击侵权假冒力度,加强了对30个成员单位的协调联络,实质性推进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工作,公布了《2015年湖南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十大典型案例》。全省行政机关立侵权假冒案件11246件,办结案件9418件,涉案金额1.45亿元,移送司法机关案件188件,捣毁窝点190个。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力度。全年接听12330热线电话近1400个,开展展会执法维权5次,开展四期知识产权“维权大讲堂”,在长沙高新区和怀化高新区建立园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提升全省市州专利行政执法能力,以“建设有依据、数量有保障、素质有提升、执法有成效”为原则,开展了市州专利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工作,各市州执法办案人员总数稳定在35人左右,培养能够独立处理案件的市州执法骨干14人,形成了一支由10人组成的处理电商领域专利侵权纠纷专业队伍,办理电商案件约600余起。
3、转化运用有新亮点
一是专利权质押融资工作成绩显著。常德、郴州获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单位,株洲获批专利保险示范单位。全省办理专利权质押贷款72笔,出质专利301件,下发质押评估补助资金近200万元。全年专利质押融资额达6.6亿元,是2015年的近2倍。二是专利转化项目实施效果突出。支持36个专利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1195件有效发明专利进入全省重点发明专利库,其中482件重点发明专利成功转化,实现产值380亿元。连续5年与省经信委在工业领域实施“百项专利转化推进计划”。三是知识产权运营工作有新进展。遴选组建了湖南省知识产权交易中心运营团队,支持湖南省高等院校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中心探索创新平台运营模式,株洲市技术转移促进中心有限公司组建了专利池和轨道交通专利联盟。争取中央财政资金400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3500万元,设立了重点知识产权运营基金,湖南省成为全国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试点城市。四是转化运用项目环保、扶贫效果显著。湖南省农业厅农环站将中国科学院亚热带农业生态研究所的绿狐尾藻生态治污技术作为湖南省2016年清洁工程建设项目中14个市州示范点污染治理的核心技术,2016年国家发改委将该技术作为农业环境突出治理专项湖南片区3个试点县农业面源治理的支撑技术。龙山顺天生物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百合加工技术促进了龙山及整个武陵山片区百合产业的健康、稳定发展,提高了农民经济收入,湖南省农业经济和农业区划研究所的优质茶叶高效栽培与加工技术集成示范项目、炎陵县经济信息化和商务粮食局的油茶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增加了贫困地区的就业岗位,减少了贫困人口无序开发对当地自然环境的破坏,有利于贫困地区农民的脱贫致富和推进“精准扶贫、产业脱贫”发展战略。
4、“四纵五横”人才格局初步形成
全年开展了11项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选派10名知识产权协理员入驻企业开展服务。聘任12位知识产权精英作为兼职研究员,参与知识产权重大课题研究10余项。持续推进专利代理机构能力建设,着重优化代理行业发展环境,专利代理机构代理量40381件,同比增长3.41%,代理率达59.58%。举办各类知识产权培训班25期,参训人员5000余人次,湖南考点113人通过2016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培养能够独立处理案件的市州执法骨干14人,形成了一支由10人组成的处理电商领域专利侵权纠纷专业队伍,各市州执法办案人员总数已稳定在35人左右。
5、知识产权舆论建设氛围浓厚
与中国新闻社湖南分社、红网、湖南日报社等媒体合作,刊发稿件 400余件,新增《湖南知识产权》、“湖南省知识产权”微信公众号两个宣传平台,策划创作摄制《国之利器》专题片。知识产权公众认知度不断提高,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内外部环境。
6、个性化指标评价
以经济收入提高项目比例、专利质押融资额增幅评价经济效益,抽查样本中经济收入明显增加的超过了80%,专利质押融资额增幅为69%。以培训班次/人次增幅、全省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增幅评价社会效益,2016年培训人次增幅为39%,全省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增幅为25%。以环保知识产权专利转化件数增量评价生态效益,2016年环保知识产权专利转化3件。以示范单位增量、全省年新增专利代理人增幅评价可持续影响,2016年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新增17个,全年新增专利代理人增幅-7%。以资助资金发放准确率、查处案件结案率评价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2016年资助资金发放准确率超过99%,查处案件结案率100%。
五、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2016年,在省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各市州知识产权局、项目承担单位共同努力下,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立项规范、目标合理、指标明确、资金到位及时、管理制度健全、制度执行有效、项目质量可控、资金使用合理、财务监控有效、项目产出达标、项目效益显著。知识产权创新环境不断得到优化,社会效益良好;较好完成了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专项年度目标。经过综合评价分析,2016年湖南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专项总体绩效评价得分96.8分。
六、存在的问题
(一)专利信息利用、信息对接的效率有待提高
我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几年来,已在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专利权质押融资、专利技术产业化、专利代理人培训、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专利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专利纠纷调处、案件查处等方面做了大量投入,各方面都涌现出了优秀的样板。但是从整体链条上梳理,与国内先进省市之间对照,可以看出各节点之间信息利用、信息对接的活跃度仍处于普通水平,与国内先进省市之间仍有差距,具体表现在:研究机构对成果转化有需求,但获取和利用市场化信息不足;科研机构对专利维持的投入有待充实;优秀的中介机构与急需专利预警、专利布局的单位之间对接率有待提高;有培养前景的小微企业有知识产权运营的意识但不能迅速接触到熟练的知识产权运营人才;专利所有权人急于维权却不能主动了解全面的法律知识和正当的法律途径。
(二)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专项资金面广点多,人力物力投入有待加大
为兼顾公平,专利资助数量多、金额小,出现专利资助申请人主动性不足的现象;专项资金分布到具体承办单位后地域分散、专业庞杂,需承办单位配套的金额较大;项目前期、中期管理非常考验各级知识产权部门的专业知识覆盖能力和人员配备充足程度;个别项目实施周期长、单位人员紧缺,配合监督不力也导致后期绩效管理困难。
(三)知识产权融资、知识产权市场交易热度不足
成熟的市场有助于交易对象的生产、交换、优化,目前全省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排在全国第15位和12位,与我省在全国位列第9的经济总量不相称。足够的交易量将引导资金聚集、人才涌现、规则完善(以股市、大宗商品交易为典型),目前我省知识产权融资、知识产权交易尚未表现出市场热度,当前知识产权交易链条上各节点仍存在势单力薄的现象。在实地项目评价、考察中发现知识产权战略专项项目存在不同程度的“预警环节薄弱、财务环节薄弱、转化环节薄弱、布局环节薄弱、维权环节薄弱、推广环节薄弱、中介环节薄弱、金融机构业务熟练程度薄弱”。当前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处在“拉动型”、“推动型”阶段,尚未到“主动型”产业链状态。
七、有关建议
(一)增加资金支持力度,提高信息对接率,兼顾“公平”侧重“效率”
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专项资金在保持目前支持面的基础上适度扩大,保持公平(避免地理格局的马太效应)。继续培养各地区、各行业的知识产权意识,循着扩大信息接触点、打开双向沟通的渠道的路径,继续开展专利信息导航工程,有组织地让个别先发展带动群体一起发展。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重点单位的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工作,保持针对性、梯队化。以对承办项目单位实施分级管理的方式,深入实施专利信息导航,对涉及知识产权战略的单位持续跟踪,组织参加关联性高的活动,让战略推进逐渐有层次和阵形。
把专利信息导航工程设置为一个专项,集合优秀中介机构等各方力量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诊断和策划服务,为对外技术投资、展会维权提供情报支持。
(二)坚持整体部署,提高知识产权交易量,引导促成“主动型”产业链
目前省内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较多的银行还只有北京银行和长沙银行,建议从政策层面给与长沙银行一些针对性引导,提高长沙银行对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的积极性,促使其形成特色化、常态化的业务办理机制。
推广普及科技型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政策,扩充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降低金融机构的风险,提高金融机构参与知识产权交易的积极性,使知识产权融资业务更加活跃。
深入开展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业务,尝试论证“用资金、专利各占一定比例的形式组成资产组,构建融资平台,对其实施证券化”的方案。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平台运营,允许融资平台的股份或债券在有限范围内流通,促进知识产权交易活跃度、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
(三)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专项的其他有关说明
2016年,湖南省获批成为全国五个支撑型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试点省之一。加快支撑型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已是当前工作的政治目标。
2017年,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制定了《湖南省知识产权(专利)“十三五”发展规划》,指出我省知识产权事业健康持续发展,但形势依然严峻,面临着新机遇、新要求、新挑战。发达国家通过协议建立起全球性高标准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趋势更加明显,我国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快知识产权体制机制改革已成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迫切需要。省内形势,一方面,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专利综合实力和知识产权综合实力与我省经济总量不相称。另一方面,全省知识产权工作仍存在亟待补齐的短板和深层次问题,集中体现在三个“不相适应”,即知识产权体制机制与创新驱动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投入力度与转化运用现实需求不相适应,知识产权执法维权力量与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要求不相适应。
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专项资金在“促进增量提质、加强保护创新、加快转化运用、强化管理服务”等方面的引导作用,十三五期间,我省知识产权战略要完成如下重点任务:促进增量提质方面,要大力引导创新创造,注重发挥知识产权协会、发明协会、知识产权联盟等在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的积极作用;提升创新主体专利创造能力,深入开展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优势培育工作;强化专利布局,形成一批专利组合;加强专利信息分析利用,推动全省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和共享。加强保护创新方面,要提高专利执法工作依法行政能力,加强重点领域专利行政执法,完善专利行政执法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协作,加大维权援助服务力度。加快转化运用方面,要推进自主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建设一批专利技术转化运用示范基地;完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体系,促进专利转化许可、质押融资;推进专利运营工作,加快实现知识产权金融服务规模化、常态化;推动专利技术军民融合发展,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强化管理服务方面,要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增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合力,巩固形成统一管理、结构合理、协调有序、联动发展的知识产权工作新格局;坚持分类指导推动区域知识产权协调发展;加快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开展知识产权统计监测,全面掌握全省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状况。
基于《湖南省知识产权(专利)“十三五”发展规划》,我们建议战略推进专项资金设置年限为2018年至2020年,支持的对象为湖南省辖区内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及个人。支持范围分为专利资助、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需要支持的重点项目和重要事项。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专项及其他重点项目的资金分配主要采取因素法、项目法分配,用于专利资助的资金主要采用后补助方式。在公示期,拟立项项目清单在省知识产权局门户网站或相关媒体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目前全省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排在全国第15位和12位,与我省在全国位列第9的经济总量不相称,建议继续保留湖南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专项资金,并逐年加大投入。专项设立时间为2018年至2020年,其中2018年预算规模为8000万元。
2016年湖南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
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汇总表
评价指标 | 指标解释 | 指标说明 | 长沙 | 株洲 | 衡阳 | 湘潭 | 邵阳 | 岳阳 | 常德 | 张家界 | 益阳 | 郴州 | 永州 | 怀化 | 娄底 | 湘西州 | 省直 | 平均分数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
名称 | 权重 | 名称 | 权重 | 名称 | ||||||||||||||||||
投入 | 20 | 项目 立项 | 12 | 项目立项规范性 | 项目的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的规范情况。 | 评价要点: ① 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 ② 所提交的文件、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③ 事前是否已经过必要的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决策等。 | 4 | 4 | 4 | 4 | 4 | 4 | 4 | 4 | 4 | 4 | 4 | 4 | 4 | 4 | 4 | 4 |
绩效目标合理性 |
项目所设定的绩效目标是否依据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的相符情况。 | 评价要点: ① 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党委政府决策; ② 是否符合与项目实施单位或委托单位职责密切相关; ③ 项目是否为促进事业发展所必需; ④ 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是否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 | 4 | 4 | 4 | 4 | 4 | 4 | 4 | 4 | 4 | 4 | 4 | 3 | 4 | 4 | 4 | 3.9 | ||||
绩效指标明确性 | 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等,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揭晓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 评价要点: ① 是否将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 ② 是否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 ③ 是否与项目年度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 ④ 是否与预期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 | 4 | 4 | 4 | 4 | 4 | 4 | 4 | 4 | 4 | 4 | 4 | 3 | 4 | 4 | 4 | 3.9 | ||||
资金落实 | 8 | 资金到位率 | 实际到位资金与计划投入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 | 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计划投入资金)X100%。 实际到位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实际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 计划投入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计划投入到具体项目的资金。 | 4 | 4 | 4 | 4 | 4 | 4 | 4 | 4 | 4 | 4 | 3 | 4 | 4 | 4 | 4 | 3.9 | ||
到位及时率 | 及时到位资金与到位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落实的及时性程度。 | 到位及时率=(及时到位资金/应到位资金)X100%。 及时到位资金:截止规定时点实际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 应到位资金:按照合同或项目进度要求截止规定时点应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 | 4 | 4 | 4 | 4 | 4 | 4 | 4 | 4 | 4 | 4 | 3 | 4 | 4 | 4 | 4 | 3.9 | ||||
过程 | 30 | 业务管理 | 10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项目实施单位的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 | 评价要点: ① 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 ② 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 | 3 | 3 | 3 | 3 | 3 | 3 | 3 | 3 | 3 | 3 | 3 | 3
| 2 | 3 | 3 | 2.9 |
制度执行有效性 | 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业务管理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业务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情况。 | 评价要点: ① 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 ② 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手续是否完备; ③ 项目合同书、验收报告、技术审定等资料是否齐全并及时归档; ④ 项目实施的人员条件、场地设备、信息支撑等是否落实到位。 | 3 | 4 | 3 | 3 | 4 | 4 | 4 | 4 | 3 | 4 | 3 | 4 | 3 | 4 | 4 | 3.6 | ||||
项目质量可控性 | 项目实施单位是否为达到项目质量要求而采取了必要的措施,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质量的控制情况。 | 评价要点: ① 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质量要求或标准; ⑤ 是否采取了相应的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等必需的控制措施或手段。
| 3 | 3 | 3 | 3 | 3 | 3 | 3 | 3 | 3 | 3 | 3 | 2 | 3 | 3 | 3 | 2.9 | ||||
财务管理 | 20 | 管理制定健全性 | 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管理制度对资金规范安全运行的保障情况。 | 评价要点: ① 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② 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是否符合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 6 | 6 | 5 | 6 | 6 | 6 | 5 | 6 | 6 | 6 | 6 | 6 | 5 | 6 | 6 | 5.8 |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 评价要点: ① 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② 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③ 项目的重大开支是否经过评估认证; ④ 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 ⑤ 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 7 | 7 | 7 | 7 | 7 | 7 | 7 | 7 | 7 | 7 | 7 | 7 | 7 | 7 | 7 | 7 | ||||
财务监控有效性 | 项目实施单位是否为保障资金的安全、规范运行而采取了必要的监控措施,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实施单位对资金运行的控制情况。 | 评价要点: ① 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监控机制; ② 是否采取了相应的财务检查等必要的监控措施或手段。 | 7 | 7 | 6 | 7 | 7 | 7 | 7 | 7 | 7 | 7 | 7 | 6 | 5 | 7 | 7 | 6.7 | ||||
产出 | 30 | 项目产出 | 30 | 实际完成率 | 项目实施的实际产出数与计划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数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 实际完成率=(实际产出数/计划产出数)X100%。 实际产出数: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实际产出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数。 计划产出数:绩效目标确定的在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计划产出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数。 | 8 | 8 | 8 | 8 | 8 | 7 | 8 | 8 | 8 | 8 | 8 | 8 | 8 | 6 | 8 | 7.8 |
完成及时率 | 项目实际提前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 完成及时率=【(计划完成时间-实际完成时间)/计划完成时间】X100%。 实际完成时间:项目实施单位完成该项目实际所耗用的时间。 计划完成时间:按照项目实施计划或相关规定完成该项目所需的时间。 | 8 | 8 | 8 | 8 | 6 | 7 | 8 | 8 | 8 | 8 | 8 | 8 | 8 | 6 | 8 | 7.7 | ||||
质量达标率 | 项目完成的质量达标产出数与实际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 质量达标率=(质量达标产出数/实际产出数)X100%。 质量达标产出数: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实际达到既定质量标准的产品或服务数量。 既定质量标准是项目实施单位设立绩效目标时依据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或其他标准而设定的绩效指标值。 | 8 | 8 | 8 | 8 | 8 | 7 | 8 | 8 | 8 | 8 | 8 | 8 | 8 | 6 | 8 | 7.8 | ||||
成本节约率 | 完成项目计划工作目标的实际节约成本与计划成本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的成本节约程度。 | 成本节约率=(计划成本-实际成本)/计划成本X100%。 实际成本:项目实施单位如期、保质、保量完成既定工作目标实际所耗费的支出。 计划成本:项目实施单位为完成工作目标计划安排的支出,一般以项目预算为参考。 | 6 | 6 | 6 | 6 | 6 | 6 | 4 | 6 | 6 | 5 | 6 | 6 | 6 | 6 | 6 | 5.8 | ||||
效果 | 20 | 项目效益 | 20 | 经济效益 | 项目实施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评评价要点: ① 经济收入提高项目比例; ② 专利质押融资额增幅。 | 4 | 4 | 4 | 4 | 4 | 4 | 4 | 4 | 2 | 4 | 4 | 4 | 2 | 4 | 4 | 3.7 |
社会效益 | 项目实施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评评价要点: ① 培训班次/人次增幅; ② 全省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增幅。 | 4 | 4 | 4 | 4 | 4 | 4 | 4 | 4 | 4 | 4 | 4 | 4 | 4 | 4 | 4 | 4 | ||||
生态效益 | 项目实施对生态环境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评价要点:环保知识产权专利转化件数增量。 | 4 | 4 | 4 | 4 | 4 | 4 | 4 | 4 | 4 | 2 | 4 | 4 | 4 | 4 | 4 | 3.9 | ||||
可持续影响 | 项目后续运行及成效发挥的可持续影响情况。 | 评评价要点: ① 示范单位增量; ② 全省年新增专利代理人增幅。 | 4 | 2 | 4 | 4 | 4 | 4 | 3 | 4 | 4 | 4 | 2 | 4 | 2 | 4 | 4 | 3.5 |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 | 评评价要点: ① 资助资金发放准确率; ② 查处案件结案率。 | 4 | 4 | 4 | 4 | 4 | 4 | 4 | 4 | 4 | 4 | 4 | 4 | 4 | 4 | 4 | 4 | ||||
总体评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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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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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9 | 98 | 97 | 99 | 97 | 97 | 96 | 100 | 97 | 97 | 95 | 96 | 91 | 94 | 100 | 9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