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下达省气象局省畜牧水产局2016年结转资金的通知
湘财预函〔2017〕25号
省气象局、省畜牧水产局:
按照《预算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预算支出进度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42号)有关规定,根据你部门2016年底资金对账情况,经清理审核,现下达2016年结转资金,具体项目及金额见附件。请认真组织好结转资金的预算执行工作,除需按进度拨付和据实结算资金外,应在6月底前形成支出,在规范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快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湖南省财政厅
2017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