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度省级预算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资金)的通知
湘财预〔2017〕34号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度省级预算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资金)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为确保精准脱贫工作顺利推进,现将2017年度省级部门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资金)指标下达你市(州、县),该项指标收入科目请列2017 年“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具体金额、支出科目见附件(经济科目列“399其他支出”)。请加强与扶贫部门的沟通衔接,根据本地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脱贫计划任务尽快安排使用资金,并严格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管理规定,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本次下达51个贫困县(市区)“2130599 精准扶贫”下的资金,属于统筹整合使用范围,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县,省级部门不得指定具体项目或提出与脱贫攻坚无关的任务要求。贫困县(市区)应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53号)要求,依照2017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科学、精准、规范安排,统筹整合使用资金,并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切实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附件:2017年省级预算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资金)分配表(分发)
湖南省财政厅
2017年3月20日
附件:2017年省级预算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资金)分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