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预拨2019年度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资金)的通知
为确保精准脱贫工作顺利推进,现预拨你单位2019年度省级预算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资金),具体金额见附件,该项资金列入2018年预算收支,其中,收入科目列“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科目列“21305扶贫”,经济科目列“599其他支出”。请加强与扶贫部门的沟通衔接,根据本地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脱贫计划任务尽快安排使用资金,并严格按照《湖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农〔2017〕21号)规定,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本次下达资金,属于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范围,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县,省级部门不得指定具体项目或提出与脱贫攻坚无关的任务要求。贫困县(市区)应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53号)和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进一步规范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农〔2018〕30号)要求,按照2018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科学、精准、规范安排,统筹整合使用资金,并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切实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附件:预拨2019年度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资金)分配表(分发)
湖南省财政厅
2018年10月12日
预拨2019年度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资金)分配表.xls